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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腐败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情况概述
郭河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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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我国反腐败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制定2013—2017年反腐败国家战略

  2013年,新一届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定了详细规划,提出了具体任务。《规划》科学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在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措施、新部署,目标是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规划》是2013年至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对于构筑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新一届党中央将抓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狠刹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2014年,继续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主要任务,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检查、抽查,强化日常监督,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和“曝光台”栏目,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截至今年6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47150起,处理党员干部6170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296人,带来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明显变化。

  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我国执法和司法机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继续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1月至5月,立案调查了10多起省部级干部的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953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4.7%。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081件,同比上升9.6%。其中,立案侦查厅局级182人、省部级以上7人,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力震慑。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注重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以及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改进巡视方式,将巡视由每年2轮增至3轮,增设3个专项巡视组,上半年对10个地区、单位进行常规巡视,对3个单位进行专项巡视。通过巡视,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并分类逐一处理。同时,对首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强大威慑。

  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中央政府今年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截至5月,新一届中央政府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79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开展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约132万件(次),比上年增长约65%。

  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

  《公约》批准以来,在反腐败国家立法方面,我国修改了行政监察法,出台刑法修正案(六)、修正案(七)和修正案(八),制定或修订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涉及防治腐败内容的法律法规。

  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

  在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业行为方面,制定或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在违纪行为惩处方面,制定或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解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定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和办案工作等法规和指导意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预算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规制度的出台和研究制定,基本实现了与《公约》有关内容的衔接。

  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部署,今年6月,党中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央纪委坚持立行立改,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中央纪委监察部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力量;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推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保证纪委监督职责履行。

  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

  我国一向高度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相互借鉴,共同打击腐败行为。近年来,监察部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了20份双边合作备忘录。外交部会同有关单位稳步推进对外缔结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犯罪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工作,不断夯实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的法律基础。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加大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和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中央纪委监察部新组建国际合作局,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外交部成立了反腐败追逃追赃防逃工作协调小组。目前,我国正在推动相关立法和追逃追赃个案合作,着力编织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

  积极参加《公约》履约审议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约》履约审议。2013年7月以来,我国(含香港、澳门特区)接受越南、巴哈马审议履行《公约》第三章“定罪和执法”、第四章“国际合作”的情况。国家预防腐败局、外交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梳理法律法规、选取实践案例、整理统计数据,形成了《中国实施〈公约〉情况自评清单》。同时,起草《中国政治、法律体系和中国反腐败工作基本情况的一般信息》,方便审议国审议。今年6月,我国的自评清单已提交《公约》秘书处。

  我国自2012年7月分别与文莱、巴布亚新几内亚负责审议阿富汗、斯里兰卡实施《公约》情况以来,组织政府专家集中审议,与《公约》秘书处和被审议国等保持有效沟通,对审议工作提供中文翻译等技术援助,受到秘书处和有关方面的感谢。目前,正在与斯里兰卡、阿富汗协商确定国别审议报告和审议执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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