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节日前后既是人情往来的重要时段,也是“四风”问题假礼仪之名复燃蔓延的敏感节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必须对传统节日重点关注、积极布控。
既要“敲警钟”,更要倡导新风尚
一年多来,每到重要节点,中央纪委都会未雨绸缪,提前下发严禁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通知禁令,划定“红线”、敲响“警钟”。各地积极贯彻中央纪委部署安排,不仅先后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狠刹不正之风,而且提前发送廉政短信,重申禁令、拉袖子、打疫苗,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
但从中央纪委以及地方省市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看,“四风”问题“阴魂”不散,有的穿上“隐身衣”重新出现。究其原因还在于多年的不良积习已成风气,“四风”问题有了一定的文化土壤。因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抵制“四风”问题,不仅需要通知、禁令等外力约束,更需要利用好文化无声无息、无处不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影响人、改变人、塑造人的特性和功能,加强以廉洁、节俭等价值为重要内容的节日文化建设。
通过节日文化建设,使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要求融入血液、渗入骨髓,形成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通过节日文化建设,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节日、正确对待人情、正确对待消费,在全社会树立廉洁节俭的新风正气,培育节俭廉洁的价值理念,形成清风正气广为弘扬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使节日回归“本色”;通过文化建设提升群众对“四风”问题的认识、强化监督“四风”问题的意识,形成抵制歪风邪气的社会力量,用文化正能量来抵制文化负能量。
既要用老办法,更要有新手段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清风劲吹,群众叫好。各地明目张胆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问题明显减少,领导干部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情况少有发生,节日期间各单位门前送礼车辆也寥寥无几。
风气虽然明显好转,但“四风”问题并未销声匿迹。据报道,重压之下的“四风”已发生变异,以更隐蔽的形式重新出现。比如,公款吃喝由明转暗,在单位食堂甚至私人会所举行,婚丧嫁娶化整为零、分批办酒席,节前有礼变成了节后奉上。再比如,送礼搭上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快车,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提货卡等方式暗度陈仓。这些披上“隐身衣”的违规行为,无形中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调整新思路、提出新对策,以与时俱进的手段及时查处,有力打击和遏制这些披上“隐形”外衣的“四风”问题。在用已有的明察暗访手段查处实物送礼、货币腐败的同时,应观察分析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隐身衣”的表现形式、形成机理,及时了解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运作方式,更新办案知识和手段,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查处新型“四风”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近日,中央纪委已经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这既是对心存侥幸者敲响的警钟,也是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提出了新要求。
既要靠专门机关,更要有群众力量
千难万难依靠群众就不难。“四风”问题顽固复杂、易于反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高效作为,更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参与。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应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机网络等高效便捷的优势,打造网络监督、微信监督等多元化、多层次、便捷化监督平台,拓宽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便于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应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及时回应,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监督积极性;积极保护群众监督行为,对群众举报行为予以保密,严肃查处泄密行为和打击报复行为,从制度和工作两个层面消除群众监督顾虑。善于汲取群众智慧,无论“四风”如何变异翻新,总难逃群众法眼。
因此,应主动向群众“寻医问药”,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增强对“四风”表现形式的认识,不断提高应对新型“四风”问题的手段和能力。通过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打一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人民战争,使那些试图“捡漏子”、“钻空子”的违纪者和违规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让“四风”行为钻地无门、遁形无处。
既要铁拳执纪,更要严肃问责
追责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出现“四风”违纪行为,既应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应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从全国各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情况看,往往是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少有问津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也是一些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纠正“四风”问题上责任心不强、紧迫感不够,单位公款吃喝、购买节礼等“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解决此类问题,一方面对于那些心存侥幸,有意规避制度、违反制度,对中央八项规定打折扣、搞变通的违纪者,应严肃执纪、积极查处,特别是在重要节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另一方面,对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也要严肃问责,形成工作倒逼压力,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抓好作风建设,紧盯敏感节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坚决制止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如果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特别是在一些敏感节点,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难辞其咎。
当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特别是在重要时间节点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同样是自身职责所在,如果轻描淡写、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同样也应严肃问责。
既要突出节点,更要串点成线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抵制“四风”问题的习惯,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形成的,恰恰是要在日积月累的点滴实践中潜移默化而成。“四风”问题与其他作风问题一样,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容易出现“抓抓就见好、松松就反弹”的现象,必须盯住目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河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在春节、端午等传统节日频出重拳,使每一个节日都成为正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时间节点,取得了良好的刹风正纪效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贵在坚持、重在深化。
要用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地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年一年地抓,串点成线,不达目的不罢休,坚决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日,听一位干部家属讲,中秋节什么也不发、这节可怎么过呀?!我们相信,只要“节点反腐”成为常态、成为“惯例”,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强化,久久为功,就会使人们习惯于廉洁过节的良好状态。
既要严查处,更要建制度
建章立制是作风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防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一阵风”、“大呼隆”的关键所在。不仅要严肃查处在重要节点顶风违纪者,同时要以案查因、以案找漏,把查处案件同制度建设链接起来,积极推动案件惩处效果向制度建设等预防效果转变,使节点管控行为转化成为常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应重点建立以下三种机制。一是单位内控机制。比如,建立单位财务支出公开机制,对节日期间的重大开支,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建立财务支出民主审核制度,由职工财务支出审查委员会,对单位大额支出特别是节日期间的支出,进行把关审查,从单位内部的监督机制上杜绝奢侈浪费和不良支出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合力形成机制。研究制定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纠“四风”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沟通联系、衔接互助,推动形成上下齐心、左右合力的纠“四风”工作格局。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探索建立人民群众参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有效做法和体制机制,不断拓展群众参与、支持、监督作风建设的渠道,尽快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监督体系,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