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监督实现全覆盖——
“没想到监委会盯上我”
徐南 顾成斌
“原以为我只是一个‘临时工’,就算出了什么事情,大不了辞职不干了,顶多被单位开除,没想到我也是监察对象,竟然会被监委盯上……”留置期间,痛失自由的伍佳烨多次提到这样一句话。
伍佳烨曾是一名受政府雇用的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015年6月,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被派往浙江省嘉兴市某单位担任开标评标岗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开评标现场见证、管理、监督等工作。伍佳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合同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正式工作人员,况且自己不是中共党员,纪委监委都管不着她。
带着这种错误认识,伍佳烨眼看着几千万甚至十几亿的工程项目被投标老板拿下,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便开始寻思“从他们身上赚点钱”。于是,她向投标老板推销空气净化器、床垫等,而为方便办事,这些老板们纷纷掏了腰包。
2019年4月,伍佳烨应投标老板向某所托,在开评标前向其透露有无废标等信息,并请评标专家打高分,最终获得3万元好处费,自此开启了里应外合的权钱交易模式。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投标单位不能进入开标现场,无法及时得知商务标抽签系数、各投标单位商务报价情况,也无法计算出商务标排名,这给伍佳烨提供了另一条“生财之道”——以参与投标单位、专家打分等信息为交换,从投标老板处获取巨额好处费。
只知道“来钱快”的伍佳烨并未意识到自己是代表政府履行行政职能。“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属于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关键看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所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是否损害了公职人员、公权力运行所要求的廉洁性。”嘉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孔晓曼介绍说,伍佳烨在日常工作中行使的是公权力,属于监察法第六类监察对象“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利用负责开标、评标、决标过程见证、管理、监督的行政管理职能,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上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从主体身份、实施行为和侵害的社会关系等角度来看,都应受到监委监督和管辖。
而实际上,在监察法出台前,对伍佳烨这类受政府雇用的非中共党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监督的确存在盲区,会出现“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问题。从浙江省被确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嘉兴市监委就把行使公权力的非中共党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纳入监察监督范围,通过采取会议监督、座谈走访、收集群众反映、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岗位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实现了对公权力监察监督全覆盖。
也正因如此,伍佳烨的违法行为被监委盯上了。2021年上半年,嘉兴市监委结合日常监督廉情状况,运用监察体制改革后与公安机关顺畅高效衔接的制度优势,在市公安局侦查某串通招投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战果,锁定了伍佳烨等人的问题线索。同年9月,经嘉兴市监委指定管辖,嘉兴市秀洲区监委对伍佳烨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调查期间,秀洲区监委注重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在思想教育和政策感召下,伍佳烨如实交代了先后71次收受19个投标老板巨额贿赂的事实,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2月,秀洲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伍佳烨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六十万元。
针对伍佳烨案暴露的管理漏洞,嘉兴市监委督促案发单位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完善开评标管理制度,强化开评标功能区监管,确保招投标领域各项公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与此同时,当地一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就案论案、案结事了”的办案模式,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