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促治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小印章”的嬗变
本刊记者 王丹妮 通讯员 张国均 马思
海南省上线电子印章应用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广东省佛山市全面推行“公章刻制全城通备通办”制度;山东省青岛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企业自主定价、自由选择印章章材……近年来,许多地方公安机关着力规范印章刻制行业,推出了一系列便企利民措施。
印章虽小重千斤,刻章事小乱象多。作为企业对外表明主体身份的重要工具, 印章堪称企业的“身份证”,在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刻章属于特种行业,开展业务需要经过公安部门审批。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想通过不正当竞争拓展市场的刻章企业想方设法打通关节,甚至围标串标、垄断市场,行业乱象时有出现。乱象的背后,是少数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为印章企业垄断经营提供便利和保护。
2019年7月,在全国刻章企业最为集中的深圳,市纪委监委的一则通报引起了当地刻章行业的不小震动。通报称,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原支队长谢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其主要问题之一,便是纵容深圳市某印章公司利用公权力在印章业形成行业垄断,扰乱行业管理秩序。此外,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原政秘处主任贾某某涉贿一案开庭审理时,检方指控其涉7宗受贿事项中也包括收受这家深圳印章公司贿款。调查结果显示,谢案、贾案所涉及的深圳印章公司,垄断广东省多个地市的铜章加工,还通过独家运行维护材料采购系统和信息系统,捆绑高价销售印章设备、印章材料,变相审批,掌控了全省十几亿元的印章市场。
就在深圳市纪委监委查处谢案、贾案的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接到反映涉及印章管理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据此立案查处了公安部某直属科研单位处长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省市印章企业负责人贿赂,为其在当地形成垄断提供帮助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公安部某业务局处长徐某违纪违法问题。经过细致深入的调查分析,这些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很快暴露出来——印章管理领域存在一条大搞官商勾结、垄断经营的利益输送链条。
每审查调查一个案件,都要同步谋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党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其中重要的方式和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以案促改机制,推动办案、整改、治理一体贯通,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发现印章管理领域的利益输送链条后,我们意识到这是一个系统性、领域性的问题。查办案件绝不能局限于个案,必须将案件带出的问题线索一一查清查实。”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以此为契机,对全国印章管理领域的问题情况进行调查摸排,跟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系统治理。
问题出在哪里?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一方面开展清查工作,向印章管理领域问题突出的广东、广西、江西、山西、福建等5省(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集中移送问题线索,推动开展“拉网式”清查,共查处民警137人,其中厅级12人,处级54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另一方面,对印章管理领域权力运行的方式和薄弱环节开展调查分析,深挖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将监督工作重点瞄向推动解决印章管理改革中存在的变相涉企收费、专用安全芯片推广应用、政策缺陷和制度漏洞造成行业垄断等问题。
精准靶向定位后,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向公安部治安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堵塞公章信息化管理改革、公章安全芯片推广工作中的漏洞等6方面建议,要求从完善顶层设计,解决政策缺陷和制度漏洞入手,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全面推进规范管理。相关单位迅速行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制定细化审批告知条件和日常管理规则,明确准入和退出条件,推动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完善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地方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管。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坚决督促整改,推动将其纳入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部署各省区市逐市、逐县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规范印章行业管理只是起点,以案促治的落脚点在于服务企业群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推动完善印章管理权力运行机制的同时,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督促推动公安部治安部门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及时纠偏止错,全面整治印章管理领域乱象。2020年,推动公安部治安部门两次下发通知,全面清查涉企违规收费情况,严禁各地公安机关强制推广应用芯片印章,严禁指定芯片章材供应,严禁拒绝非芯片印章系统备案,坚决避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干扰正常经营等问题。经过全面清理,企业负担明显减轻,仅广东省放开嵌入安全芯片要求一项,就为刻章企业每年减负1亿多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助企纾困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服务刻章企业的制度机制也越来越健全完善。2019年,在全国范围推行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发放许可;2020年,明确取消审批数量限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准入;2021年,在上海、天津等12个省区市自贸试验区试点将许可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督促推动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仅2021年就推动出台便民利民措施5670项,有效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