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落实各项政策、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面对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挑战,党员干部难免遇到挫折磕绊,甚至还会因工作失误错误受到批评处分。这些“跌倒”干部依然是党的人、组织的人,决不能抛弃、放弃,如何帮助他们重新站起来,是关乎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改革创新主动性的一件大事情。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关注,有针对性做好关心关爱、跟踪教育管理,才能让他们重新挺直腰杆、放开手脚,推动形成干部“跌”而再站、“站”后能为的良好氛围。
秉公处理
严管厚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法为准绳的严和爱,干部“跌倒”再站的过程中,公平公正看待其所作所为尤为关键。只有抓住秉公这个内核,不论是“严管”还是“厚爱”才能经受住检验。
要把实事求是作为生命线,坚持调查核实一是一二是二。作为监督执纪执法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信访部门首先接收关于干部问题情况的反映,要依规依纪依法甄别研判举报内容,防止党员干部受到失实、挂牌举报困扰。处置问题线索环节也要注重审慎稳妥,对移送、分办的问题线索材料要二次甄别筛选,不作为问题线索的及时销号,有效避免线索处置中谈话函询过多影响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处置过程要注重高效,不能让一个举报、一条线索把干部“吊死”,比如有的干部就谈到,如果问题线索一直“悬空”,调查结论不明,“前途未卜”,哪还有心思工作。要提升工作质效,及时准确提出处置意见,严防问题线索“沉睡空转”、逾期不办、久拖不决;还要仔细核查,在查深查透的基础上,给干部一个明确结论,为干部安心工作护航。
澄清正名和惩治诬告陷害是关爱激励干部的“两手”,澄清正名重在扶正,为清白者洗冤屈、卸负担;惩治诬告陷害重在祛邪,避免诬告陷害歪风寒了党员干部的心,扶正祛邪并举,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实践中,用好澄清正名这一手,既要有敢于澄清的胆魄,也要有善于澄清的智慧;既要及时澄清,早日还干部清白,也要精准澄清,聚焦失实具体问题、不对干部作全面评价;既要严把澄清时的质量,根据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澄清对象意愿,量身定做澄清方案,力求最佳澄清效果,又要做好澄清后的再关爱,及时将有关情况归入澄清对象廉政档案、并反馈组织部门,避免党员干部因不实检举控告而影响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用好惩治诬告陷害这一手,重点查证异常检举控告行为,精准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或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等行为,果断亮剑,决不允许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形成“诬告陷害必有代价、遭到诬告组织撑腰”的工作格局。
处理犯错干部,最忌两个极端,一个是无原则的严,将犯错干部“一棒子打死”,全盘否定,让犯错干部自感“跌倒了再爬不起来了”,从此破罐子破摔、一蹶不振;一个是无原则的爱,姑息迁就,让犯错干部一错再错、倒了再倒,甚至小错酿成大祸、从违纪走向违法,要做到犯了多大问题就担多大责,不护短不偏颇。处理犯错干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既不能“法外开恩”,也不能“额外加码”。要坚决维护纪律刚性,对犯错干部动辄则咎,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更要出重拳、严惩治。还要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策略,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等各方面情况,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给机会、给政策,从轻、减轻、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不追究党纪责任。无论是宽还是严,都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做到宽严有据、权责一致,以精准监督执纪执法,引导党员干部既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又在干事上“放得开手脚”。
温暖走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把关心爱护干部落到实处”。现实中,一些组织和领导对所属干部只管不理、只打不爱,实施处理处分后,往往忽视应有的关心爱护。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纠错的目的不是“揪人辫子”,而是在于“纠正错误”、挽救同志、把工作做好,这就要求我们对失误、犯错的干部要满怀感情,体现出组织关爱的温度。应注重强化正向激励导向,对那些在受处分期间能用心总结经验教训、思想转变明显、工作态度端正的党员干部,影响期满后,党组织完全可以重新安排工作甚至予以重用,而不是就此“打入冷宫”,避免将仍想干事的干部“搁置”一边,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再有,要注重在改革发展中给党员干部提供“放手去搏”的空间,将改革发展中先行先试、探索性的失误错误辨析清楚,帮助干部查找原因、调整思路。如陕西省安康市某城市规划项目干部出现新技术应用失误,组织核实后给予支持帮助,帮助规范了工作流程,避免干部 “再跌跟头”。
党员干部从稚嫩到成熟、从“有错”到“有为”,需要有人引路、进行指导。遇到挫折时帮一把、失落失意时拉一把,领导干部往往是传递对干部关爱的“关键人物”,要体现出关心的温度。作为所在单位领导干部,要发挥就近优势,及时了解把握单位同志受处理处分后的心情心态,从“心”出发鼓励激励,帮助其尽快恢复工作状态;并充分尊重干部的不同特点,做到知人善任、用当其时,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如广东省印发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专门规定“一把手”对受到处理处分的下属及时进行谈话,要求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并勉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作为部门负责人,针对干部遇到的问题,悉心教方法传经验,说清说透,一起分析出问题的原因及其背后的逻辑,找到改正错误、推进工作的硬招实招。同时,不轻易因一时一事否定下属,给机会、多历练,鼓励他们跌倒后再站起来。
党员干部因工作失误或者违规违纪受到处分后,有时被认为在同事面前“矮人一等”,种种负面评价容易给干部本人造成较大心理压力。事实上,犯了错误并不意味着“掉队”“出列”,只要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真心改正后仍是好同志。对待“跌倒”干部,身边的同志要做到摘掉有色眼镜,在工作生活中体现出同事情谊的温度。在工作上注重增进团结,遇到业务难题时,尽己所能帮助答疑解惑;合作完成工作任务时,互相配合、积极支持,确保顺利推进;发现小问题、小失误时,善意提醒及时纠正偏差、改正失误等等。在生活上注重真诚关心,日常接触中了解到“跌倒”干部遇到的困难与苦恼,及时交流进行开导,给予生活上力所能及的帮助,进一步增强干部之间的凝聚力和信任度,推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纠错促改
甘肃省纪委监委探索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回访教育,对回访对象解压疏导、激励鼓劲,持续释放严管厚爱的叠加效应;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监委聚焦回访教育精准化、受处分人员真感受以及回访期新实绩,帮助受处分干部整装再出发……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丰富拓展回访教育工作内涵,细致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帮助“跌倒”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信心、鼓斗志,实现知错纠错后能为、善为、愿为。
处理处分干部的目的不在于“惩”,更重要的是教育人、帮助人,既打板子也开方子,通过有步骤的回访教育,引导干部改过自新、重新出发。在打通思想结节上,全面掌握受处理处分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一对一”制定回访教育方案,因人施策、对症下药,把纪法教育、心理疏导贯穿回访教育全过程。如四川省纪委监委注重向受处分干部释纪明法、答疑解惑,引导其理解违纪违法问题性质和处理依据,从思想认识上强化底线思维和遵规守纪意识。在帮助提高实践能力上,在回访教育中帮助干部从能力水平、制度机制等方面找原因、补短板,做到举一反三、“吃一堑长一智”。如河南省洛阳市纪委监委既给“跌倒”干部传递严的要求,也推动干部根据已经出现的工作疏漏明确整改方向,干部感慨,“警钟”敲响后工作找到了方法、找对了路子,干劲更足。
处理处分是对干部错误行为的“当头棒喝”,要做到既口头上严厉批评也措施上跟进管理,持续对“跌倒”干部进行日常监督,防止其重蹈覆辙。回访过程中,要了解回访对象有哪些进步和突出表现,是否存在新的违纪苗头,是否在正确的轨道上履职尽责,也要了解回访对象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避免出现负面情绪的叠加。处分期满后,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应坚持约束和激励并重,关爱帮助与日常监督两手抓,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将第一种形态的督促提醒作用运用起来。如重庆市铜梁区探索开展回访工作“再跟踪”,推动有关党组织、单位在回访教育结束后、处分期满后保持对“跌倒”干部的关心关注,将教育、管理、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融入日常、做在经常。
对“跌倒”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还需拓展回访教育“深度”,强化回访教育成果运用,督促各部门积极协作配合,以正向评价突出激励导向。要对接“跌倒”干部所在党组织,回访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回访情况向受处理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反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其各方面表现,主动作出正向评价。与此同时,对接组织人事部门,将回访教育情况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实时管理、动态更新,对处分期满符合评优评先、干部任用条件的,客观公正地向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廉政意见和相关“建议书”,积极转变整改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主动同组织部门沟通,该肯定的肯定,激励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拾干劲再出发。除此之外,注重放大回访教育的综合效应,通过个别受处分干部身上的问题,督促提醒单位对可能存在的类似问题提高警惕,以访促教、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让“跌倒”干部对组织“信任回归”,更为其改过自新营造良好环境。
改后能“上”
“下”后是否能“上”、“为”后能否有“位”,这是大多数“跌倒”干部最关注的一个问题。知错认错改错的干部仍是党的宝贵财富,党组织要给予认真改正错误的同志以新的机会,让其重整行装,勇敢地从错误的阴影中走出来,调正方向、放下包袱、跑步归队,继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对“跌倒”干部能否继续使用,要依据其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看其是否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来。一些受访者提到,并非所有“跌倒”干部都能直面挫折、重新振作,有的对处理不服气,对错误找借口,不能正确看待自身问题;有的自诩劳苦功高,知错悔错改错表现不明显,这都是后续进行综合评价的“减分项”。从干部自身来说,必须真正意识到处理处分是违反党纪法规后必须承担的后果和付出的代价,从灵魂深处认识到“跌倒”的原因,深刻反思、找准症结,从而精准吸取教训、改正错误,为自己赢得重新被组织重用的机会,组织要在这些方面对干部重点关注和考评。部分“跌倒”干部由于纪法知识欠缺、职业素质不强、能力本领恐慌等问题在工作中犯了错,组织要注重通过教育培训进行精准滴灌,帮助党员干部强化纪法素养、补齐知识弱项和能力短板。同时,着眼被“下”干部实际需求“搭脉下药”,如系统开展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业务调训,选用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以不断开阔思路视野、丰富工作阅历、练就专业本领。
有的干部“跌倒”后因害怕出错畏手畏脚,宁可少干事就怕多出错,甚至干脆“躺平”不干事,自然难以在工作中重新出发、再创佳绩。就干部个人而言,“跌倒”后要正确看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知耻而后勇,不断增强工作能力,提高纪法修养,练好过硬功夫,以实际业绩让组织看到,重获组织信任。就党组织而言,干部从受到处理处分后心情低落再到回归常态,需要一个调整周期,帮助干部从“低谷”中走出来,应当多给予包容,增加一些耐心和鼓励。倘若一次谈话、一次回访暂时还看不到干部的积极转变,不妨持续帮扶一段时间。如广东省佛山市某镇长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该镇党委书记经常约他谈心鼓励,有时一谈就是一个小时,在此过程中,该镇长逐渐解开心结、重拾信心,将工作做得更加出色,获得组织认可。
“跌倒”干部能不能站起来,除了考察本人的变化,还应当了解其是否重新得到组织、同事、群众等各方面的认可肯定。通过一线访谈、民意分析等方法,把知错能改、转变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组织肯定,就要看工作取得的实绩,在顺利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取得创新、获得突破,工作成效更上台阶;让同事信服,就要看工作热情是否受到影响、专业能力是否提升、是否存在作风问题等等;让群众满意,就要突出为人民服务的鲜明导向,面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是否能够做到“时时放在心上”。在此基础上,要做好“下”后干部的考核管理,健全“跌倒”干部管理使用机制。如影响期满后将受处分党员干部纳入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范围,与同职务层次干部同等要求、同步考核,让数据说话、用事实作证,全方位、多角度考准考实综合表现;拓展“下”后干部跟踪管理,细化衡量工作成绩的考核指标,推进“下”后干部再“上”有凭有据,让干部有盼头、有奔头。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好干部是严格管理监督出来的,也是真诚关爱成长起来的。各级党组织要全力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使用的“后半篇文章”,以组织担当激励干部担当、以组织作为促进干部作为,让“跌倒”干部在关心关爱中站起来、跟上来、不掉队,在激励鼓舞中挑重担、站排头、争先进,从而上下齐心凝聚起磅礴伟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写作过程中,天津市纪委监委,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浙江省武义县,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山东省沂水县,河南省安阳市、桐柏县、商城县、宜阳县,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宜城市,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永寿县、紫阳县,重庆市渝北区、彭水县等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支持帮助,在此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