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谋实新举措,再创新佳绩,需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必须做到精准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是二十届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要求。四次全会突出强调“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得当”,三次全会提出“完善问责制度及程序”,二次全会明确问责工作“做到实事求是、精准规范”,各级党组织要把握有关要求,用好问责利器,不断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形成全党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勇于担当作为的生动局面,凝聚更加强大的干事创业合力。
把实事求是生命线贯穿问责全过程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党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问责工作也必须牢牢守住这条生命线,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保证问责决定不折不扣、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要负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对“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将“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作为重中之重。实践中,应注重分清主角与配角,紧紧扭住领导干部这个“牛鼻子”,确保责任界定与身份、履职情况相适应,避免出了问题让下属“背锅”,拿基层干部甚至编外人员“开刀”。区分上级与下级的责任,是上级部门统筹协调的问题,就不能责怪下级单位落实不力,上级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就不能甩给下级单位签“责任状”,去做让基层诟病的揽功诿过之事。分清时任与现任,失职失责行为有的发生时间长,涉及党员干部岗位变动多,不能“问近不问远”,以现任岗位人员“代责”,更不能以时间久远无法追查为由“漏责”,要将终身问责的要求落实到位。
党员干部职务职级有高低,责任有大小,所问之责的份量轻重应当与之相匹配、相适应,该担什么责就担什么责。不良后果的发生往往涉及多种原因,必须首先找准不履责或者履责不到位与不良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行为+后果”进行综合判定。还要梳理完整的责任链条,对事情发展的每个环节、有关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都要努力还原真相,避免误判让干部侥幸“逃过一劫”或平白无故蒙了冤。在此基础上,分清责任类型、划定责任边界,区分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领导责任还是直接责任,是主要领导责任还是其他领导责任。只有将责任类型与责任人精准匹配,真正“找准靶心”,问责决定才能让问责对象心服口服。
有多大责就问多大责。问责工作不仅需要捋清问题发生的脉络和真相,在处理中也要严格依责而动,不能囿于外部压力而草率贸然。坚持错责一致,避免没有根据地“扩大”或“缩小”范围,把无相应职权或因果关系不具备的纳入问责,或是应负责任的对象没有被问责,防止看到“违规”就给予问责处理,或者重错轻责、轻错重责。坚持找准症结,把握“要害”,防止机械操作“一刀切”,如决策者责任重,就以决策为中心开展问责,把领导干部作为问责重点,从源头上追究决策责任,防止“只盯下不盯上”;如责任发生在执行环节,就以执行为中心开展问责,谁经办谁担责,直接责任到领导责任依次递减。通过实事求是分析厘清责任“重心”,问责利器才能挥得不偏不倚。
把依规依纪要求体现在问责权力运用上
依规依纪开展问责,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各类问责主体都要主动将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依规依纪原则,强化自我约束,在问责工作的每个环节中严格以党纪法规为遵循,防止出现粗线条的“任性”问责。
问责工作必须慎之又慎。问责主体要认识到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不仅是对“事”的评价,本质上更是对“人”的处理,客观历史看待被问责对象,考虑问责决定对其职业生涯、政治生命乃至人生轨迹的影响,避免简单机械、随意草率。一些基层干部反映,有的问责案件会照搬照抄同类案件处理情况,容易出现“一刀切”现象。要把好问责“标尺”,避免畸轻畸重,不搞 “看人下菜碟”、问责“松紧带”,避免一阵松一阵紧,以《问责条例》规定的情形为导向,进行综合研判认定。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比如,山东省鱼台县纪委监委探索实施问责意见会商工作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承办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问责事项逐条逐项分析研判,集体“把脉会诊”;江苏省盱眙县还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或业务专家参与问责讨论,确保对事实的理解把握准确无误。坚决秉持审慎稳妥原则,既是对干部负责,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
精准问责、规范问责需要在具体实践中重视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坚决按照程序办理。在启动问责调查时,绷紧从源头抓好问责准确性这根弦,按程序报批、按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等,避免在调查不充分、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追求快查快结。在形成责任追究意见时,明确研提责任部门,突出分工合作、精细讨论。形成问责决定同样也要有章可循,特别应注意遵守办理时限、做到手续完备。比如,问责决定作出后,在向党组织宣布后还应向组织部门通报,涉及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等等。
坚决保障问责决定的执行。问责决定能否严格执行,事关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为顾面子对问责决定“秘而不宣”,有的将问责决定与干部使用“分开看”、搞“两张皮”,让问责异化为走过场式的“表演”。党组织要强化问责决定执行工作,按时限宣布问责决定后,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确保问责处理不“打白条”。强化对问责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如纪检监察机关将其纳入对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内容,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并进行回访核查。拓展问责成果运用,将问责决定归入廉政档案、人事档案,接续做好相对应的干部考核、调级工作,通过干部管理监督的各环节让问责“板子”落下去、落到实处。
坚决落实不当问责纠正机制。纠正不当问责成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提升问责质效的发力点。要开展问责案件质量评查,尤其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精准、不规范问题,解决基层量纪不统一、不平衡等情况。建立并实施重要问责案件提级审核机制,对涉及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领域,报上一级纪委监委综合把关,防止出现问责不力、“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完善问责的“再问责”,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专门新增一条,明确对滥用问责追究责任的具体处分情形,为确保问责权力不被滥用再上一道制度“保险”。还要保障党员干部申诉权利,本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提出申诉的问责案件全面进行审查,发现问责不精准、不规范的,坚决予以纠正。
把宽严相济理念政策融入问责处理中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有的干部谈起精准问责,就片面将“精准”理解为可以“松绑”。事实上,《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情形,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中,既明确了可以容的失误错误,也强调了不能容的问题。不该问的不乱问,失责的必须要问,严与宽两者缺一不可。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问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严字打头,体现鲜明的严的基调,丝毫不能放松。严肃问责是为了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该履行的责任履行好,要通过“较真”“叫板”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将应担的担子挑起来、应扛的责任扛上肩。严是爱,松是害,严管的目的在于厚爱。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为干部划定了行为边界,让干部明确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保护。
敢于“容错”,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有的干部坦言,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还存在“出了问题就要处理人”“通过问责给上级一个交代”等情况。工作中出了问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能推给下级,不能躲在后面,要敢于挺身向前,面对问题、扛起责任。个别地方认为,问责问的人数越多越显得有力度,以至于稍有牵连的人都成了被问责对象,还有的把纯粹业务问题或日常管理的轻微问题与应当问责的问题予以混淆,应走出误区,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捋清责任,避免“一问一大片”,防止“问了等于没问”。有的将问责当作推动工作的手段,只图省事,要扭转“一有错就问责”的惯性,在调查一开始就主动研判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对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在工作进展不顺或出现问题时,俯下身子剖析原因找准症结,而不是用简单问责给干部施压,让问责失了准头,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
开展问责工作,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宽严相济,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应。要做到“三看”,一看主观态度,是工作失误还是主观故意,主观动机是为公还是谋私,如对于符合“三个区分开来”情形、源于无心之失的,视情不予或者免于问责、从轻或者减轻问责;对于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指示要求不执行的予以从重或者加重问责。二看决策程序,看决策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分析,进行合理研究论证,是“一言堂”“一支笔”还是经集体研究后实施。三看危害后果,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后是否主动止损,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等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对于在接受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甚至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的,则予以从重或者加重问责。该从严的要从严,该从宽的要从宽,该免责的要免责,使问责工作充分发挥出导向作用。
把“三个效果”作为衡量问责质效的标准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团结奋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显著的精神标识,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我们靠团结奋斗创造了辉煌历史,还要靠团结奋斗开辟美好未来。面对惊涛骇浪、风雨来袭,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拧成一股绳、铆足一股劲。胸怀“国之大者”,问责工作必须奔着激励担当作为、凝聚干事创业力量去,在实现“三个效果”中凸显问责质效。
问责要问出政治效果,体现在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有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等方面。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初心使命,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要注重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落地生根,着眼新时代新使命,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始终把唤醒责任意识作为问责工作的目的,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着力画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最大“同心圆”。
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问责工作也要最大限度释放出纪法效应。突出党纪法规的严肃性。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在工作中对应当问责的情形必须严肃问责,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警醒知止。强化党纪法规运用的精准性,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围绕精准、审慎、规范问责完善细化有关规定,以问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在问责案件质量评查、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提级审核等制度机制建设上用力,不断提升问责质效。增强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发挥制度规范引导作用,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解问责相关党纪法规,对问责目的、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等做到心中有数,系好“安全带”,戴好“防护罩”,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将规矩意识自觉刻于心、践于行。
问责工作要问出良好社会效果,在履职尽责中站稳人民立场,时刻牢记问责只是手段,重在有力纠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激励党员干部忠于职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以群众需求为工作导向,《问责条例》列出的11种问责情形中,近一半与人民群众相关,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针对维护群众利益不力的情况,坚决予以严肃问责。问责工作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为评价标准,不能问完就完、一带而过,要让问责的成果转化为党员干部持续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动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而问责不准则会让效果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也进入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迫切需要全国上下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我们要以精准问责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奋斗精神,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本文写作过程中,安徽省纪委监委,江苏省太仓市、淮安市淮安区和金湖县,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瑞昌市,河南省桐柏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重庆市开州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昆明市嵩明县,陕西省永寿县、紫阳县,青海省西宁市等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支持帮助,在此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