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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2期
依靠党规党纪从严管党治党
本刊记者 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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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的理论,是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对依法治国、依规管党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大问题,在理论上作出深刻阐述,在实践上提出明确要求。

  理论来自实践,实践使理论之树长青。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个会议出台的文件和讲话,人们会发现,理论决不是空洞的理论,要求决不是泛泛的要求。一句简短的话语,背后针对的也许就是一个让人警醒的案例,一个不容小觑的社会现象,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而通篇系统科学的论述,则凝结了中国共产党93年的革命和建设经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执政实践的思考,体现了我们党面向未来、着眼长远的战略谋划和布局。

  正是以这些从实践出发、密切联系实际的科学理论为指导,高举依法治国旗帜的中国共产党,依靠党规党纪从严管党治党,不断增强领航中国的核心力量,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开启了新的征程。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抓手在哪里?就在我们党的重要法宝——党规党纪。不把党规党纪落到实处,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而其中,起着核心作用的就是党内法规中的“宪法”——党章。

  在四中全会《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的说明,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讲话中,都反复强调遵守和维护党章的重要性:“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追根溯源,党章为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确立了最基本的原则和最根本的行为规范,是其他党内法规的依据。今朝出发,新的时期要依规从严管党治党,首要任务就是遵守和维护党章。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维护党章、贯彻执行党章上,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的作用突出、作为明显。

  党章规定,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十八届中央纪委着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向党章回归中找准了履职尽责的法宝、思路和依据。

  党章规定,纪委要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铁面执纪,严明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在党内、也在社会上树起党规党纪的威信。

  党章规定,纪委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所以,围绕中央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重大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执纪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

  实践证明:当党章得到遵守和维护时,党章的权威得以牢固树立和彰显时,也正是党的纪律得到加强时。

  党章居于核心,而党内其他法规制度,也是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经过93年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然而,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品质,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事实上,四中全会之前,我们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已有所布置,党的十八大以来,步伐更是明显加快: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中国共产党首次拥有党内“立法法”;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的成果公布,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继印发实施……

  人们发现:法规制度的效力,逐渐在生活中显现。最近,不少领导干部在摇号买车。细问之下,原来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公车私用受到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摇号买车这一细微变化,反映的正是制度对干部行为的约束和作风的转变。

  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并不止于公车改革这一个领域。人们欣喜地看到,从中央层面不断出台各类规章制度,到陆续制定作风方面的多项禁令,中央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部署。

  可以说,从严治党的过程,也是构建法规制度体系的过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党的纪律不断加强的过程。没有什么比法规制度的力量更富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更能长久、刚性地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

  党规党纪是治党管党建设党的法宝,不仅体现在它的硬性约束上,也体现在它的价值引导上。例如,党务公开种种规定的形成,何尝不是在鼓励人民群众加强监督?月饼腐败被精准打击,何尝不是在回归传统节日沟通情感的本义?公款吃喝被捆住手脚,何尝不是在塑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价值理念?

  从这个角度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过程,也是价值观、权力观、是非观正本清源的过程;依靠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的过程,也是党员干部形成行为习惯、重塑价值观念的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这也是党规党纪是法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个政党的成熟,不仅体现在思想理论上,也体现在法规制度建设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破立并举,成效显著。新的历史起点上,重任在肩,仍需竭力前行。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这将更好地为我们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有力保障。

  深刻理解“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内涵

  “辛苦奋斗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媒体用这样的话形容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并不为过。就在今年7月,他被开除党籍,由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级,被称为“一撸到底”。遭遇级别跳水的,还有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阿克苏地委原委员、常务副专员蒙志鹏。他们也创造了一个新名词,叫做“断崖式降级”。

  “断崖式降级”意味着我们党处分违纪干部的力度在加大,是在用事实告诫党员干部:即便没有违法,但只要触犯了党规党纪,也要受到严肃处理。而且,这种处理,将体现在级别待遇、政治前途等重要方面,绝不会重拿轻放,更不会轻拿轻放。

  看看今年另外一个“热词”——通奸。6月5日,中央纪委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案件,出现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关注。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并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却有对通奸行为的惩戒规定。

  再例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有的干部不理解,说为啥群众能这样办,我们就不行?

  “为什么我们就不行?”习近平总书记态度明确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他在四中全会《决定》说明里指出:“需要明确的是,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旗帜鲜明地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宣誓入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

  是的,党规党纪严于国法。虽然以前就按照这样的标准约束全体党员干部,但这却是第一次在党的中央会议上明确表态。这既是对党员干部振聋发聩的警示,也是对全社会态度鲜明的宣言,是对那些认为“党员干部犯了错误,用党纪挡一下,就可以免于法律惩处”的错误想法的纠正,让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让人民群众破解疑虑,以正视听。

  党规党纪涵盖党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首要的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把视线聚焦山西。2014年2月至8月的半年时间内,山西省“四套班子”至少7位高级干部被调查,其中,第10届山西省委先后有4位晋籍在任省委常委折戟。山西的塌方式腐败触目惊心,有媒体分析指出,是政商朋友圈和政治同盟圈让山西的权力运行规则畸变,腐败背后有一系列盘根错节的利益团体。

  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圈子文化破坏党的组织纪律,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及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严明政治纪律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就能看出中央领导在各个场合多次强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

  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都是属于党规党纪,它不是国家法律范畴,却与国家和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因为如果执政党内部各取所需、自行其是、一盘散沙,无法保持上下一致、政令畅通,那么党就会丧失战斗力,就无法强有力地领导国家各项事业建设的推进。

  作为执政党,如果党规党纪失守,不仅是对党自身巨大的伤害,也将给国家带来伤害。因此,党纪需要比国法更严,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才能更好地保障国法免于被权力践踏的危险。

  以严格执纪保证党规党纪权威

  央视热播电视剧《十送红军》的编剧李修文,生于70年代末,曾是一名愤青。在创作剧本时重走红军路后,他说:“我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坚定的布尔什维克。”

  当问他为什么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时,李修文说:“我沿途听了许多红军的故事,深受震撼。比如,有一位很有名的红军将领违反了纪律,正捆着他要拉出去枪毙的时候,敌人发起了进攻,红军处于劣势,只有他能指挥好。于是组织就直接告诉这位将领,现在你带着军队去打仗,但是打完后还必须回来接受组织的处理。这位将领很快打退了敌人,然后叫人把自己捆回来,回来以后还是被枪毙了。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党的纪律在那个年代是多么的严格。在那样艰苦的环境下,共产党只有这样不近人情的严格执纪,红军才能变成一支具有铁的纪律、充满战斗力的军队。”

  在革命战争年代,能否严格执纪,决定我党的生死;在和平年代,是否严格执纪,同样关系党的存亡。只有依纪坚决处理违纪党员干部,纪律才不会成为束之高阁的摆设,权威性才能得到维护,人民群众才能信服,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最坚实的政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违纪违法干部的惩处,都在证明一个道理:在党规党纪面前,反腐没有“潜规则”,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不论是什么人,不管犯了什么事,不管在什么时候,不管跑到哪里,都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被立案审查,不仅宣告“刑不上常委”传闻的终结,而且昭示着“反腐无禁区”绝非空话,证明执纪绝无法外之人。

  退居二线已达8年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不仅是他,退居二线或退休的副省级高官倪发科、郭永祥、陈柏槐、阳宝华等陆续被查处,粉碎了“退休即平安着陆”的黄粱美梦,证明执纪绝无法外之时。

  今年,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公安部开展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最高检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四中全会更是把“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写入《决定》。“国外就是避罪天堂”的打算将进一步落空,证明执纪绝无法外之地。

  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古城镇古城村支部副书记姚红权,操办搬家宴,收受非亲属礼金2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从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里,这种“小事”处处可见,对作风问题的零容忍,证明执纪绝无法外之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执纪惩腐实践表明:只有从时间空间等各个维度织密纪律约束的笼子,对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毫不留情地“亮剑”,才能使制度笼子的“高压线”通上电,才能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在周永康、徐才厚被立案审查时,社会上一度抛出“反腐节点论”,认为严厉惩治腐败的势头将转缓。但只要看看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所说的重话,“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就能看出这样一个信号:执纪只会越来越严,管党治党只会越来越严,期待执纪有松动、惩治有拐点的幻想终将破灭。

  党员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卢梭曾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法规纪律是法宝,是依据;执纪是手段,是保障;而守纪,却是每个人内心的主动选择,是对制度的价值认同。

  四中全会《决定》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决定》同时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要实现全民守法,很大程度取决于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如何。

  11月2日的央视新闻有这样一个画面:红米饭、南瓜汤、观音菜、炒烟笋……中午用餐时,习近平总书记和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代表一人端着一盘这样的饭菜,习近平总书记还夹起一夹青菜,给旁边的基层代表。不止是这一次,他第一次出京考察不封路、不清场,到武汉新港考察时自己打伞、挽着裤腿,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能成为转变作风的切入口,掀起一场社会风气之变,与中央政治局领导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密不可分。

  转作风是这样,遵纪守法同样是这样,因为群众都在观察领导干部、党员的所作所为。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决然不会引导出愿意相信法律的人民群众,潜规则大行其道的政治生态必定涵养不出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因此,要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党员干部带头守法,而在党员干部中,纪检监察干部又更要当模范、作表率。这是由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决定的。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又承担着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这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他们是否遵纪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曾强调,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也是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2014年2月,曾在中央纪委任职、曾担任过山西省纪委书记的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5月,中央纪委决定对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和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两人进行立案调查。

  7月底,中央纪委又公开通报6起地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出问题影响很坏、危害很大。为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彻到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去年5月集中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今年以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点名道姓公开曝光;31个省(区、市)纪委全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通过约谈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等等,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执纪,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近期,全国9月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公布,查处问题数仍有605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2612人;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反馈开始,巡视的省和单位还有不少突出问题。可以看到,在如此高压的反腐态势和严格的作风要求中,还有不少人顶风违纪,也便能对王岐山同志所说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有着更深刻的认同与理解。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同样,严格依规依纪从严治党,也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它事关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真心期待全党上下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能以四中全会和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并付诸行动,将从严治党落在实处,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依法治国迈出新步伐,依纪治党今朝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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