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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因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13年9月,刘少雄因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3月,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梁钜坤,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2013年7月,梁钜坤因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原副主席、曾任坑梓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钟华兴,因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13年4月,钟华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张庆源,因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12年12月,张庆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2年8月,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黄亮,因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12年12月,黄亮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2年12月,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学度,因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13年4月,陈学度因涉嫌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任蛇口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韩江,因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13年12月,韩江因涉嫌受贿被开庭审理。
此外,2013年1月至8月,深圳市还有4名街道党工委书记因受贿、行贿、违反财经纪律,分别受到撤职、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和诫勉谈话处理。
一年内,深圳市纪委、监察局连续查处7名街道党政“一把手”和4名曾经担任街道党政“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的11名街道党政“一把手”,占深圳全市57名街道“一把手”近两成。如此密集地查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显示出深圳“拍苍蝇”的力度。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丘海告诉记者,这些街道“一把手”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深圳加快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刻,严处“苍蝇式”腐败,认清其危害,对于扫清改革障碍、凝聚民心具有借鉴作用。
那么,深圳街道党政“一把手”为什么成了腐败的高发人群?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怎样的共性特点?我们又该作何应对?
击倒“街官”的“暗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深圳快速地完成了城市化进程。随着改革的深入,权力的下沉,基层的管理职能越来越多,事权越来越重。有些手握实权的街道“一把手”,把持不住自己,被隐藏在权力行使中的种种“暗器”所击倒。
独断专行,在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物业出租等事权上搞“一言堂”。深圳大部分街道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都是党政“一肩挑”,权力集中,容易一个人说了算。尤其是在城市建设、工程发包、财务管理、物业出租及人员聘用等方面,个别“一把手”搞“一言堂”,规则、程序成了摆设。群众称之为“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没有真理”。刘少雄在沙井街道任“一把手”长达十年,每年手上审批出去的资金上亿元,街道大小事务由其一言而决,权力极大。陈学度垄断任职的东晓、翠竹街道所有建设工程发包的决定权,上什么工程,做什么项目,连副职都不知道;哪个项目给哪个包工头做,他一个眼神下属都能明白。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一些“一把手”日益膨胀的权力欲望,导致权力行使中错误不断累积和逐步升级。
官商勾结,在土地、工程、房产等领域进行权力寻租,编织利益关系网。在深圳加快城市化进程改革中,城市建设、旧村改造任务繁重,为房地产市场带来丰厚的利润。一些街道 “一把手”重点盯住土地、工程和房产项目,与不法商人勾结,达成利益共同体。11起案件中,在土地、工程、房产领域受贿的有9人,约占82%。权力寻租时,官商双方往往耍尽花招,掩人耳目。坪地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庆源等人为低价变卖街道物业,先与私营企业或个人签订短期抵押借款合同,故意逾期不还款,将街道8项房产抵押转让给他人,另将2处土地直接低价变卖给私营企业,导致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亿多元。其自作聪明侵吞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最终结果,是把自己送进了监牢。
任人唯亲,在人事安排、工作调动方面谋取私利。一些街道“一把手”在街道拥有绝对话语权,往往利用干部提拔任用、人事调动的机会,调入或提拔亲朋好友,安排在重要岗位,既从中收受好处费,又拉帮结派,巩固其对街道的控制权。陈学度在东晓街道任职期间,共安排11名亲属在该街道工作,另有41人通过陈学度到该街道做临时工。同时,陈学度还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任人唯亲并从中受贿。然而,大搞裙带关系,不但没能巩固“一把手”们的权力地位,反而加速了其滑向犯罪深渊的脚步。试想,在一片感恩戴德的小圈子里,谁来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长此以往,岂能不为所欲为!分析11个案例不难发现,一些“一把手”身边的“亲信”包括司机、财务人员甚至副手,往往是助长“一把手”错误不断升级的帮凶。在看守所,被判无期徒刑的刘少雄告诉记者,在他任“一把手”10年间,唯一提醒他的是自己的老父亲。他不无感慨道:“领导干部最要紧的是选好用好身边人!”
滥交朋友,在收受好处后被“情谊”绑架,甚至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从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笔录看,大多数贪官都把行贿对象视作朋友,违法犯罪之初,因为这些朋友“信得过”、“靠得住”,所以产生“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长此以往,领导干部难免被权钱交易结下的“深情厚谊”所胁迫,铤而走险。在被查处的11人中,刘少雄是受贿数额最大、判刑最重的一个。将刘少雄拉下水的正是与其结为“干亲”的黑恶势力头目陈东。因接受陈的巨额贿赂,身为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沙井街道辖区内从事强购废品、倒卖土地、违章建楼等违法犯罪活动,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干部一旦被拉下水,根本无法自控。”刘少雄案专案组组长、深圳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甘桂平说,这是很多领导干部出事后的痛切感悟。
小官缘何成为大贪?
在被查处的11人中,无论是被判无期徒刑,还是受到诫勉谈话,其违纪违法行为都与经济利益挂钩。以往,街道办给人的印象一直是基层服务机构,而深圳的个别“街官”居然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高达2000多万元之巨的贿赂。小官大贪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因素?
小官手中有大权力。深圳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撤镇改街”,2004年,“镇”这个行政建制的称谓在深圳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市、区、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架构。深圳的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级别相当于内地的县一级党委、政府。而街道党工委书记,往往又兼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职位不高但权力很大,深圳的街道担负有城建、房管、民政、城管、治安、环保、查违、抢险救灾、基层执法等广泛职能,很多街道“一把手”每年审批的资金上亿元。面对深圳高速发展产生的一个个巨大利益“蛋糕”,一些街道“一把手”产生浑水摸鱼、趁机捞一把的念头,开始以权谋私。张庆源不按处置国有资产的程序,让行贿人以较低价格顺利购买了坪地街道8000多平方米的商业铺位。对此,行贿人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中,直言不讳:“街道党工委书记,最有决定权。”与巨大权力相对应的是制约的不足。“权力大又缺少制约,造就了滋生贪腐的土壤。”办案检察官表示。
小官身边有大诱惑。在掌有权力和资源的街道“一把手”身边,总是围绕一些商人、社区股份公司老板。为了从当权者手中换取利益,不法商人往往向“一把手”们抛出巨大诱饵。深圳一家实业有限公司的陈某看上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一块土地,经人引荐结识了梁钜坤,表示有兴趣承包该土地,并承诺赚钱后将利润的一半分给梁钜坤,梁钜坤遂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地低价承包给其经营。陈某依照约定,自2005年7月开始至2011年5月期间,每月将经营所得利润约一半送给梁钜坤,累计送上现金253.5万元。“权力大、攀交的人多,往往容易得意忘形。”南山区街头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黄亮接受纪委调查时悔悟道:“我初到街道时,也曾抵制过公司老板送来的几十万元现金,后来慢慢放松了警惕。”曾在反腐战线工作了20多年的黄亮,离开区纪委副书记岗位才几个月,就倒在了金钱的诱惑下。
小官思想有大残缺。身处改革开放的窗口,在汹涌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有些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被利益巨浪冲垮。被查处的11人中,有的以前是领导干部的秘书,有的是区纪委副书记,有的是战斗英雄。他们在过去的工作岗位中曾经作出过贡献。但是,随着权力的增大,其思想却日益滑坡甚至腐化。有些人居功自傲、贪图享乐,在失衡心理下贪污受贿。陈学度19岁参军,35岁当团长,参加过越战,是一级战斗英雄,自认为出生入死有大功,现在年龄大了,吃点拿点捞点理所当然。钟华兴平时交往中看到一些大款、老板纸醉金迷,对比自己感到不公。于是,从过年过节收礼,到收受贿赂几百万元,成为一只被温水煮熟的青蛙。有些人党性意识蜕化、是非观模糊,在为他人不法行为说情开脱中受贿。原任区纪委副书记的黄亮,在区纪委调查他所在街道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郑某期间,为郑说情,收受郑某贿赂20万元。还有个别街道“一把手”帮助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处理偷漏税和违法建筑问题,向税务等执法监督部门说情,收受他人贿赂。
小官监督有大漏洞。赋予街道“一把手”较大权力的同时,在科学设置“一把手”权力、实施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强化街道人财物管理、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等方面,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机制制度,难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一些街道“一把手”与不法商人勾结,巧借种种手段,钻制度空子,从中收受贿赂。陈学度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将街道工程拆散成若干小型工程,并为陈某围标中标提供帮助。梁钜坤为规避5万元以上支出需经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规定,每次指示他人虚报费用时,金额均为4万多元。刘少雄在看守所对记者说,担任街道“一把手”10年,几乎没有感到廉政责任的压力,对于述职述廉,他年年都是“走走过场”,各种制度规定,对他都是形同虚设,他的最大一笔受贿金额高达1000万元。
如何规范基层“一把手”权力
针对街道党政“一把手”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交司法机关比例较高的情况,深圳市纪委、监察局认真剖析案例,深刻查找原因,努力寻求破解街道“一把手”监督难题的办法。
抓早抓小,不让小错酿成大错、小案养成大案。在11名被查处的街道“一把手”中,有一个领导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补贴,纪检机关对其作出了诫勉谈话的处理意见。谈话后,该同志对自己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错误做法作出深刻检讨,并立刻召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会议,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整改措施。这起案例让很多领导干部认识到,抓早抓小,就是对干部的保护。惩处是最好的预防,深圳市纪委充分利用这11起典型案例,对全市的街道“一把手”进行警示教育,大力开展对街道“一把手”谈话提醒工作,发现其不良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基层“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目前,深圳正在探索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分解街道“一把手”权力的制度办法,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具体事项。福田区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建立了物业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五个中心,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防止个人说了算。宝安区向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工作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深圳市纪委书记丘海表示,他们将大力推进区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
改革社区土地等资源配置的管理模式,切断利益输送链条。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从原农村集体经济脱胎而出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和不科学,产生出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被查处的街道“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多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密切关联。丘海告诉记者,完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尤其是土地资源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切断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街道负责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是防止街道“一把手”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其主要内容应包含几个要点:一是完善社区股份公司法规,明确社区股份公司的法律定位,规范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如,选择开发商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防止街道“一把手”插手和干预。二是完善区政府对集体经济资产的监管,建立专门的集体经济资产监管机构,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出让、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三是完善规划国土部门对社区股份公司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管,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合法、合理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