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制度为保障,为改革深化提供支撑
起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数易其稿,力求要言不烦,准确到位;拟定初稿后,向31个省区市、70多家央企、30多家地方企业的党委、纪委,以及绝大多数中央部委的党委、纪委征求了意见,在集中智慧、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
负责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组织部如此严肃、审慎,是因为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作为改革的关键步骤,对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改革要求,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以规范的形式,推动了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体现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特点,为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制度支撑。有专家认为:“三个办法的出台,使改革付诸实践有了具体遵循,标志着改革真正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不仅如此,在整个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同样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点位上。
提名,特别是初始提名,是决定干部任用的重要环节,干部一旦被提名就意味着可能被推荐、考察甚至任用。考察,则是选任干部工作的重要程序,承担着辨识干部德才优劣的把关作用,以及对提名环节的校正功能。一定意义上讲,抓住“提名”、“考察”这两个环节,就抓住了干部选任工作的关键,就抓住了“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改革主动权。
在专家看来,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出台和落实,关系到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关系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一改革措施的深化;关系到“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这一改革要求的有效推进。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项工作相互关联,每一项改革都可能影响到其他改革事项的进行。”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可以比作一个支点,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产生重要影响。”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出台,对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主要领导强化自律也具有倒逼、甚至震慑的作用,促使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原因很简单,随着三个办法的实施,党委主要领导身边会多出几双开始睁大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