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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马甲”下的腐败样本
——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肆意贪贿,金钱至上中饱私囊
“职务高了,学习少了,离群众远了;跟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自觉性降低了;工作作风、思想作风方面的培养和锻炼,缺乏毅力和耐性了。”
——摘自史联文忏悔书
作为党的舆论宣传战线上的领导干部、省级广播电视台台长,史联文本该有着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而他却把自己等同于企业老板,党性观念丧失,甚至金钱利益至上。他曾说,“在我的经营范围内不能丢掉一分钱”。一心追求经济利益,却很少从政治和社会效益上考虑问题,史联文法治意识与政治责任严重缺失。
在“一切向钱看”的引导下,手中掌管的3000余人干部队伍和几十亿流动资金,成了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史联文的思想防线步步后退。特别是眼看临近退休年龄而又升迁无望时,更加迫切地想为自己找“后路”,他开始大肆敛财。
2008年,在史联文的“关照”下,某公司与辽宁广播电视台签订电影播映权购销合同。为感谢史联文,该公司经理白某送给他一张银行卡,陆续往卡里汇钱高达430万元。2010年7月,史联文将卡交给白某“保管”,并称以后有机会再取。2012年初,史联文欲在美国购买别墅,又向白某要回200万元。
2008年下半年,台里决定将广告资源全部收回广告部经营。沈阳某公司找到史联文,想继续保留广告贴片栏目,并于2008年至2010年间,分10次共计送给他人民币270万元。
经查,史联文共收受10名电视剧制作人、发行人贿赂人民币571万元,港币20万元,收受3家广告公司经理贿赂人民币295万元,在人事录用方面收受11名请托人贿赂人民币54万元,干部任免时收受下属人员贿赂人民币420万元。
大肆收受贿赂,依然不能满足史联文的“胃口”。2009年8月,史联文罔顾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出资50万元与郭某合作投资成立广告公司,约定利润五五分成。2010年至2011年,公司承包辽宁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全时段广告业务,收益达500多万元,史联文分得250万元。
在金钱和利益的驱使下,史联文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他连踩“雷区”,频触法律“底线”,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