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铁规矩”得不到执行,就如同“高压线”没有通电,形同虚设、毫无威慑。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并要求“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制度规定成为规范行为的标尺,必须让制度规定这一高压线通上电、真“带电”,使触碰者疼痛缩手、掌权者敬畏知止,保证手中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违者则咎释放“触电之痛”
如果高压线不通电,违规行为得不到惩处,触碰者毫无“痛感”,将会大大削弱制度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必须使制度规定被触碰时能够精准有力“带电运行”,给违规越矩者以强有力的震慑。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触电”有痛感,首先要推动党员干部做到有规必依,使制度规定的执行有明晰标准、有鲜明态度、有落实抓手。要推动制度规定从“粗线条”走向“精细化”,不能让“酌情处理”成为变通执行的借口。明确违规认定标准,对什么情形属于违反制度规定、违反情节如何分类分级等作出清晰界定,避免模糊地带;细化裁量基准,对处罚幅度等进行量化规范;加强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及时纠正执纪偏差。要公开亮明“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定期发布违规情况通报、进行典型案件曝光等,突出震慑效应使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比如,甘肃省要求常态化通报违规用权、破坏制度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制度治权的从严信号。还要围绕提高制度执行力明确责任分工,在制度出台后同步理清制度执行情况“谁来抓、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避免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确保违反破坏制度的行为有人盯、有人抓、有人管,走出“制度上墙、落实走样”的怪圈。
现实中,个别地方或单位重制度出台、轻制度执行,违规而无惩戒,久而久之制度规定容易沦为“摆设”,对此须坚持违者必惩,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提高问题发现能力是基础,要注重畅通举报渠道,让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成为发现问题的“千里眼”“顺风耳”,同时主动出击找问题,如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从破坏制度上查、从执行制度上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让违规行为藏不住、瞒不过、跑不掉。限时办结是关键,建立相关问题线索办理台账,明确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做到快速启动、及时反馈,杜绝“等一等、看一看”的观望心态,避免因久拖不决而削弱惩处效果、助长侥幸心理。要坚持严谨审慎原则,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仔细精准查证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对属实的情况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处分,一是一、二是二,不枉不纵、公正公允。
执纪宽松软容易造成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无人畏惧的“稻草人”、没有牙齿的“纸老虎”,实践中要坚持执纪必严,做到高高举起、狠狠放下。执纪力度要到位,谨防打折扣搞变通,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如对顶风违反制度规定、屡教不改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说情干预、包庇纵容的,要一并追究,避免主观随意的“降格处理”,让每一项处理都经得起检验。执纪过程要透明,树立制度权威性,从受理、立案到调查、审理,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据可查、有规可循、有痕可溯;及时进行结果反馈和释纪释法,帮助当事人理解自身错误和处理依据,让硬规矩更加可感知;主动公开相关责任部门、处理流程等内容,让更多党员干部看得见、看得懂、信得过,以制度权威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的自觉。执纪工作要常态化,对违反制度规定问题坚持常抓不懈、严抓不怠,牢固树立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让执纪不是“一阵风”“一时严”。
规矩面前没有“暗道后门”
在强化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怕的不是问题多、任务重,而是规矩面前出现“例外”、纪律面前留出“后门”,必须树牢“规矩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鲜明导向,才能让制度规定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落下去。
不因权势大而破规、搞“法外开恩”。特权是指凌驾于制度规定之上的特殊权力,推进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必须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任性,破除恃权压法、以权破规等现象。坚持人人平等,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不能“看人下菜碟”,无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凡是没有按照制度规定执行的甚至触碰纪法底线的,都要一视同仁进行追究。紧盯特权任性,聚焦“权在谁手”,监督督促“关键少数”做到位高不擅权;聚焦“有哪些权”,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严肃查处制度执行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用权失范行为,坚决防止权力跑偏、越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精准卡住恃权任性的“七寸”,比如,以破解一些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为出发点,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强化制度规范、引导、约束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各权力主体能够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又如,建立并严格执行违规过问备案制度,如实记录通过私人关系请托说情等情况,对违规过问行为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斩断特权对制度执行的隐性干预。
不因问题小而姑息、搞“下不为例”。对那些执行制度“缩水”“放水”的小问题,要坚决举黄牌、亮红灯,防止形成“破窗效应”。小问题在日常工作中较为常见,比如报销不规范、数据统计不严不实等等,而这些容易被人们忽视的地方,往往是大错误的起点。对此,首先要厘清问题所在,通过制定“小微违规”行为清单,系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日常管理中容易被忽视、习以为常的“小问题”,清单要具体、可对照、可操作,让干部清楚知道“哪些事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把模糊地带变清晰,消除“小事一桩”的侥幸心理。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不良苗头,要及时发现、咬耳扯袖,一方面注重分析过程,有侧重地关注党员干部在制度执行中的认识偏差和执行偏差;另一方面做到早介入、早处理,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因不管不问而蔓延开来、坐大成势。处理问题要坚持“第一次就认真”,党员干部第一次出现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就要认真对待、认真处理、认真教育,打破“初犯从宽”“网开一面”的心理依赖,传递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明确信号。
不因违者众而放任、搞“法不责众”。将“多数”等同于“默许”、以“集体”掩饰“个体”责任的错误认知,不仅侵蚀党员干部的规则意识,更挑战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破除“法不责众”,要做到严查“出头鸟”,根据责任大小、认错态度等情形,惩处违反制度规定的带头者或明知故犯乃至不收敛不收手之人,避免“大锅饭”简单化,以点带面形成强烈震慑。对违规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对此做出深刻检讨,在内心烙下深刻印记,加深对执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而使制度执行真正见诸行动。对仅有违反制度规定倾向但未出现实质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做到早干预、不放任,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拧紧遵规守纪这根弦,扭转制度意识淡薄、轻视纪律规矩的错误惯性,把制度约束和制度执行重视起来,筑牢廉洁用权防线。
重点管住“领头羊”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领头羊”。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制度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在“一把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重点解决好“一把手”带头执行制度的问题,促进其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把手”若不遵守制度,其他人就会跟着效仿,制度的权威就会层层递减,最终形同虚设。越是“一把手”越要以身作则。督促“一把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将遵守制度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范围,真正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形成“向我看齐”的示范效应。督促“一把手”带头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履职情况,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如实说明问题,不遮遮掩掩,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把配合监督作为分内之责。还要让“一把手”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不搞特殊、不破规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坚持越是“一把手”越要严格管束。“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规范用权程序,防止个人专断,监督“一把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健全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决策规则,堵塞程序漏洞,防止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对“一把手”开展最严格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诫勉;加大常态化监督力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整合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力量,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力量互补、成果共用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权力在哪里集中、监督就聚焦到哪里。还要针对“一把手”手中权力特点,“度身定制”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如落实好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管理有关规定,让“一把手”习惯在制度“篱笆”中办事用权、在监督“探照灯”下工作生活。
坚持越是“一把手”越要担更大的责。“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对所辖权力运行负“第一责任人”之责,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权力运行的规范性负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看好全局,把权力约束嵌入议事决策、选人用人、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对下属用权行为负“第一管理”之责,对下属提出的重要事项、敏感事项、权限边界事项把住程序关、合规关,不搞“先签了再说”;发现下属有打擦边球、踩模糊地带、搞变通等苗头倾向时,及时约谈提醒、当面批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驻中国海油纪检监察组连续5年约谈党组成员,通报项目廉洁风险后,某党组成员随即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摸排项目人员、研究干部调整,防患于未然。还要对下属违规用权负“第一纠偏”之责,对已经发生的违规用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限期整改,并视情向上级报告,不遮掩、不护短。唯有敢于纠偏、及时止损,才能真正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
教育引导知“敬畏”存“戒惧”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对于干部而言,心中无戒惧,行动便容易失范;眼中无敬畏,权力便容易失控。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真正把规章制度刻印在心、落实于行。
不少干部对制度存在片面理解,认为规矩多了是束缚手脚。要用“辩证统一”讲透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无数教训表明,落马干部的堕落轨迹,往往始于对制度的一次次“绕道”“打破”。制度的刚性约束,恰是悬崖边的护栏,能在关键时刻拦住“越轨”念头,避免小错酿成大祸。用“一体两面”唤醒内在认同,既讲清违规时制度如何让人“触电生痛”,也讲明白面对人情干扰、不合理请托时,制度如何成为干部“谁也说不了什么”的挡箭牌。就如不少干部感慨,正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才把大家从“喝不完的酒局、陪不完的接待”中解脱出来,成了心安理得拒绝应酬的最大底气。还要用“比较反差”强化守规的获得感,明确告知干部,凡是严格按制度办事的,在容错纠错、责任认定、组织评价中均受到优先保护;而那些绕过制度、自作主张、肆意妄为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要让守规矩的人不仅不吃亏,还能在关键时刻得到制度的庇护,从而增强党员干部按制度办事的内生动力。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让干部知敬畏存戒惧,既要靠道理上的“讲清”,也要靠典型上的“引路”,在正反对照中明确方向、划出底线。要给党员干部既注正面示范“推进剂”也注反面警示“清醒剂”。正面典型要有血有肉,不能搞“高大全”式的空洞宣传,而要挖掘那些身边守规矩、干成事的鲜活典型,让干部感到可学、可比、可信。反面案例要精准投放,警示教育不能“大水漫灌”,要按层级、领域、岗位分类制作警示教育材料,让每个人觉得“这种事也可能发生在我身上”,“精准滴灌”远比泛泛而谈更具穿透力。正反要同场对照教学,将正面示范与反面警示有机结合起来,同一场景下这样做对了、那样做错了,形成强烈对比,比如在项目审批、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具体工作场景中,既展示严格按程序操作的做法和成效,也剖析违规操作带来的后果和教训,以“对照式”教学,让干部在对比中看清对错、在反差中明辨是非,教育效果更加扎实。
方向看清了,路还要好走。如果“明规矩”走不通、走不顺,“潜规则”就会乘虚而入,党员干部对制度的信心、信任就会产生动摇。这就要求我们在讲清道理的同时,提升明规矩执行力,遏制“潜规则”。要梳理权力运行流程,查找可能导致“潜规则”滋生的风险和漏洞。哪些环节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哪些流程设计不够透明,哪些领域长期缺乏有效监督?要逐一排查、逐项梳理,把权力运行的“暗门”和“天窗”找出来,把制度漏洞补上。其次要畅通“明规矩”执行通道。很多时候,“潜规则”之所以有市场,恰恰是因为“明规矩”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因此,要优化“明规矩”的执行便利性,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公开透明,让按制度办事比走“潜规则”更省时、更省力、更省成本,“潜规则”便自然失去生存土壤。还要让惯用“潜规则”者增加违规成本,遏制“走偏门”的惯性和冲动,不仅要在党纪政务处分上从严,还要让违规者在政治信誉上减分,降低组织信任等级;在个人形象上受损,适当范围通报曝光;在成长机会上受限,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在经济获益上失利,追缴违纪违法所得,逐步形成“走偏门可耻、走正道光荣”的舆论氛围。只有形成“守规矩者受益、破规矩者受惩”的鲜明导向,“潜规则”才会失去市场。
规矩在立更在守,有章不循比无章可循危害更大。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必须实打实地动真碰硬,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坚决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唯有如此,才能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确保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