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三个更加”的重要要求,强调“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五次全会对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作出重要部署。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着力推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提供坚强保障。
深刻认识“治权”的重要意义
从政治高度清醒认识“为什么要治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这一重要论断一针见血地揭示了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深刻阐释了强调“治权”这一重要命题所蕴含的深邃思考。纵观中外历史,许多政权的腐化衰败,其内部原因往往在于权力的失序、失控、失衡。以史为鉴,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全国胜利之前,我们党就在深入思考将来如何长期执政的问题。在著名的延安“窑洞对”中,当黄炎培先生发问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毛泽东同志给出的第一个答案——“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中便体现了我们党深刻的“治权”思想,强调了对公权力的外部制约和监督。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总结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规律,更加深刻认识到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关键是要防止执政党变质、变色、变味,关键在于党的自我革命,并将自我革命作为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的自我革命着眼于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将“治权”思想融入党的建设。“两个答案”一以贯之、辩证统一,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推动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到位。
从党的性质宗旨深刻理解“为什么能治权”。如何看待权力来源、如何正确使用权力,是检验一个政党性质宗旨的试金石。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正式发表。马克思、恩格斯庄严宣告,“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秉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完全不谋私利,而只为民族与人民求福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境界与情怀,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不谋私利就有了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就能谋根本、谋大利,就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检视自身、常思己过;不讳疾忌医、不文过饰非,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就能有力回击一切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的“围猎”腐蚀。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奥秘所在,也是我们党能够推进自我革命的底气所在。也正是因为不谋私利,我们党才能有无私无畏、下决心“治权”的勇气和毅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重要论述,旗帜鲜明与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督促党员干部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治权,要靠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约束。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制度建设摆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党的二十大专门就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202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十五五”开局之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制度治权,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权力配置分工科学、权责明晰,通过制度约束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规范运行,通过有力有效地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生命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着力强化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十五五”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扎紧、建好制度之笼。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严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及时纠治权力滥用问题,推动有关单位深化整改整治、以案促改促治,全流程、全方位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在完善建章立制上下更大功夫,堵塞制度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要坚决防止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避免制度条文过于笼统、流于形式。健全保障制度落实的有效机制,定期对制度的时效性、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评估、考核,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或不到位等问题。
治权,要加强对行使权力者的监督。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掌握着定政策、作决策、抓落实等各项权力,在重大事项、人事任用、资源配置等方面拥有较大话语权、决策权,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和约束,各项制度在权力的影响下很容易变成虚张声势的“稻草人”、只照别人的“手电筒”、任意拉扯的“橡皮筋”。因此,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一把手”必须带头敬畏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作为政治监督重点任务,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认识进一步到位,深刻认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站在政治的高度,将严格执行制度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始终牢记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决不能把权力变成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推动健全对不当用权等问题的追责问责机制,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规范履职用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推动将“治权”要求融入高校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作出系统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中管高校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第一方阵”,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使命,肩负着引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时代重任,承载着千家万户的期待厚望,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坚决破除“高校特殊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自十八届中央对清华大学等中管高校开展专项巡视以来,特别是十九届中央巡视中管高校后,中管高校党委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逐步彰显,但近年来中管高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印证了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招生招考、基建工程、后勤管理、科研经费、师德师风、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仍然存在廉洁风险,风腐一体、风腐交织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暴露出高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制度建设还存在短板,充分表明高校领域制度“治权”势在必行。中管高校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强身健体的自觉行动,是为了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更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坚决落实“五个进一步到位”的重要要求,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勇毅的决心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着力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遵规守纪,维护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作者: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清华大学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