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和锤炼自己,深刻认识到,执纪执法者必须首先明纪、懂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确保纪检监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实事求是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我所在的专案组在查办一起国有银行行长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其违法发放保理融资款并最终导致巨额损失的事实。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保理融资是否属于贷款”“违法发放保理融资款能否适用违法发放贷款罪”等存在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专案组结合业务本质、贷审流程、金融监管、犯罪故意、社会危害等多方面因素全面考量,并多次与司法机关进行业务研讨,最终提出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进行定罪量刑”的建议并得到采纳。这启示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准确判断行为性质,严肃、慎重作出相应处理,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增强程序意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提升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按程序按要求严格执行,做到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我们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针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难点问题等作出明确要求。比如,建立台账记录措施使用情况,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查封、扣押、冻结、移交涉案财物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将法定程序贯彻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中,让干部时刻做到“心中有尺、眼中有度”,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公正客观。
树牢证据意识,确保案件查办质量。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保障案件质量的生命线。我们始终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做到所有违纪违法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所有证据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为案件成功查办夯实证据根基。比如,在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审查调查人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企图以“找朋友借用”蒙混过关。我们从房产购买过程、约定代持合意、所谓“借用”的合理理由、房产使用实际情况、所谓“退还”的真实意图等多个维度调取大量证据,同时通过同类证据之间、同一言词证据的前后比对,全面印证证据内容的完整性、证据链条的闭合性,一起隐蔽的受贿事实在规范、严谨、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得以“水落石出”。
通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我的政治素质和斗争本领得到较大提升。今后仍需不断提升政治修养、纪法素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努力做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模范。(天津市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任 崔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