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迎着滚滚而来的数字化浪潮,浙江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在省委有力领导下,创新开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推动监督能力提升、监督方式变革,让监督更好融入治理、促进治理,努力探索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特别是“不能腐”的数字化路径,其做法值得借鉴。
锚定发展方向。随着数字技术加速创新演进,大数据信息化深刻影响各行各业发展格局,成为引领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审时度势,习近平总书记就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要求“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为大数据信息化应用指明方向。应势而动,从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制定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构建贯通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到三次全会提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再到四次全会提出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要求明确具体,内容不断深化。顺势而为,浙江用“编织监督全时全程在线新网络”“构建主动发现行权异常新渠道”“探索大数据监督融入治理新路径”的生动实践,证明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这条路方向对、行得通、有成效。势在必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识,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赋能应用,不断提高监督质效和治理腐败效能,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规范权力运行。浙江通过开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推动行权数字化与监督数字化如影随形,打破传统监督的时空界限,实现从“人盯人”到“数据盯权”、从“事后查处”到“实时防治”的转变,让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处处受控。这种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监督的方式,可以说是新时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为实现“不能腐”提供了宝贵的地方样本。实践启示,要积极推进、有效应用公权力大数据监督,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预防,及时发现行权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阻断从行业违规到违纪违法的演化路径,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并习惯于监督时刻就在身边,从而更好地保护干部。把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融入治理,推动行权清晰透明可追溯,用“技术理性”强化“制度刚性”、制约“权力任性”,让权力在数字化的“钢轨”上规范运行。以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撬动治理,发挥好大数据信息化的主动监督作用,更为精准地发现问题,进而以问题倒逼职能部门堵塞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更深层次地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科学统筹推进。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贯通,坚持政治监督和大数据监督相融合,坚持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相结合,浙江以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保证了这项探索实践稳步向前。这也提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把握好监管和监督的关系,找准职能定位,厘清责任边界,以创新思路推进监管监督双向奔赴、双责协同、同向发力,使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监督得以贯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把握好借势与用力的关系,主动借数字化改革“东风”,依托各行业各部门数字化改造,积极推进行权数字化和监督数字化,大力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有效共享和深化利用,真正把大数据信息化深度融入公权力运行的全领域各环节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各方面,不断发挥科技赋能的重要作用。把握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要勇于创新,不断推动监督模型迭代升级,有力揭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伪装,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相关工作,坚决做到数据的汇聚、管理和应用安全,保证大数据监督工作行稳致远,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持续贡献力量。(师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