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纪律教育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作为一个地方或单位的“火车头”,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只有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纪律教育,使其成为遵规守纪的实践者、推动者,才能带动“绝大多数”用纪法规范一言一行。
“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地位重要、权力集中,破纪破法造成的危害更甚于一般党员干部。2024年4月,我们查处的某中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吴某某就是这样的典型。吴某某长期担任学校“一把手”,在具体事项决策中大搞“一言堂”,违纪违法问题涵盖学校教学楼建设、操场道路硬化等基建项目,校园绿化、学校餐厅外包、教辅材料供应、校服制作、学校超市承包等多个领域。在他的错误影响下,该校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行下效,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翻看吴某某的忏悔书,他反思说:“自己纪法意识淡漠,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最终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该案再次警示我们,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是领导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在严肃查处强化震慑的同时,必须将“关键少数”作为重中之重,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对此,我们推动各级党校将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等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印发《市管党政正职必读》《重要工作事项提示单》系列教育读本。把纪律教育与廉政谈话相结合,紧扣“关键少数”易发、高发问题,常态化开展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与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廉政谈话。比如,针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发现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我及时对相关部门“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推动完善制度机制64项,有效督促了相关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领导干部的成长如同种树,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吴某某直至身陷囹圄,才开始对自己忽视党纪法规的学习而懊悔自责,教训发人深省。常言道“修树趁小”,抓好“关键少数”的纪律教育,绝不能从走上领导岗位以后才开始,而应坚持关口前移,紧盯关键节点,让纪律教育融入领导干部成长全周期,阻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演变。
实践中,我们紧盯入职节点,抓好岗前纪律教育培训,推动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熟知掌握;紧盯提拔重用节点,开展纪法培训解读,防范“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同时针对岗位廉洁风险点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权力,防止从“春风得意”变成“得意忘形”;紧盯退(离)休节点,借助主题党日、荣誉退休仪式等开展谈心谈话,提醒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使其认识到遵规守纪没有退休时,真正让纪律教育成为一堂终身课。
吴某某在忏悔书中提到,他虽然也参加过一些纪律教育活动,但都觉得和自己关系不大。这既暴露出有的领导干部对党纪学习教育不上心,也反映出有的纪律教育针对性、感染力不强,难以真正触及人心。对“关键少数”的纪律教育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创新方式、丰富载体上下功夫。
我们选取近年来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编印《忏悔录选编》并发放给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用反面典型告诫“关键少数”“越规者,规必惩之”。同时,我们改变以往“说教式”“灌输式”的教育方式,通过拍摄《党纪小课堂》《动漫说纪》等系列微视频,选取“关键少数”常见违纪行为,对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进行阐释解读,帮助领导干部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只有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让“关键少数”真正发挥“头雁效应”,才能持续推动形成以上率下强化纪律教育的良好氛围,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新风正气才能不断充盈。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