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法始于破纪,违纪违法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只有把党的纪律建设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善用“显微镜”看细节、管小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才能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2024年,重庆市纪委监委“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系统”先后向我们推送了2条预警信息,预警显示区属某单位同一张加油卡多次购买非油品、加注柴油,提示疑似存在违规问题。我们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调取原始交易记录、比对车辆行驶记录、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核实。经查,2014年至2018年,该区属单位驾驶员林某某、刘某某、王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车加油卡购买食品、日用品等非油品237次;2016年至2017年,林某某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注柴油14次。
经过综合分析研判,我们认为,林某某等人利用公车加油卡购买非油品、私车公养的行为,看似“小便宜”“擦边球”,实则触碰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廉洁纪律红线,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淡薄。该单位时任车辆管理人员熊某对加油卡使用长期失管,时任分管领导叶某、巫某某在审核环节“走过场”,助长了林某某等人的侥幸心理,使得他们能够一次次得逞。“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任由“小问题”蔓延,必将积少成多,导致“破窗效应”。对此,我们秉持严的基调,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既依规依纪给予林某某等人批评教育、扣减绩效等处分,要求其将相应资金退还给单位,又对叶某、巫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围绕惠企政策落实、党员干部作风等强化日常监督,图为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到企业生产车间了解相关情况。 张春连/摄
抓早抓小不仅是对个案的及时处置,更是推动纪律建设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变的重要抓手。我们以查办该案为契机,围绕案件中暴露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不严密、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向该单位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进行自查自纠,细化公务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完善驾驶员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推动堵塞漏洞,强化源头防范。同时,联合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全区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排查漏洞、加强管理,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醒、推动立行立改,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将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是实现抓早抓小的重要手段。日常监督的生命力在于“无死角”,只有织密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网,才能让问题无处遁形。我们以林某某案为镜鉴,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重一大”执行情况、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重点,制定工作清单或日常工作计划,开展靠前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提醒方式反馈各驻在部门,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充分借助数字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大数据监督发现预警问题的分析研判,建立“发现问题—分办处置—反馈跟踪—结果运用”的处置机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上医治未病。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不仅要严肃查处那些“大案要案”,更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实日常监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抓早抓小,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唯有如此,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用纪律的戒尺丈量和校正自己的言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作者:重庆市荣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