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围绕推动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聚焦破解监督办案实践难题,深化组织制度创新,以改革实效为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四梁八柱”基本确立,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努力破除影响制约监督执纪执法、监督体系高效运转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让改革的威力因系统集成而发挥,制度的优势因协同高效而彰显。
以深化机构改革为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研究提出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的工作考虑,推动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如江苏省纪委监委研究出台深化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4个部门统筹牵头,驱动监督和办案,综合部门从政策宣传、信息技术等方面共同保障监督办案,实现内部运转同频共振、相互支撑。
持续优化派驻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研究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推动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范围扩大。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委向延边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12所省属高校,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省管企业试点派驻纪检监察组,即是改革的一个生动注脚。
着眼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试点单位密切配合,推动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措施使用、办案安全、情况通报、以案促改等方面无缝衔接,有力查处了一批案件,为破解垂管系统“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弱、地方监督难”问题探索了管用招数。
此外,加快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也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一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推进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办公、办案、管理和服务数字化,建成机关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以科技手段增强监督执纪执法效能。
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为目标,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基本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立法保障改革推进,改革推动制度创新。聚焦更好发挥监察法统领性、基础性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监察法修改工作,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对监察派驻、监察措施、监察程序等内容进一步完善。这既是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
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同样越织越密。2024年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必须用制度管住权、管住事、管住人,推动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聚焦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积极推进规范问责案件质量评查等一批法规制度规范的起草或制定工作。与此同时,统筹立改废释纂,对法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提高制度有效性。
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加大正风反腐力度,改革效果不断彰显。图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访收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
以增强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为着力点,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部署了“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改革任务。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贯通履行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为着力点,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在完善专责监督体系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如福建省纪委监委在驻省级政法单位纪检监察组中推行“组组”协同监督,通过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检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推动解决跨部门系统性、关联性问题,合力打通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堵点难点。
在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方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组织实施《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为重点,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督促调度,动态更新重点举措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健全与审计、财会、统计等职能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法法衔接机制,提升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质效,推进各项监督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如山东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意见》,从强化统筹部署、协调联动、信息沟通、成果运用等方面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作出部署。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延伸监督触角,激活“末梢神经”。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的工作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就如何大抓基层、加强基层监督提出系统明确的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提升基层监督质效的方法路径,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推动形成“县统筹抓乡促村”的监督格局。河南省纪委监委从优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设置、强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力量统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村(居)延伸等方面促进基层监督“形神兼备”。安徽省推动加大基层监督办案力度,积极稳妥优化县级纪委监委内部机构设置,推行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和人财物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推进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在实战大考中得到检验。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各地推动构建“党委政府主责、纪委牵头抓总、部门协同推动、市县主抓主战”的联动体系,一批啃食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得到有力惩治。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9.6万个,处分46.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