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强调,“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为新征程将改革推向纵深锚定了新的坐标。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出招破局、统领牵引,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制突破、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协同推动,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确立,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改革的步伐一刻不停歇。全会公报对新征程上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明确了今年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释放出改革一以贯之、永无止境的强烈信号。
有的是对以往一些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深化。如全会公报提出“完善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应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专责监督的系统优势发挥出来。通过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体现出在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上再加力的鲜明导向。“指导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开展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则是在去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有助于帮助各地厘清改革中的难点堵点,一步一个脚印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有的则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要求。“制定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的意见”“在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是全会公报中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部署。实践中,一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针对独立查办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比较困难的实际,与地方纪委监委加强协作配合,取得较好效果。改革成果最终要由制度来确定,及时将这些实践经验固化下来,为推动改革更加持久和深入提供了重要遵循。与此同时,改革还需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通过在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开某项措施夯实基础。
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打通理顺堵点难点、加强成果梳理对接、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阶段。公报提出“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如今一些地方的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已形成态势强劲的良性互动,从一室一组、多室一组到一室多组、多室多组,联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愈发凸显。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已有实践基础上持续探索,着力以机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精准度、优化顺畅性、打通梗阻点,不断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以系统观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制度机制的本质内涵,是坚持系统观念、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改革向纵深推进,需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这一理念要求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此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充分发挥作用。比如全会公报提出的“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等等,其本身也是一项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多方面、多要素,不同工作往往相互交织,应在系统观念引领下组织推进,方能取得良好效果。
信息革命和数字化浪潮涌动,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同样需要向科技借力。三次全会公报提出,“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建设一体化工作平台”。立足构建贯通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纪检监察体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制定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深化运用大数据手段拓宽监督渠道,推动信息化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精准监督能力,助力监督治理效能提升,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劲,持续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