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任务,我们开展工作更有方向、也更敢监督了。”两年多来,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推动监督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能力素质欠缺、斗争精神不足、担当意识不强等短板弱项,影响了监督质效的提升。
抓好《意见》落实,推动两个责任贯通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求把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起来、形成合力。调研显示,三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力有效发挥监督专责作用,作出了有益探索。
细化实施办法,明晰监督职责。总体看,三省紧紧围绕《意见》并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供了明确路径。例如,陕西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印发加强对省委“一把手”和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施意见,聚焦省委“一把手”、省委班子成员、省纪委3个监督主体,梳理列出各监督主体的重点任务;将其中涉及纪委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为协助任务、监督任务以及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组组长监督任务,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把“规定动作”做充分,明确监督重点。调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普遍深化运用《意见》明确的各项措施要求,用足用好谈话提醒、述责述廉、廉政档案动态更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规定手段,起到了较好监督效果。例如,辽宁省纪委监委从健全完善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一把手”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制度、“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纪检监察建议制度等6方面,细化实化20项监督举措,着力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
“通过谈心谈话,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时时、处处、事事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受到监督离自身很近、很直接,既如芒在背,又备受警示和鼓舞。”谈话是最常用的监督手段。陕西省纪委监委建立省纪委书记与省委“一把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部署、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省纪委书记定期与省委书记沟通协调、交换意见,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在陕西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中,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已经成为一种工作习惯,“保持与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谈心谈话,使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成为常态”。
发挥近距离常态化优势,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安徽省一位市纪委书记形象地指出,同级之间在“一个灶吃饭、一个楼办公、一起搭班子工作”,是最熟悉情况、看得最清楚的,如果有什么问题理应最先发现,最近的监督应该是最及时、最准确的监督。在如何加强同级监督上,另一位市纪委书记认为,既要通过该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联系的部门看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也要对其个人进行监督,通过信访反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从调研看,及时向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领域政治生态和信访举报情况是行之有效的经验。陕西省纪委监委定期梳理反映省管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信访举报件,形成要情摘报,呈送省委书记和分管省领导掌握。有同志介绍,例如针对某领导分管部门,今年以来有多少个问题反映、收到多少件信访举报、所查处案件特点、哪些人和事是关注重点,将这些情况当面通报,真正形成严管严治的压力。另外,自2018年起,该省纪委监委连续四年就全省反腐败斗争形势、政治生态、信访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近年来数百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形成报告,“每个领域都有调研、有分析、有总结,完全见人见事,省委书记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专题研究分析,有效推动全省分系统分行业的深度整改”。辽宁省纪委监委协助党委动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健全省委常委会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要案件汇报等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延伸和深化。
加强同级监督,勇气和担当更重要
调研发现,有的纪委书记对监督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比较有办法,但在同级监督方面,依然有“不敢”的顾虑、“不想”的情绪、“不会”的欠缺。
有的纪委书记因“担心得罪领导而不敢监督”,跟“一把手”谈问题往往是隔靴搔痒“汇报情况”、避重就轻“提点建议”,谈得不全、不深、不透。有的对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认识不清,认为党委是领导纪委的,“以协助代替监督”,工作主动性不够。有的认为监督别人就是站在对立面,看不到监督与帮助、批评与团结的内在统一性,对同级班子成员的问题往往不愿监督,觉得张不开口、抹不下情面。这些思想上的偏差导致斗争精神不足,开展监督自然显得疲软。
“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手段简单”是调研中提及较多的问题。有同志坦承,日常大多采取参加会议、查阅资料、巡察、审计等传统方式开展监督,围绕权力运行的全流程监督难以做到,对八小时外的监督措施不多,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较为滞后。有的开展同级监督缺乏有效手段,主要通过口头警示和书面通报,发现问题只是“蜻蜓点水”略作提醒,难以引起被监督者的有效重视。有的县区监督方式不够规范,谈心谈话、及时提醒、“三重一大”决策记实等多为自行设置程序、表格和文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权威性。
在监督能力上,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尚存在对《意见》中的措施不会用、不善用等问题,对同级监督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熟悉掌握程度不深。有些市县纪委书记是新转任的,还有些乡镇(街道)从纪委(纪工委)书记到委员、纪检干事大多是兼职,对工作不熟悉,监督力量、人员素质、监督条件上都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同志在开展工作中缺乏系统思维,在贯通融合各类监督上不太适应、手段不多,在厘清职责分工、加强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能,对纪检监察干部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但归根到底,勇气比智慧更重要,担当比本领更关键。正如陕西省一位市纪委书记所说,监督者敢于发现问题、敢于报告问题,监督才有质量,否则必然流于形式,“纪律部队”就名不副实。
讲究方法策略,做到善担当善作为
攻坚克难,事在人为。搞好监督固然是道难题,但也有人在实践中找出了很好的解法。有纪检监察干部坦言,大胆监督肯定要有不怕得罪人的勇气,但敢于监督并不意味着简单粗暴、冰冷生硬,在监督工作中用好政策策略、讲究方式方法,做好监督反而能争取到更多认可和支持。
争取“一把手”的支持对做好监督工作至关重要,“一把手”如果作接受监督的表率,纪委书记工作就好开展。这是一种共识。调研发现,各级“一把手”对监督的理解不断深化,“纪委如果指出问题,是帮助我带好队伍、改进工作,纪委如果挑不出毛病,我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会更有底气”“自己脸上的黑自己看不到,有时可能会出现习以为常的违规,需要借助纪委盯住问题”“纪检部门是帮忙的,要有欢迎来找茬的想法”……来自“一把手”的有力支持,是纪委书记大胆监督、放手监督的坚强后盾。
对于如何争取“一把手”支持,不少纪委书记都有“实招”:要深入了解本单位业务工作,既真点问题、点实问题,通过有力有效监督推动“一把手”履职尽责、纠正偏差,又通过旗帜鲜明的支持为其撑腰鼓劲、增强底气,使其感受到监督是为了促进工作,自然就会真心信服、予以支持;纪委工作一定要主动,纪委主动、党委才会重视,逐渐就会形成良性互动;“监督应于无声处响惊雷”,要将监督做在日常,将其体现在每一次谈话、点评、提醒、督促中,让“一把手”于潜移默化中习惯被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是提升监督质效的有力一环。比如,安徽、陕西多个市县纪委监委探索廉情抄告制度,结合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政治生态分析等发现情况,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以“廉情抄告单”形式抄告市(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发现、纠正、报告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点对点督促其履行“一岗双责”。
再如,辽宁省抚顺市纪委监委探索“三函两谈一提醒”监督机制,基于每年对全市各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情况,分别下发廉政鼓励函、廉政告知函、廉政提醒函(即“三函”);对被下发廉政提醒函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双约谈”(即“两谈”);对评议满意率低且排名靠后或满意率较上一年度下降幅度大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即“一提醒”)。通过这样一套监督“组合拳”,能够夯实下级“一把手”的责任,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调阅某局上传资料时发现,实施了较多大型工程项目的该局在‘三重一大’模块里未上传任何有关内容,核实后发现,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我委遂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问题的一个缩影。调研发现,多地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督,如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集中采集全市3000余家权责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信息、项目、资金、“三重一大”等行权数据,以及全市党员干部、六类监察对象、公务用车、公有房产等基础信息,摸清数据底数、建设监督模型。陕西省宝鸡市纪委监委建立政治建设、班子建设、责任落实等六维研判体系,对多家单位开展政治生态研判,确保监督前移、预警在先。“技术端的透明完备很重要的价值是把监督前置,可以更快速及时地识别、消灭风险点,实现‘数据多跑路’、监督更高效。”对于借助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效能,纪检监察干部充满信心。(调研组成员:何艳、白广磊、张由涛、王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