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3年第19期

社论

新征程上要敢闯敢干加实干

要闻

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强调
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李希出席“77国集团和中国”哈瓦那峰会并致辞

李希对古巴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李希对巴西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李希对埃及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刘金国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教育整顿各督导组组长汇报

新时代  新指南

沿着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设制造强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
发挥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

深刻把握习近平经济思想中的若干重大关系

特稿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
工作规划(2023—2027年)》答记者问

特别关注  国资央企反腐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

强力反腐护“国之重器”——纪检监察机关
深化整治国资央企领域腐败综述

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识别“白手套” 揭开“隐身衣”

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齐发力——
让问题干部员工迷途知返

坚持风腐同查同治——由风挖腐  以案看风

加大治理“靠企吃企”问题力度——
深挖“蛀虫” 纠偏治乱 

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
全链条协同凝聚反腐合力

兰台论策

“全周期管理”三问

打通办案前后端,从“病树”身上寻找护林良方

“廉洁礼包”扣紧“关键少数”监督链

村级工程也要“全周期管理”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山西:“三不腐”一体推进攥紧金融反腐铁拳

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提升金融反腐综合效能

“老板提款机”回归“百姓银行”

改革化险:既挖“硕鼠”又护“玉盘”

强化监督,制度“晾衣绳”变回“高压线”

丢掉的“背包”再捡起来

以“三不腐”一体推进增强金融反腐实效 

图说纪事

小山村的大蝶变

调查研究

加强年轻干部纪律教育——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探索监督联系人机制 让年轻干部行稳致远

创新纪律教育载体 让纪法与青春同行

拧紧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周期监督链条

书记说纪

精准规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从“点到为止”到“点准痛处”

闭环管理开好固本“良方”

既要“问诊”更要“祛病”

一得之见

激发联动效能提升办案质效

高质量上好警示教育“这门课”

实证纪法

如何把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问题
的行为认定及结果判断

如何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对退休公职人员依法
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明德风苑

吴洪亮  伟大丰碑铸就民族之魂

评论 

怀平常心成不凡事


如何把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问题的行为认定及结果判断

坚持政治思维与纪法思维统一 

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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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可从以下几方面对该问题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进行判断。

  准确把握危害行为。从近年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比较典型的失职失责行为包括因为“一把手”自身腐败,抓队伍建设腰杆不硬,对下属的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单位整体政治生态较差,大量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该领导任职期间;奉行“好人主义”,对管辖范围内的风腐问题视而不见,对明显有问题的干部依然予以提拔任用,纵容默许不良风气滋长;政绩观错位,重业务、轻党建,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失责,对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等等。在审查是否存在具体的危害行为时,应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不能仅凭被审查人单方交代,或是仅因被审查人任职单位有多名党员干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而简单认定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实践中很多时候是由于已经发生危害结果,才启动纪律审查或问责程序。此时,可以结合危害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取证。 比如,某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把手”马某(中共党员)因涉嫌滥用职权,违规提供担保新增隐性债务而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马某是否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时,首先,除了与马某本人谈话,还应向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基层干部员工对单位整体政治生态及党建、业务工作情况、马某日常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谈话取证;其次,应调取马某任职期间召开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和记录,审核其是否依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调取马某任职期间单位所制定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年度任务安排和年终落实情况报告;调取马某任职期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政治学习、干部培训等情况的书证,同时审核其是否依据规定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等情况下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此外,对于已经发生新增隐性债务的结果,应调取单位对外提供担保等业务的内控规定、具体流程规定及相应执行情况等证据,审核是否存在系统性漏洞、审批、监管方面问题及产生原因是否与日常管理监督不力有关等等。最后,根据上述取证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马某是否存在不履行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行为。如果多项证据均显示提供担保是马某未经审批的个人行为,马某依规依纪履行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单位党建工作有序开展,政治生态良好,内控机制总体运行有效,不存在系统性漏洞,马某不存在具体的履职不力行为,则不应认定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失责。

  准确把握危害结果。《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不履行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受到党纪追责。对于危害结果的判断,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加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确保不枉不纵。应在已有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社会文化和公序良俗、领导干部的职业要求、言论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常见的不良影响包括影响了地区或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和媒体的广泛关注,破坏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等。 比如,某单位“一把手”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按照规定制定年度业务安排,在职4年仅开过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议,也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工作,导致单位政治生态较差,单位多名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党组织形象。再比如,某单位“一把手”不仅疏于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而且奉行好人主义,明知部分干部存在风腐问题仍然予以提拔,导致业务不精、德不配位的干部得到晋升,不仅引发极大争议,而且打击其他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严重损害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和政治生态。 

  准确把握因果关系。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应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依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追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党纪责任。在执纪实践中,应避免进行客观归责,不能仅仅因为领导是出现问题单位现任“一把手”而追责,而是应该在明确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的前提下,认真研判二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比如,某市教育局党组书记秦某上任后,专题召开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组会议,制作了责任清单。一个月后,秦某发现教育局财务处经常搞聚餐,多名干部携带同样的蛋糕、水果礼盒上下班,怀疑有设立、使用“小金库”资金的可能,于是与财务处处长黎某、分管局领导许某谈心谈话,两人均予以否认。在秦某想进一步询问调查时,黎某因其他经济问题线索被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核实情况,谈话中其主动交代了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的问题。由于牵涉多名党员干部,且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腐败,该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此时,对于秦某是否应当承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应重点审核“小金库”的设立、使用的决定是否由秦某作出,秦某是否知晓单位设有并使用“小金库”资金的情况并及时作出整改。审查后发现,“小金库”是由许某决定设立,主要由黎某在处内用于额外办公支出、聚餐、接待等。秦某从外地调入上任时间较短,在发现资金使用不当的迹象后,及时与许某、黎某进行了谈心谈话。据此,秦某的行为与该危害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不应认定秦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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