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3年第19期

社论

新征程上要敢闯敢干加实干

要闻

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强调
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李希出席“77国集团和中国”哈瓦那峰会并致辞

李希对古巴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李希对巴西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李希对埃及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刘金国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教育整顿各督导组组长汇报

新时代  新指南

沿着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设制造强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
发挥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

深刻把握习近平经济思想中的若干重大关系

特稿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
工作规划(2023—2027年)》答记者问

特别关注  国资央企反腐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

强力反腐护“国之重器”——纪检监察机关
深化整治国资央企领域腐败综述

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识别“白手套” 揭开“隐身衣”

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齐发力——
让问题干部员工迷途知返

坚持风腐同查同治——由风挖腐  以案看风

加大治理“靠企吃企”问题力度——
深挖“蛀虫” 纠偏治乱 

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
全链条协同凝聚反腐合力

兰台论策

“全周期管理”三问

打通办案前后端,从“病树”身上寻找护林良方

“廉洁礼包”扣紧“关键少数”监督链

村级工程也要“全周期管理”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山西:“三不腐”一体推进攥紧金融反腐铁拳

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提升金融反腐综合效能

“老板提款机”回归“百姓银行”

改革化险:既挖“硕鼠”又护“玉盘”

强化监督,制度“晾衣绳”变回“高压线”

丢掉的“背包”再捡起来

以“三不腐”一体推进增强金融反腐实效 

图说纪事

小山村的大蝶变

调查研究

加强年轻干部纪律教育——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探索监督联系人机制 让年轻干部行稳致远

创新纪律教育载体 让纪法与青春同行

拧紧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周期监督链条

书记说纪

精准规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从“点到为止”到“点准痛处”

闭环管理开好固本“良方”

既要“问诊”更要“祛病”

一得之见

激发联动效能提升办案质效

高质量上好警示教育“这门课”

实证纪法

如何把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问题
的行为认定及结果判断

如何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对退休公职人员依法
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明德风苑

吴洪亮  伟大丰碑铸就民族之魂

评论 

怀平常心成不凡事


如何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对退休公职人员依法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规范程序妥善查处 

刘丽丽  依扎提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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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对退休公职人员依法调查及相关程序作出规定。这些规定,进一步释放了反腐败没有禁区、没有“退休时”的强烈信号。

  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往往在退休后转移到不同的基层党组织,但公职人员不因退休而改变原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条例》规定,对退休公职人员,按照其原任职务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依法指定或者交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形,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党组织关系转移导致与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分离的,可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监察管辖。如甲市纪委监委查办的乙市某退休正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中,其退休后在甲市生活并已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甲市基层党支部,且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开公职岗位后,与其所任原单位职务、职级也没有关联,经甲乙两市纪委监委沟通,该案以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由甲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而不是按照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二是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监察机关或者涉及并案处理的监察机关管辖。如甲市纪委监委查办的曾在甲市、丙市两地任职并在丙市退休的副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虽然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党组织关系都在丙市,但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甲市任职期间,经沟通并报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由甲市纪委监委进行查办。具体办案过程中,承办部门需注意做好请示汇报和配合工作,保证相关方面有效沟通协调。

  对退休公职人员的具体审查调查程序和措施,要充分考虑其身心状况和年龄等因素,讲究策略妥善处理。实践中,对退休公职人员的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监察调查后应当给予其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档次的,根据调查结果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这里“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医疗、住房等生活待遇,也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政治待遇,在处理决定中应当写明调整的具体内容。二是监察调查后应当给予其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档次的,对退休后的待遇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违法所得的,从强化“三个效果”、节约办案资源等角度考虑,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对其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如果案件涉及违法所得,依法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机关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三是上述情况下,若被调查对象为中共党员,亦可对其党纪立案、给予党纪处分,一并对违纪所得进行处置,从而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案件的管辖体现了便利原则,而处分(处理)批准权限应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实践中,如果办理案件的监察机关不是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则需将案件材料和处分建议移交有处分(处理)权的监察机关履行处分(处理)审批程序。处理决定作出后应送达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及时送达被调查人和被调查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若因党组织关系转移导致与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分离的,涉及党纪处分的还应抄送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支部,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宣布工作。(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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