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3年第18期

社论

让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常态化长效化

要闻

习近平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强调
牢牢把握东北的重要使命  奋力谱写东北全面振兴新篇章

蔡奇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强调
总结好第一批主题教育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把第二批主题教育科学谋划好精心组织好

李希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题教育总结会议暨委主题教育领导
小组第3次会议上强调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教育整顿

新时代  新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通过科学客观评估促进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以良好政治生态保障振兴发展

深化政治生态建设 擦亮勤廉龙江底色

突出政治体检属性——督促种好政治生态建设“责任田”

严考实评立体画像——为政治生态建设成效精准“评卷”

以考促建以考促改——做好考核“后半篇文章”

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环境之优助力“加速跑”

大考六年 感受之变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黑龙江 以扎实检视整治推动教育整顿见真章出实效

湖北 真学真查真改答好教育整顿政治考卷

重庆 抓好检视整治清除害群之马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 
一严到底抓好检视整治

鞍钢集团纪委、国家监委驻鞍钢监察专员办
以严实举措纯洁思想纯洁组织

图说纪事

相约亚运 共享精彩

廉洁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廉洁文化在新时代熠熠生辉

更好发挥新时代廉洁文化的教化功能

学术研究

深刻领悟自我革命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

纪检监察学

标本兼治理念的内涵与发展

一得之见

为群众排忧解难须用心用情用力

紧密结合实际做深做实政治监督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正风深一度

耕地保护不容有失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答本刊记者问

“三资”清查再难也要做

撂荒地变身“聚宝盆”

严声嘹亮

信访逐年下降 线索何处去寻——
广元市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要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

抓监督要用好审查调查“富矿”

参会吹“前哨” 监督更有效

“三牛赛绩” 促干部主动担当

发挥片区派出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实证纪法

如何理解和把握政务处分法中为公职人员澄清
的相关规定

如何认定处理违纪违法案件中的“特定关系人”

广角

图片新闻

地方动态

一线镜头

知行话题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概论》

评论 

纪律不松绑 关爱不缺位


如何理解和把握政务处分法中为公职人员澄清的相关规定

规范调查取证和澄清程序

徐潇潇 韩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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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实践中,因该项工作在操作层面缺少具体细化规定,实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查取证和澄清程序不够规范,错告诬告惩戒机制不够健全等。进一步做好澄清工作,我们认为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实事求是调查取证。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反映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时,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一是查清反映人检举意图。梳理反映人的信访记录、个人经历、性格特征等,对其开展谈话,要求其说明或提供检举来源与依据,分析检举内容是否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判断反映人是否具有打击报复、捏造事实的意图。二是详细掌握被反映人基本情况。结合检举内容,查清被反映人的工作履历、一贯表现、职务影响范围、廉政档案材料等,了解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据此研判检举内容是否可信可查。三是深入调查取证。鉴于实践中的不实检举或控告多是因为反映人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明,为全面还原事实真相、回应反映人质疑,应对反映问题逐个核查,做到应查尽查,不能做选择性核查。坚持用证据说话,核查过程须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灵活采取核查方式。对反映问题较为具体、指向较为明确的,可采取侧面了解、要求相关组织出具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反映问题较为复杂的,可采取调取、查询等多种调查措施,必要时可要求相关机关予以协助。以泸州市某县纪委副书记龚某某被失实检举案为例,其多次被实名举报涉嫌隐瞒实际年龄、在案件处理上包庇他人等问题,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时,首先对反映人的多次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发现系重复信访,问题指向不够具体。经进一步走访群众,调查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到反映人与龚某某素不相识,在工作和生活中均无交集,自称检举目的是“为民请愿”,初判检举事实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随后,调取了龚某某的个人履历和学籍档案等材料,并针对信访反映龚某某包庇他人的案件,调取了相关材料,通过逐步深入查证,最终认定举报问题不属实。

  完善澄清工作机制。《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等作出规定。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澄清程序,从启动、审核、实施等层面细化。一是有序启动。坚持谁核实谁澄清原则,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以下统称承办部门)认定系失实检举控告,按规定需要澄清的,在问题线索办结时提出书面澄清建议与澄清工作方案,报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启动。被反映人或其所在党组织认为失实检举控告对其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启动,不符合条件的,向其细致解读政策后不予受理。二是严格审核。承办部门应定期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承办部门提出澄清建议或被反映人提出申请的,由信访举报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商请案件审理或案管部门对认定失实检举控告的程序、证据、事实与结论等情况联合审核,共同把关。三是高效实施。澄清工作应征求被反映人意见,可选择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任一方式进行,也可合并使用,澄清范围应仅就认定为检举控告失实的问题,澄清工作相关资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对于澄清后斗志不高、积极性不强的同志,应组织开展回访,帮助其解决实际难题,形成闭环管理、促进良性循环。在龚某某受到失实检举一案中,其主动提出澄清申请,市纪委监委及时到其所在单位召开会议并通报澄清,为其消除了不良影响,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依纪依法严肃惩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正确区分错告、检举失实与诬告陷害。错告、检举失实没有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责任追究的故意,诬告陷害则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对错告、检举失实,可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拒不接受信访回复结果,继续实施错告行为的,可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由被错告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认定为诬告陷害的,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其中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身份的,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处理)或移送组织人事等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有关机关处理。龚某某一案中,经查证反映人实施了错告的行为,承办部门对其进行了信访回复,并明确告知不得继续散布与调查结论相悖的不实信息,否则将依法交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此后该反映人继续对龚某某及其他多名干部进行失实检举,经多次对其开展正向引导、批评教育,仍不自省不收敛,鉴于其行为已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作者单位:四川省纪委监委、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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