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大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往往成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地带。陕西省安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三资”领域开展监督,通过个案举一反三、找准症结、深化整治,推动看住管好村集体的“钱袋子”,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2021年底,宁陕县纪委监委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3年前违反规定程序,将合作社管理的61.2万元村集体资金向一经营主体以借款形式进行投资,借款到期后不能及时追回资金,致使村集体资金出现风险,损害了村民利益。分析研判认为,该名干部执行政策不规范,在管理、使用村集体资金过程中变形走样,既未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还款能力、企业前景等作出科学研判,又未按政策要求发放资金。借款到期后,镇村没有采取措施收回本息,导致借出资金未及时追回,未保障村民按期分红。有关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也没有进行动态跟踪指导,造成资金流失风险增加。县纪委监委给予该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这个案例暴露出一些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断加大,以宁陕县为例,全县71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注入4300余万元资金,为集体经济增添了强大动力。与此同时,这些资金来源渠道广、使用方式多元,监管难度随之增大。
村集体经济“水涨”,监督检查也要做到“船高”。针对“三资”领域存在的资产资源流失、资金使用不透明等问题,2022年以来,宁陕县纪委监委督促各责任主体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精准监督,反馈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51个,补签经济合同16份,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6份,提出开展财务检查和业务指导等相关建议11条,推动增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自我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管好村集体“钱袋子”,不能仅在出现问题后“补窟窿”,而应把握“惩、治、防”的关系,从源头上“堵漏洞”。经过深入调研,我们聚焦财政帮扶资金投入到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以宁陕县为试点,探索从人、财、物三方面强化风险防控。针对管理责任不清晰问题,研究制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确定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8个监督责任主体,列出34项监督具体内容,各责任单位对单自查或逐项检查,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报送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可督促、可检验、可评判的监督责任闭环。针对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推动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二十条规定》等制度,构建覆盖71个村的集体“三资三化”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录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数据,推行无现金管理模式,实现集体经济系统建账、跟踪管控。
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治理,宁陕县全县规范签订集体经济合同220余份,71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收益超过360万元,各村集体经济收益均达到5万元以上,惠及1.7万余户、4.3万余人。我们及时总结并在全市推广宁陕县经验,以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为重点,着力整治项目资金底数不清、帮扶产业项目分红不发滞发、土地流转费用兑付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推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
近年来的监督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把制度落到实处、让监督如影随形,才能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良性规范运行,推动村级经济提速增效,确保集体收益“颗粒归仓”,让广大群众更充分地享受到乡村振兴的成果 。(作者:陕西省安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