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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新时代 新指南
特别关注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带好头作表率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
一得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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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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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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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研】
交通领域腐败问题症结何在
近年来,徐州市纪委监委深化系统查、查系统,重点查办了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蔡前锋、新沂市交通运输局前后两任局长马林、许天平,以及贾汪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徐世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研究提出破解腐败、深化治理的思考建议。
交通系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一把手”腐败问题突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国企“一把手”或分管交通工作,滥用交通工程立项、招标、监管、资金拨付等权力。有的为相关公司或个人在承揽交通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有的安排自己的近亲属分包工程、处理日常事务,借“影子公司”非法牟取暴利,大搞“家族式”腐败。涉案范围往往涵盖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多项政府重点工程项目。
行受贿双方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交通领域“围猎”与被“围猎”并存,行受贿双方关系密切,“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的与身边的不法商人“打成一片”,甚至结拜把兄弟、认作干儿子。有的笼络社会人员作为自己的“白手套”,充当“提款机”“小金库”。行受贿双方容易建立攻守同盟,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证据,公然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腐败问题呈层级性、链条化。交通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程度与党员、干部的职级高低、职务范围直接挂钩。一些不法工程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按照党员、干部权力大小,分层次、全方位“公关”。个别被留置对象谈到,每逢过年过节前夕,有关施工方就会安排人员“从一楼送到十楼”“一个都不少”,送多少与级别对应,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几乎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腐败问题易发的原因分析
“潜规则”大行其道。在交通领域拿工程要找关系、交“过路费”。谁能得到这个工程项目,在招投之前,彼此之间都“心中有数”。面对陪标、围标、借资质等行为,各方心照不宣。大部分企业为了能在交通领域“立足”,选择接受并遵守这些“潜规则”,很少有人站出来举报,导致交通系统腐败问题时间长、程度深却暴露少。
制度规定存在盲区。有的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错”为由打“擦边球”,采取邀请招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一般招投标,事前安排项目预审,设定具有指向性、排他性的投标条件,授意下属在评标中打出“倾向分”等多种方式,让看似科学、公平、规范的招标投标制度沦为摆设。
体制机制相对封闭。交通运输局既负责工程立项、发包,又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管、评估验收。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使得交通局及其下属的工程、路桥等公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我监督、内部约束形同虚设。交通工程独立于住建系统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交通局自行决定招标模式、确定代理公司、预审投标方,造成本系统人为操作空间较大。
以案为鉴、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
用好专项整治加大惩治力度。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特别是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违规说情打招呼的情况。部署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严查违规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依法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的不法企业和个人,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做好后半篇文章补齐制度短板。由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重大工程招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招标方案、招标公告等。实行暗标制、远程异地评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招标,科学设定评分权重,增加客观评标项目。建立非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打听工程项目备案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
做深做实日常监管监督。推动交通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如任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重要处(科)室主要负责人满一定年限的,必须交流;担任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交通系统的时间不能超过10年。加强对交通系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压实党委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