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公务接待是否属于招商引资活动,为什么菜单中会有白酒?”2022年10月,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根据上级纪委监委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某街道办事处存在的疑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核查。
“菜单中的1瓶白酒是因为菜价超过了600元,饭店免费赠送的,席间没有人饮用,在接待结束后被带回单位了。”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某某神情紧张、眼神闪烁。
为查明事实,核查组决定兵分两路,分别找到该街道相关负责人和用餐饭店老板了解情况。陈某某见秘密马上瞒不住了,只好将真相和盘托出。原来,2022年1月,陈某某带队办公室主任、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一行五人赴宣城市某单位协调解决工作后,违反“同城不得接待”规定,于当晚6点左右到市区某饭店就餐,就餐费800余元由驾驶员李某某代付。此后,李某某在报销该笔就餐费用时,使用前期宣州区某镇政府开展公务活动但未就餐的公务接待函作为报销附件,并填报虚假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陈某某同意并签批报销入账。
另查明,2022年4月,该街道办事处因某工程项目征迁工作,在某饭店安排就餐,再次违规使用虚假公务接待函和审批单报销就餐费用,陈某某未严格审核把关就签批报销入账。
2022年12月,该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就餐费用退缴至财政账户。(姚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