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3年第03期

社论

徙木立信更需久久为功

要闻

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强调
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
在凝心聚力服务大局上发挥更大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

新时代  新指南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结合高校特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稿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省委书记谈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新时代  新征程  奋力保障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

促金融“活水”赋能稳经济

推动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以“硬约束”提升发展环境“软实力”

助绘陇上乡野新画卷

督在紧要处护航“新天堂”建设

精准化监督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在保障开好局起好步上担当作为

新春走基层  新征程再出发

龙口粉丝“牵出”的幸福生活

节俭清风浸润万家

过个提振信心的红火年

合力守好市民“菜篮子”

企业“礼包”落地记

大运河畔古城焕新颜

我的三妹儿叔叔

疫情防控一线的坚守与温暖

图说纪事

让廉洁创造价值

实证纪法

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的关系

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室组”联动监督的重点和方式

一得之见

从淮海战役精神中汲取自我革命强大力量

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聚焦职责定位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坚决向群众身边的“苍蝇”开战

兰台论策

让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更顺畅

书记说纪

永远吹冲锋号

坚决亮剑“伸手者”

揪出塌方式腐败背后的“猎手”

铲除“靠粮吃粮”贪腐土壤

广角

地方动态

图片新闻

一线镜头


廉洁文化

四川守正创新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让崇廉尚洁的时代新风不断充盈

海关系统引导党员干部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  全面锻造新时代清廉海关

兰州大学纵深推进廉洁校园建设  清风拂桃李  廉洁润校园

名城话廉

哈尔滨  清风廉韵润冰城

评论 

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

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的关系 

积极主动发挥职能 形成良性互动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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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察职能时,性质是国家监委派驻监察机构,依法对国家监委负责、接受领导、报告工作;履行纪律检查职能时,性质为企业内设纪检机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企业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既为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也为深化实践预留了空间。实践中,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与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的关系,结合自身派驻方式、行使职权性质,准确适用《规则》。

  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关系。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设立党组的中管企业称为纪检监察组,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对设立党委的中管企业保留纪委设置,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这就要求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把握双重角色,对于纪律检查工作接受同级党组(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双重领导,对于监察事项应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即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完全一样,既要接受企业党组(党委)领导,履行纪委协助职责、同级监督责任,又要代表上级监委履行监察监督职责。一方面查办案件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为主,涉及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事项在向驻在企业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立案审查、纪律处分事项报党组审批前应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另一方面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定期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这是保证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权的独立性、权威性,强化同级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企业党组(党委)的关系。首先,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受驻在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立案审查、纪律处分事项报党组(党委)审批,同时还要协助驻在企业党组(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内部巡视工作,一体推进“三不腐”。其次,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企业党组(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同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如实报告。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初心、“两个维护”抓落实、“三新一高”显担当、从严治党“两责任”、遵纪守法做标杆等5方面情况的监督。

  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企业内设纪检机构、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关系。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企业内设纪检机构、直属单位纪检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领导是全面的,是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层层传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驻在企业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一并向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实践中,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内设纪检机构、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领导,存在监督链条长、监督领域不熟悉等工作考验,需要有的放矢、多措并举督促推动内设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促进所辖各级“两个责任”贯通协调。要做深做实现有工作,创新不能突破已有基本框架。比如有的企业提出在总部各部门设立监督执纪小组,赋予非党员监督执纪权力,这是不合适的。在内设纪检机构负责同志人选提名和考察上,由驻在企业党组(党委)及组织部门会同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提出人选、进行考察,结合履职情况听取和征求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意见,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把关和监督作用。对坚持原则、表现优秀的,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可以向驻在企业党组(党委)提出提拔使用建议,对能力素质不适宜担任纪委书记的可提出不予提拔或交流调整建议。

  需要强调的是,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下进行工作统筹,不是一项单方面开展的工作,而是一个双方互动的过程。一方面,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工作层面上主动靠前督促和指导内设纪检机构积极履职,不能等人来“上门汇报”,也不要指望别人“请您出马”,必须强化守土有责的意识,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内设纪检机构同样也要主动履职、积极寻求领导、指导和支持,既要主动寻求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内设纪检机构的领导和指导,又要主动寻求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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