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2年第24期

社论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要闻

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二〇二三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征求对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新时代  新指南

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全面从严治党是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学报告  悟思想  开新局

中央纪委委员谈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以高质量监督护航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强化政治监督

忠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责  为中国式现代化添效增能

以严的基调推动筑牢党的执政之基

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担当作为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以系统思维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金融反腐要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

坚决查杀司法领域的“腐败病毒”

清醒认识形势任务   坚定不移履职尽责

新时代  新征程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创造性落实

黑龙江  把调研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

江西  以扎实调研监督推动解民忧促治理

云南  深入一线找差距听心声寻对策强措施

发现真问题  研究真对策

学术研究

全面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

廉洁文化

河南  弘扬廉洁文化  擦亮清廉名片

用清廉金融文化涵养金融生态“绿水青山”

推进清廉校园建设  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环境

名城话廉

太原  文脉千载育廉风

一得之见

以系统观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作风建设

健全内控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验交流

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

“组校”联动监督助力解决学生就业难题

信息化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提质增效

创新机制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书记说纪

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以考问效牵住“牛鼻子”

协同作战破疑案

精准问责守护一江碧水

责任重于泰山

实证纪法

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派驻机构与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关系

如何判断党纪处分条例中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和不良影响

实招集萃

山东滨州  靶向施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贵州遵义  “码上监督”推动急难愁盼“马上办”

福建龙岩  做强基层监督直抵“最后一米”

云南昭通  紧盯责任落实守护群众“幸福卡”

辽宁鞍山  高质量监督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广角

做深做实日常监督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一体推进“三不腐”

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线镜头

知行话题

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评论

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如何判断党纪处分条例中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和不良影响

把握执纪尺度 综合考量认定

王亚玲  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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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大量违纪行为都需要对情节轻重、是否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严重后果进行判断,有的违纪行为还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等作为违纪构成要件。这些情节类、影响类概念较难进行具体量化,容易出现执纪尺度不一问题。结合实践,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判断。

  关于情节轻重的判断。一是从主观故意判断,包括是明知故犯还是疏忽过失,是多次违纪还是单次违纪,是徇私情私利还是为党和国家的利益,在共同违纪中是起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是否对党忠诚等因素。二是从违纪行为手段方式判断,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是否具有公开性;是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还是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继续实施。三是从违纪后果判断,包括对集体、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影响、损失、损害等因素。四是从主体身份判断,包括是否为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司法工作人员等因素。五是从同类案件统筹把握判断,在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情节轻重情况要在同类案件中比较、综合平衡。例如,《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根据上述规定,情节较重属于该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具体而言,从主观故意来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事项内容越多、涉及类型越多,其情节就更为严重。如隐瞒不报房产数量是2套还是多套;如除隐瞒不报房产,是否还隐瞒不报持有股票、基金或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从行为手段来看,采取各种方式变通,恶意规避填报内容的,属于情节较重。比如,因为考虑漏报行为发现后处理较瞒报行为更轻,填报了3只市值较少的股票,对其他5只市值较多的股票不予填报;将实际为本人所有的房屋、持有的股票故意变更到他人名下;此前有过瞒报行为又瞒报的情形的,这些属于情节较重。从案件后果来看,是否因瞒报造成职务职级调整明显不公,引起他人举报;或是因瞒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如有上述情形,可以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给予党纪处分。

  关于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判断。一是从舆论反响判断,包括是否引起社会负面舆情、是否引起他人不满或举报、舆论知晓范围和严重程度等因素。二是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判断,包括造成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是否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及损失数额大小等因素。三是从违纪背景判断,包括是否处于战时状态(如抗洪、防疫期间)、集中整治期间,是党的十八大后还是党的十九大后所犯错误等因素。四是从社会影响判断,包括是否造成单位管理混乱、影响正常秩序,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受到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等因素。五是从执政基础判断,是否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国家、政府公信力等因素。例如,某区副区长兼任该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时,不认真履行防汛排涝应急响应期间领导24小时轮岗值班工作要求,擅离职守,值班当晚在家中饮酒致脱岗。根据《条例》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该副区长行为是否违反工作纪律,就要判断其行为是否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从违纪背景来看,当时是防汛排涝应急响应期,是涉及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时刻、特殊时期。从舆论反响来看,其行为在当地和网络上引起了负面舆情。从对社会影响、执政基础的影响来看,其行为让干部群众对全省防汛各项部署产生负面解读,对公职人员的形象、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造成严重破坏。综合上述因素,可以认定该副区长的行为属于造成不良影响,应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违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轻重、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应与认定《条例》第十七条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二十条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作出区分。前者更多是定性情节,即根据违纪主体的违纪事实,确定违纪性质。后者更多是量纪情形,即根据违纪主体的量纪事实,确定处理的轻重。一般而言,定性情节更多存在于违纪过程中,如主观故意、违纪行为、手段、造成影响等;而量纪情形更多存在于违纪行为实施前和实施后,如主动交代、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从轻或减轻情形,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等从重情形。(作者单位:江西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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