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2年第24期

社论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要闻

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二〇二三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征求对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新时代  新指南

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全面从严治党是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学报告  悟思想  开新局

中央纪委委员谈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以高质量监督护航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强化政治监督

忠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责  为中国式现代化添效增能

以严的基调推动筑牢党的执政之基

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担当作为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以系统思维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金融反腐要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

坚决查杀司法领域的“腐败病毒”

清醒认识形势任务   坚定不移履职尽责

新时代  新征程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创造性落实

黑龙江  把调研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

江西  以扎实调研监督推动解民忧促治理

云南  深入一线找差距听心声寻对策强措施

发现真问题  研究真对策

学术研究

全面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

廉洁文化

河南  弘扬廉洁文化  擦亮清廉名片

用清廉金融文化涵养金融生态“绿水青山”

推进清廉校园建设  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环境

名城话廉

太原  文脉千载育廉风

一得之见

以系统观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作风建设

健全内控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验交流

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

“组校”联动监督助力解决学生就业难题

信息化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提质增效

创新机制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书记说纪

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以考问效牵住“牛鼻子”

协同作战破疑案

精准问责守护一江碧水

责任重于泰山

实证纪法

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派驻机构与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关系

如何判断党纪处分条例中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和不良影响

实招集萃

山东滨州  靶向施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贵州遵义  “码上监督”推动急难愁盼“马上办”

福建龙岩  做强基层监督直抵“最后一米”

云南昭通  紧盯责任落实守护群众“幸福卡”

辽宁鞍山  高质量监督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广角

做深做实日常监督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一体推进“三不腐”

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线镜头

知行话题

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评论

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派驻机构与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关系

明确职责定位 规范有效衔接

许展  徐磊

1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条对各级纪委监委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工委)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规定,明确纪检监察工委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向派驻机构反馈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二者的职责定位,做到有效顺畅衔接。

  把握职责定位的“三同三异”。纪检监察工委与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主要表现为“三同三异”。“三同”。一是同为纪委监委组成部分。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工委作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同样是其组成部分。二是重点监督职责相同。派驻机构重点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等党组织、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工委履行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工委)的监督职责,是发挥派出机构作用应有之义。三是审查调查措施相同。纪检监察工委、派驻机构均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审查调查措施。“三异”。一是领导体制不同。派驻机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纪检监察工委在派出它的纪委监委和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因此,二者执纪执法工作程序手续也有所不同。比如,派驻机构采取谈话、询问等措施,应按权限和程序报派出它的纪委监委审批,不需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批准。纪检监察工委虽可监督机工委,但因同时受其领导,拟对机关工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使用审查调查措施的,仍需按审批权限规定同时报机关工委负责人审批。二是审理和处置职权不同。派驻机构对其查办的案件有内部审理权;《规则》第二十条赋予纪检监察工委“二次审理”权,即派驻机构内部审理后,应报纪检监察工委“二次审理”。此外,纪检监察工委不仅可以对相关党员干部审查调查,还可对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派驻机构未被赋予党纪处分权,其提出党纪处理建议,由相关党组(党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三是与机关纪委关系不同。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机关纪委是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关系。机关纪委在纪检监察工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如省直纪检监察工委领导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

  强化系统思维做好沟通协调。纪检监察工委与派驻机构在审理工作中应把握具体要求,做到精准规范沟通协调。分段沟通。一是事前适度。派驻机构将案件移送“二次审理”前,可就事实认定、类案定性等与纪检监察工委初步沟通。纪检监察工委要着眼适度有效,不宜过早介入,一般不宜就个案处理档次进行沟通,以免查审不分导致“二次审理”流于形式。二是事中全面。派驻机构将案件移送“二次审理”,待纪检监察工委阅卷后,双方可就定性处理等进行全面沟通,并就拟退回或补充审查调查进行充分沟通。三是事后延伸。纪检监察工委向派驻机构反馈“二次审理”报告后,派驻机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由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精准沟通。一方面,派驻机构要在做实审查调查、内部审理工作“头道工序”基础上,客观全面地向纪检监察工委提供被审查调查人一贯表现、相关单位政治生态、处理因素考量等“活情况”。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委不能就案审案,要与有关派驻机构充分沟通,了解类案的处理档次、社会影响等情况,预判处理效果,阐释处理理由和依据。规范沟通。派驻机构原则上应当尊重纪检监察工委的审理意见,如出现分歧,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将双方意见报派出机关研究决定。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机构将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如处分建议与党组(党委)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派出机关研究决定。

  守正创新巩固沟通协调效果。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工委在立足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坚持和发扬沟通协调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日常沟通,通过专人联系、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方式创新沟通协调渠道。要通过跟班学习、双向挂职、同堂培训等方式,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常态化开展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是提升案件质量、加强沟通协调的重要抓手。纪检监察工委要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影响派驻机构案件质效和沟通协调方面的问题,有效提升沟通协调效果。(作者单位:安徽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安徽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