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充分发挥自身重要作用。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国际国内形势深学细悟,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用好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各领域面临的具体风险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
聚焦重点任务,强化政治监督。中央纪委多次要求,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落实,特别是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落实稳经济政策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助力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
加大惩治力度,促进治理完善。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等,有利于防范化解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维护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坚决查处各类腐败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同时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治理体系完善,提升防范风险挑战的能力。
注重自身建设,防范内外风险。纪检监察干部被“腐蚀”“围猎”的风险极大,必须带头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增强警觉性和自律意识,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持续整治“灯下黑”。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在程序运转、办案安全等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等,同样会产生风险隐患。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真正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在风险挑战面前赢得主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 巫运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