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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自我革命赢得历史主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实
图说纪事 全面从严治党这十年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十年正风肃纪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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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赋能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本刊记者 王诗雨
我们的党是革命的党、改革的党。40多年来,正是依靠改革,我们才涌起壮阔东方潮,让中国的发展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激动人心的事件”,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势不可阻挡、不可逆转。历史雄辩地证明,党和人民的事业因改革而兴、而强、而久。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改革,浓墨重彩地谱写出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在这个伟大历史进程中,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步履铿锵,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持久而澎湃的动力。
2018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历史性一步。
高起点谋划,改革扬帆起航、破浪前行
如何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居安思危,我们党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不断进行着深刻的自我拷问。
“我们要警醒啊!”2012年11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郑重告诫:“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基于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站位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部署,强调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此,“两个责任”“两个全覆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正式出台,开启了以深化改革助力正风反腐、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力实践。
“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深谋远虑,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逐步延伸拓展为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开展试点;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决定在全国推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列入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之一,将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为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的第一项任务,同年3月监察法通过、国家监委正式揭牌;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专门部署,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清晰的路径,稳步的进程,有一以贯之,更有深化发展。从党内监督全覆盖到国家监察全覆盖,从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到重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到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盘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大棋局越走越活,既深刻影响并改变着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进展,又为破解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探索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能力提供可靠保证。
决策运筹帷幄,落实坚定稳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握规律、强化担当,加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充分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和创立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新提升。
向纵深推进,改革云帆高张、全面发力
慎重则必成。在党中央确立的改革主体框架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计划、按进程扎实推进、稳步向前。
抓好试点,是改革破局开路的重要一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创制,很多问题都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3地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开,顺利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到深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家单位先期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设改革重点联系单位……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尊重实践、尊重创造中大胆探索、积累经验,走出了一条体现新时代特征、契合新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路。
始终瞄着问题去,改革才能有的放矢。无论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针对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等问题谋划措施,还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好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直指的都是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突出问题。细化到具体改革举措中,针对垂管单位越往下越存在的“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弱、地方监督难”等问题,紧贴垂管单位特点“量体裁衣”,构建起与垂管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相协调的监督体系;为解决现实办案掣肘、弥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中的不足,建立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实现手段措施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循着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改革举措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螺丝”越拧越紧。
改革越向深行,越要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既加强改革的政策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从更高层面突出改革的集成效果;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落细。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指导地方纪委监委健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制度机制,推动“四项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随着中央、地方、基层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左右衔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的同时,改革共识也随之凝聚、合力进一步形成。
激发反腐败“满格能量”,实现监督“全覆盖”
44天,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的成功引渡第一案,“红通人员”姚锦旗从触网到被引渡回国所花费的时间。在中央追逃办有力指挥协调下,国家监委、外交部、浙江省监委等机构和部门通力合作,各环节紧密衔接,仅一个半月就走完了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程序。
追逃“加速度”的产生,得益于改革战略性重塑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加强,为推动夺取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根本保证。反腐败力量的有效整合,调查措施的全要素使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规范有序、高效顺畅,“三不腐”贯通融合途径、载体、举措的不断创新,既激发反腐败“满格能量”、释放了反腐败新活力,又为深化标本兼治提供新手段,全面提升了反腐败质效,查处数量、查办周期、案件质量、治本成效等多项指标持续向好。
“以前大多就案办案,改革后是既要惩也要治,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谈起刚转隶时参与查处的案件,福建省永安市监委委员彭磊记忆犹新。原以为案件审结后可以松一口气,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还能做得如此深入:市纪委监委针对案件暴露出相关单位在工作制度、监管职责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向该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以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堵塞制度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在丰富实践中,改革为深化标本兼治赋能,无论是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不断做实做细,还是主动投案从零星变成常态,无不印证着反腐败斗争惩恶扬善、纠治并举的良性循环正日益形成。
随着改革的深化、实践的深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全覆盖,消除了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了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建立,让“编外人员”“临时工”“协管员”“非党员”等过去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覆盖不到的人群,都被纳入监察范围,再也逃不出监督大网,让“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管住了从“好公职人员”滑向“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派驻机构改革的分类推进,使高校、金融、企业等领域派驻机构的“腰杆”逐渐硬了起来,从过去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向自觉监督、主动履职转变,监督“探头”越来越清晰、“前哨”越来越灵敏,既在横向上确保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又在纵向上将纪检监察监督有效延伸至“一线前沿阵地”。
“没想到我也是监察对象,竟然会被监委盯上”“幸好组织及时拉我一把,让我没有错上加错”……从“没想到”到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从“幸好”到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改革在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责监督网络,让党和国家监督有效覆盖到公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同时,也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慢慢形成敬畏党纪国法的心理自觉和行为自觉。
推动监督融入治理,充分释放治理效能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搭建起“四梁八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监督逐步融入治理,不断释放治理效能。
改革促进监督越做越细、越做越实,高质量监督与高效能治理同频共振。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源于基层治理中存在“中梗阻”。将乡镇(街道)划分为纪检监察协作片区,在村(社区)设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选配基层正风肃纪监督员,打造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各地纪委监委以深化改革健全基层监督制度,推动监督直达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着力破解基层治理短板,解决“水流不到田头”问题。不仅融入基层治理,改革也推动监督进一步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单位治理之中,强化了监督在治理中的直接保障、完善格局、提升效能作用,以严密监督体系完善治理格局、提升治理能力。
监督体系各部分的联动,能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各部分的联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单位,有的牵头部门可能受限于条块分割等,工作推动起来较为困难。改革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各类监督在党内监督主导下贯通协同,密切了各责任主体的协作配合,促进治理体系协调运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漓江保护呈跨层级管辖、跨行业监管、跨地区交叉等特点,以省市县三级“室组地”联动,合力保障党中央关于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通过“室组地”互联互通、巡审共同发力、主管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严查涉粮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全力护航粮食安全。
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是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2019年4月,国家监委就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案发出成立后第一份监察建议。“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活品质,检验着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以查办李士祥案件为切入口,国家监委督促北京市开展以案促改,集中整治“拿绿地换钞票、占公园为私宅”腐败乱象,破解城市公共绿地治理难题,推动公共绿地自然生态和园林绿化系统政治生态实现“双净化”。从查处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推动药品安全监管,到对江苏响水重大爆炸事故问责推动江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再到对内蒙古涉煤领域腐败“倒查20年”推动煤炭资源领域腐败整治,深化改革打通了惩、改、治的内在联系,监督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治理作用正充分发挥。
唯创新者进,唯改革者强。站在新起点、立足新阶段,必须进一步增强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与时俱进找准时代坐标、践行职责使命,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勇毅前行的奋斗姿态、务实有效的改革举措,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