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2年第16期

社论

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

新时代  新指南

领航·自我革命

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迎接党的二十大

足迹·全面从严   

在从严治党上进一步做起来实起来

记录·金色名片

“三不腐”一体推进纠“四风”

感悟·监督向前   

改革为监督赋能

故事·执纪为民   

人享其行  物畅其流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磨剑·伟大变革  做实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坚守监督首责定位

激发“关键少数”头雁效应

关口前移祛微疾治未病

看好管住小微权力

纪检监察学

准确把握规纪法的辩证统一关系

特别关注  贯彻落实六次全会精神年中看进展

安徽  清单化做深做实政治监督

广东  “廉动力”赋能稳增长

湖北  点题整治守护群众获得感

广西  打好重点领域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

河北  高标准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辽宁  用雷锋精神滋养铁军

兰台论策

如何精准有效发现问题·之五 

监督于微末之时

图说纪事

助力小米粉“变身”大产业

实证纪法

如何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认定“雅贿”案件犯罪数额

如何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证人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得之见

增强进取意识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多管齐下提升“关键少数”监督质效

强规范促创新持续推动监督下沉落地

延伸监督触角为乡村振兴赋能加力

广角

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系统施治一体推进“三不腐”

持续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推动基层监督提质增效

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线镜头

名城话廉

沈阳  清风拂沈水  廉波扬政声

知行话题

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评论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如何精准有效发现问题·之五 

监督于微末之时 

邓青 次旦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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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轻微问题不以为然、习以为常,对违规违纪的小病小患放置一边、不管不问,等到“疾在腠理”发展为“病入膏肓”时再施救已为时晚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严惩少数、极少数的同时,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发现问题于轻微之时,处置问题于萌芽之际。

  认识到位:从政治上看“小事小节”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但实践中一些地区和单位对于轻微问题、小问题的重视和纠治仍有所欠缺。从党委(党组)层面看,有的对监督工作认识有偏差,认为监督执纪是纪委的活,不抓具体工作;有的对干部要求不严,认为吃吃喝喝、“带彩”娱乐等是小事小节,不会出大问题;有的“好人主义”盛行,对他人身上的“小毛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律己不严,更没有底气去监督和纠治其他人存在的问题。从纪检监察机关层面看,有的囿于熟人社会,担心监督得罪人、害怕惹麻烦,“不敢”的问题突出;有的一心办大案,对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兴趣”不大;有的端着“筛子”找问题,对轻微问题放任不管,使党纪“底线”淹没于法律“红线”之中。

  “小洞不去补,大洞一尺五”。想要破题破局,关键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从政治上看待“小事小节”,从思想深处认识小问题的大危害,严防小错变大错。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监督于小、挺纪在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各方面。

  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党组)监督。党委既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党委(党组)书记要当管党治党的书记。各级党委(党组)要首先树立起“自身硬是管好别人的前提”的意识,敢于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疥癣之疾动真碰硬,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身先士卒,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精准发现、及时纠治自身存在的轻微问题。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增强监督意识,说到监督就要想到这是党委(党组)分内之事、主责所在。要抓常抓细,甘当“婆婆嘴”、常念“监督经”,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板起脸来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拖成大祸患。

  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专责机关,对轻微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以至养痈遗患就是失职失责。要坚决摒弃监督是虚活、不容易出成绩的错误认识,着力解决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拿出“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不放过小错,动辄则咎;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敢于监督,不能因为怕得罪人就甘当“老好人”。

  责任到位:“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专责,其中主体责任决定和影响着监督责任,监督责任也直接关系到主体责任落实的成效,因此要使“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实践中,仍存在个别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责任落实上“各吹各的号、各拉各的调”的情况,有的党委(党组)几年不开一次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虚化空转;有的很少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心中无数”,甚至干扰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最终使小问题坐大。如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原书记阿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一些党员干部在工程项目领域讲关系打招呼,与商人老板亲清不分、吃点收点拿点,打麻将斗地主等问题心知肚明却视而不见,甚至带头违纪。阿某任职期间,西藏自治区党委巡视昌都将其政治生态判为“一般”,他被查处后,该市住建、交通等重要部门一大批干部接连“落马”。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协助职责不到位,在查处党员干部轻微问题时习惯于单兵突进,没有向党委(党组)书记及时汇报、有效沟通,导致未能得到同级党委有力领导和支持。如某县纪委在处理干部轻微违纪问题时因与县委书记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县委书记认为纪委总是揪人“小辫子”,已经影响到干部积极性和全县重点工作开展,在此种认知下,该县纪检监察工作自然得不到县委的理解和支持,不少工作都比较滞后。

  推动轻微问题由浅入深地加以解决,需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党委(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撑腰鼓劲。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精准有效解决问题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特别是要结合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督促党委进行处理,对全面从严治党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注重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提醒。一些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监督推动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及程序指引,规范9种处置方式和程序,明确建立健全11种规范性文书和表单,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措施到位:用好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主要针对破纪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是基础、也是关键。要想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必须综合利用提醒、谈话、函询、警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通报等方式,在精准和有效运用上下功夫。实践中,有的该用某种措施而没用,或是用得不精准;有的凡事都习惯函询,谈话措施使用频率较低甚至从未使用;有的批评教育流于形式,起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凡此种种,不仅达不到提醒效果,还可能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对于党委(党组)而言,抓早抓小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管起,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变成表扬和自我表扬,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而是要多积尺寸之功,常咬耳朵、常扯袖子。党委(党组)书记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思想生活作风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在咬耳扯袖中注意方式方法,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比如,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与其进行“喝茶式”交流或者打个电话提醒;发现违纪倾向较严重时,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改正的方向;发现旁敲侧击、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

  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用好第一种形态,很重要的一条是给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讲清问题、说明情况的机会,一方面打消其侥幸、蒙混过关思想,激发主动讲清问题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也为受到诬告错告、添油加醋“重告”的干部澄清问题,帮助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要注意“多谈少函”,因为谈话是组织与个人面对面,而函询则是党员干部与自己博弈,力度、深度和效果都是不一样的。一些被查实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接受函询时或避重就轻、或以退为进,更有甚者对抗到底,组织对其数次函询都对反映问题予以否认,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反而通过谈话有意无意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中,采用谈话函询1042件次,其中谈话866件次,同比上升20.8%,数字增长的背后,是更多“腠理之疾”得到及时治愈,更多问题干部得以“悬崖勒马”。此外,发现轻微违纪问题还要果断灵活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措施,用好党纪政务处分,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总之,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需要准确把握、严格规范其处置情形、处置方式、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对在党内监督、日常工作、信访接待、群众反映等方面发现和梳理的轻微问题,引导督促党委(党组)精准区分类型、因人因事区别对待、综合施策分类处置。

  治理到位:由表及里解决普遍性深层次问题

  对于一些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的小问题,需深入思考问题背后的原因,由表及里对症下药,才能标本兼治。现实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对党规党纪机械执行,只处理具体问题,对问题背后的政治生态根源缺少研判,对监督监管、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缺乏跟进了解和改进措施;有的对被监督单位是否就相关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整改、建章立制是否到位等后续事项“回头看”不足,以至于出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问题。

  “小切口”也能推动“大整治”。对于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小问题,既要深挖细查、靶向纠治,也要查找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推动完善机制、优化治理。党委(党组)要把自身摆进去,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心中有数,弄清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推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检视剖析等时机,既开门见山指出问题、点准穴位,又开诚布公亮明政策、因势利导,注重围绕制度建设进行思考分析,通过表象问题探查体制机制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及时跟踪督促检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上海市虹口区纪委监委近期围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第三方管理等重点监督事项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及时提出监督建议,同时开展同系统、同行业类案分析,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报告、“问题监督库”交底清单和对“一把手”廉情交底清单,指导相关部门强化同级同类教育。

  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从源头上解决轻微问题的内在要求和实践标准,必须讲究政治智慧,增强辩证思维,切实做到政策策略综合运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具体来讲,就是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既坚持原则、严格问责,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推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化的同时,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推动“轻微问题”向“大有作为”转变。此外,通过常态化跟踪回访、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各种诬告陷害行为等,有效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实践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开展“同志式”谈心谈话、“帮扶式”监督检查、“救助式”执纪执法,使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真正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

实践有方

  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如果不是组织及时发现,我还不知道自己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多远。之前总是心存侥幸,觉得就是请别人帮了个忙,没什么问题,却不知自己已经犯下了错误。”接到工作人员送达的处分文书后,安徽省郎溪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肖某满是懊悔。

肖某问题的暴露源于一封匿名举报信。2020年10月,郎溪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肖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与管理服务对象存在借贷关系等问题。线索移交到相关纪检监察室后,经过分析研判,工作人员决定展开调查。

然而,进展情况却与预想大不相同。肖某很快承认曾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但借贷一事,他和举报信中涉及人员都坚决否认。

“住建系统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肖某又在单位的重点岗位任职。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他和相关人员长期往来密切,当时我们就感到,仅凭一次谈话不能排除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介绍,“作风问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肖某背后是否潜藏着其他利用职权谋利的问题,也值得深入了解。”

果不其然,接下来的调查除了查实肖某曾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资金的情况,还发现了更多新情况。2019年,肖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存在多笔大额资金往来。考虑到这可能涉嫌违法,工作人员进行了进一步核查。

原来,2019年3月,肖某在购买某小区商品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安排某房地产公司与原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退房后肖某表面上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按一手房购买,实际上与原购房人达成购房协议,从而享受相关补助13万元;同时规避缴纳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款5万余元。

“综合信访举报查实的情况及后续新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予肖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回了有关款项,避免了国家的损失,也及时制止了干部犯下更大的错误。”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不是简单根据信访举报的情况‘撬开嘴’‘拿口供’,更重要的是提高对问题线索背后可能存在新问题、新情况的敏感性,深挖轻微问题的根源,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郎纪宣)

 

着眼“微小处”堵住违规领补漏洞

“我们村的一个大老板每月领取就业补贴……”“我们村委会副主任每季度都从区里领取一笔就业补贴……”2021年11月,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收到两封举报信,反映当地村干部违规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情况。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对这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举报进行调查。核查结果表明,两人瞒报谎报自身情况,违规领补。

两封举报信反映的都是违规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问题,又很快被查实,这引起了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警惕——其他申领人员是否全部符合条件?这究竟是零星个案,还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带着这些疑问,工作人员对所在镇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并电话访问部分领取补贴的相关人员。

“从举报信到几个随机调查,我们感到违规领补的问题可能具有一定普遍性,被违规领走的补贴虽然单笔金额不大,但如果多人多次持续领取,会给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造成较大损失。”办案人员说道,“根据这种苗头性现象,我们综合分析研判,决定对全区领取就业困难补贴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开展专项监督。”

利用大数据平台,工作人员对3万余条申报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发现2019年9月以来,全区有34名村(社区)、组(居委会)干部、173名名下有投资的人员涉嫌违规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涉嫌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100余万元。问题长期存在的背后,是职能部门在审核把关方面的失职失责。区纪委监委立即责成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沟通对接,对案件反映的情况开展进一步核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就违规领补问题,第一时间约谈了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把握好民生领域小问题的本质,着眼微小处,从一个问题发现更多问题,及时封堵制度漏洞,才能避免问题坐大成势。”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对违规领取补贴的8名村(社区)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对违规领取补贴的97名党员身份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的7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周旭东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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