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种重要工作方式,是在日常监督基础上,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对广大群众反对和痛恨的突出问题、一些行业领域存在的顽瘴痼疾进行重点攻坚、集中突破,具有针对性强、监督力度大、监督效果明显等特点。在湖南全省部署开展的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中,纪检监察机关用好专项监督这一利器,深入开展督查督导,取得较好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切口。相对于常规性的监督方式,专项监督突出一个“专”字,紧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循着“点题、破题、解题”的链条,对某个领域进行定点突破。“衡南社保基金案”发生后,湖南没有就案说案、一查了之,而是以查办案件“点题”,以案件暴露出的以权谋私、监管缺位、效能不强、制度空转等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社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督促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这一从案件查办到专项监督的“无缝衔接”,使发现问题更加及时准确,解决问题更加势如破竹,监督成效得以更加充分彰显。
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专项监督往往涉及一个或几个领域,点多线长面广、主体多层级多、专业性强。做好专项监督,需要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系统观念,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协同协调,加强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促使各监督和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发挥好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工作走深走实。专项整治期间,湖南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派出多个督导组一线察访,各级纪委监委将其作为监督重点,充分调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察力量投入其中,同时推动人社、公安、审计、卫健、民政等部门协同联动、各尽其职,有力提升了监督质效。
深化标本兼治,提升治理效能。专项监督具有挖掘深、查得透、见效快的优势,但也存在着阶段性特征。要形成常态长效,就需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将“三不”一体推进理念融入其中。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处社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坚持深挖问题根源,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筑牢了社保基金“防火墙”。这提示我们,开展专项监督,应注重把阶段性整治和常态长效管理统一起来,推动相关地方和行业部门既加大整治力度、消除风险隐患,又建立长效机制、筑牢安全屏障,将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