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到现场监督企业招投标、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2021年7月,去企业调研,将其反映的问题移交给职能部门,督促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从冲到业务一线到履行监督职责,河南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孙玉会跨越10年的两份日程表,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和工作方式的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守好监督这块“责任田”,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对此,和孙玉会一样,不少长期在纪检监察战线工作的同志都有着切身体会。
从“救火队”到“护林员”——回归主责主业,做实监督第一职责
孙玉会2021年6月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任职前,先后在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等工作15年。十余年间,她亲身经历了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见证了纪检监察机关从冲在各种急难险重工作一线的“救火队”到政治生态“护林员”的转变。从工作实践中,她切实感受到了工作越聚焦,就越能抓出成效——
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我们在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设立了效能监察举报电话,所有企业均可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那时候,收到的大多是对职能部门业务方面问题的反映,比如乱罚款、乱收费、行政审批不作为乱作为等。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直接与业务人员沟通,甚至越过党委直接处理党员干部。此外,我们还参与了100多个议事协调机构,每天不是在开会就是跟着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像“救火队”一样,冲在业务一线。职责不清、工作发散,我们干了大量分外的事,该干的事却没集中力量干好,真是“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而且,一年下来,从参与的业务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是极少数,原因很简单,既然参与了,就相当于签字背书,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然难以发现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将纪检监察机关从“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我们按照要求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加大监督力量,在编制职数总量不增的情况下,将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编制分别提升至机关总数的71%和73%;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缩减至15个,清理率达90.2%。
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少了,并不意味着我们的事少了、责任减轻了,恰恰相反,我感到肩负的责任更重了。比如,同样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们不再直接插手职能部门的业务问题,而是聚焦主责主业,将监督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2021年我刚到济源示范区工作时,就查处了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庭长程某某违纪违法一案。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属于民营企业的执行款。这些行为影响企业的发展,更损害本地的营商环境,最终程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护林员”不仅要“拔烂树”,更要“治病树”“护森林”,这就要求我们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把监督关口前移,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济源是全国首个产城融合示范区,实现省委关于济源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的目标定位,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查处程某某案件后,我们举一反三,按照省纪委监委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随着专项工作的推进,一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产业项目建设中“懒散拖”、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阻碍营商环境优化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在一次走访调研中,一家企业负责人向我们反映两年前申请通过的扶持资金迟迟未能发放,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经过深入调查,我们了解到,2020年该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经所在街道和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审批,具有领取扶持资金的资格。该笔扶持资金应由受益财政单位即企业所在街道负担,但由于街道内部意见不统一,便一直将此事搁置,这属于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于是,我们多次与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谈话,督促其与企业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积极担当作为。在我们的推动下,街道党组织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自身实际与企业达成了协议。2022年4月,该企业领到了第一笔扶持资金。
这次专项监督工作让我感受到,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首要职责、基本职责,必须将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细微处,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才能把情况摸清楚、把握准、分析透,从而了解和掌握一个地区、一个系统的“树木”“森林”情况,维护好政治生态。2021年,我们提出了建设清廉济源政治生态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并将实施亲清政商工程、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作为“筑基规范年”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监督,我们共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20个,处理26人,通报典型案例11起,督促解决问题651个,专项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85%以上,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福建省南平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青年干部开展廉政主题剪纸教育活动,引导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王金福/摄
“治未病”也是政绩——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养痈遗患
福建省南平市纪委书记潘冬英已有15年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曾先后在莆田市荔城区纪委、莆田市纪委、南平市纪委任职。多年工作中,她有一个深切的体会,纪检监察工作是“治病救人”的工作,不能仅以大案要案论英雄,更要追求“上医”目标,治病于未发之时,阻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展,防止养痈遗患,避免“病入膏肓”——
2009年我在莆田市荔城区纪委工作时,查处了区住建系统5名党员干部的腐败窝案,涉案总金额达210万元,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在当时,拿下这样大金额的“大案要案”算是很亮眼的成绩,但是我心中的胜利感却没有像往常一样强烈。因为案件查处过程中,一名谈话对象的话深深触动了我,他说,“我认识你,不久前你还去我们单位上过廉政党课,可惜那课上得太迟了。”他的话让我第一次深切感受到,如果组织能在日常或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恶果。
破法必先破纪。一些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无一不是从一些小问题开始,一步一步破坏规矩、违反纪律,最终滑向违法犯罪深渊。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要求深入人心,我们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随之也发生了转变,不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除了做“动刀子”“治已病”的工作,还深刻认识到“治未病”也是政绩,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
2021年,我们收到干部群众反映,某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酗酒的习惯,有时甚至与管理服务对象“吃吃喝喝”。该单位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如确实存在与管理服务对象在酒桌上“打成一片”的问题,那么无论对组织还是个人都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小题”也要“大做”。我们派出相关监督检查室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与该名领导干部进行深入的谈话,最终该同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并作出深刻反省。根据核实的相关事实、充分考虑他的认错态度,组织上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职务调整。作出处分决定后,我们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帮助他打开心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令人欣慰的是,在组织的帮助和关心下,该同志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表现出了较好的工作状态。这使我深刻体会到,纪检监察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查办案件、清除腐败“毒瘤”是政绩,关心关爱党员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让其健康成长、担当作为也是政绩。
严管就是厚爱。2021年我市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占比85.3%,比2017年提升7.4%,第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占比3.6%,比2017年下降1.1%。这一升一降的背后,是更多“腠理之疾”得到及时治愈,更多问题干部“悬崖勒马”回到正确轨道,反映出全面从严下政治生态的持续向好。
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图为2022年3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专家到乡镇义诊。 黄永美/摄
铲除“毒瘤”树清风——坚持标本兼治,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委书记杨佳贤已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12年。多年来查案的经历让他认识到,如果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反腐败就可能如同割韭菜那样,割掉一茬又冒出一茬。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不能仅是办案,更要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近期,我们查处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某某、州中医院原院长杨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二人在担任医院“一把手”期间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梳理近年查处的案件,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我州共查处案件71件,处分65人。这让我不禁思考,为什么案子查了不少,可腐败问题还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甚至同一家医院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
腐败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既有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原因,也有私欲作祟、侥幸心理等思想因素。因此,反腐败决不是简单查处几个人,纪检监察机关也不能仅是办案、惩治贪腐分子,而是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将办案、整改、治理结合起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我们改变以往“就案查案”的观念,深挖问题根源,并以刘某某、杨某某案为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持续狠抓整改落实,一场持续4个多月的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在全州范围内拉开序幕。
经过梳理总结,我们发现刘某某和杨某某两个案例暴露出了一些共性问题。一方面是对关键岗位监督的失守,刘某某、杨某某作为医院的“一把手”,大权独揽,在医院内形成了个人势力、小圈子,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完全由他们暗箱操作。另一方面,两个案件中违纪违法事实均集中在采购环节,这显示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存在盲区。
以案促改,促什么、改什么?归根结底是要推动主责部门把坏了的行业风气整肃过来,修复医疗卫生行业政治生态。我们就刘某某和杨某某案在全州医疗卫生领域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以建设“党风清廉、行风清新、院风清净、医风清洁、作风清朗”的清廉医院为统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正气。在深挖症结、找准漏洞的基础上,我们向行业主管部门州卫健委及相关医院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9份,分别就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制度存在漏洞和隐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做到既点“痛穴”指出问题,又开“药方”对症下药。
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下,州卫健委和相关医院针对采购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管理制度1534条,新建管理制度712条,并推行“阳光采购”“阳光评审”等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医疗设备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风险。针对“一把手”监督缺位问题,州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修改完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环节,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两名以上负责人签字,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人的监督。
以案促改,改出新气象。数据显示,经过系统治理,全州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整体下降20%,单项药品最大降幅近90%,群众对医疗机构综合满意率达到93.7%。“医德医风明显好转,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就医费用也降低了不少。”楚雄彝族自治州群众的评价道出了医疗卫生领域政治生态和行业风气的脱胎换骨,也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立足职能职责,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动查处一案、整治一片、治理一域,才能取得更大的反腐败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