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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精准有效发现问题•之一
主动监督才有大作为
本刊记者 原晓红 沈叶
坚持自我革命精神,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自我革命本身就是对着问题去的,讳疾忌医是自我革命的天敌。无论什么时候,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怕就怕对问题熟视无睹、视而不见。”身处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洪流,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督使命。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唯有主动出击、直面问题,才能无愧党和人民的重托。
端正主动姿态——既要提振精神,也要提升本领
同样是监督发现问题,有人积极主动抢着干,有人推一推才动一动,区别就在于是否“学明白”“想清楚”。正所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理论自觉是行动自觉的前提,理论主动是实践主动的基础。只有认识到监督是纪委监委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核心要义,发现问题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才会大大增强;反之,如果政绩观存在偏差,认为监督工作“人前不显功、背后得罪人”,既不被领导认可、也不被监督对象理解,自然就没有发现问题的动力。
为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认清主动发现问题的重要性,打消开展监督的思想顾虑,克服对发现问题的认识障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把“人”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通过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领导同志传帮带、谈心谈话、督导调研等方式,激发发现问题的主动性,推动形成忠实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共识。2020年以来,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领导与省级局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80余人次,“面对面”讲解改革试点和纪检工作“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督促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以担当诠释忠诚。浙江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主动精准有效发现问题的工作要求、方式方法反复强调;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多次赴联系地区(单位)实地开展监督,并督促指导市县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下沉一线、融入治理发现问题,树牢“不善于发现问题是不称职,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的监督理念。
责任与能力应该是匹配的,再好的监督意愿也必须通过业务能力来落地“变现”。徒有满腔热情,但能力素质跟不上,就可能遭遇“监督不到”“监督不动”的尴尬,反过来打击发现问题的主动性。为此,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托教育培训打基础、注重实践锤炼长本领,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监督涉及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为监督者赋能。
去年底,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党风政风监督、信访、巡察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做好办案安全和案件统计分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等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县级纪委书记开展了5天的专题培训,由自治区纪委监委业务骨干传道授业、强基赋能,最终以实践检验培训成果。昭平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罗宗斌,原本正为一个案子立案8个月还无法结案一事发愁,培训中关于找准案件查办切入口的技巧一课启发了他。回来后,他立即学以致用,切入口一换,问题很快被突破。和广西一样,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员培训中坚持“让一线的人来讲,让讲的人去一线”,重点针对准确掌握纪法规定、主动精准有效发现问题等方面传经送宝,全面提升单兵作战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
从严督、从实导,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和培训指导,推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斗争精神、增强履职自觉。以浙江为例,2021年上半年,全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数同比增长5.6%;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转立案数同比增长17.2%;在所有问题线索来源中,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比例高于信访举报、公检法移送,列第一位。
当然,我们也看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发现问题的主动性还存在差异。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坐等靠”,凡事指望上级给个“说法”;有的患上“线索依赖症”,离开现成的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有的在专业知识方面有短板,“隔着玻璃”看监督对象。破解这些难题,需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多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少说空洞乏味的套话,既讲透监督重要性,又传授监督真本领;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供给侧建设,注重倾听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需求,坚持干部想听什么、监督难点和堵点是什么就着重培训什么。只有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才能将“要我发现问题”的外部要求转化为“我要发现问题”的内在主动。
激发主动意愿——既要个人“尽心”,也需组织“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动真碰硬、主动出击发现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职责。然而现实中,仍有人热衷审查调查打“死老虎”,不愿监督检查捉“活老虎”,甚至连摸“活老虎”屁股的勇气都没有。究其原因,是觉得身陷囹圄的“死老虎”吃不了人,而得罪了生活在“熟人社会”的“活老虎”,就会“添麻烦”“丢选票”,甚至“遭白眼”“穿小鞋”。
十九届中央纪委在二次全会上就着重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贯彻中央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教育抹不开面子的“老好人”,严肃问责不敢监督的失职失责行为,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向问题主动“亮剑”,争当发现问题的“有心人”。
让个人尽心竭力去发现问题,阻力之一来自“熟人社会”。实践中,各地广泛推行异地检查、交叉巡察、提级监督等方式,同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以此打造纪检监察干部与“熟人社会”的“隔离墙”。如江苏省纪委监委探索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综合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每个监察员办公室负责联系3个左右乡镇(街道),通过交叉监督、异地检查等方式,发现并纠治了一批侵占农村集体“三资”、插手小微工程、截留低保补助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再如青海省海北州推进州与县、县与县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双向、多向交流轮岗,有效降低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给纪检监察干部的干扰。
监督是双向互动,目标是同题共答,只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加强经常性沟通,既缩短物理距离又拉近心理距离,让监督有“力度”又有“温度”,才能让监督对象更好地理解监督、接受监督、配合监督,减少主动发现问题的阻力。天津市和平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巡回式”监督时,采取的就是聊天式的谈话,而不是正襟危坐的“我问你答”,有时甚至连笔记本都不带,就从家长里短、闲聊漫谈里捕捉信息。这种平和、平常的监督方式,让监督对象的态度从以往的敬、畏、拒变成了亲、近、迎,大大优化了监督环境,也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发现问题的积极性。
发现问题靠的是人,但也离不开组织保障。比如在机制建设方面,可以建立集体分析研判机制,群策群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质量,增强个体主动发现问题的底气;可以及时将成熟的监督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提供遵循。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委坚持制度先行,陆续总结出台了115个与监督相关的制度文件,为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提供了规范指引,监督工作从个别、碎片、偶发向全面、整体、系统转变。
在关心关爱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做出了积极探索,如江苏省张家港市纪委监委出台《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激励担当作为实施意见》,认真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为主动出击的纪检监察干部担当负责。
掌握主动方法——既要走好“老路子”,也要加件“工具箱”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想要干好监督工作,必须得有“趁手”的工具。如果停留于信访举报、查阅文件、听取汇报这“三板斧”,那么结果很有可能是问题摆在那里却看不到,或者只看到表面、看不到深层,只看到群众诉求、看不到根子所在。只有掌握主动方法,既充分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监督方法,又推进监督方式迭代升级,才能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
积极主动拥抱新时代新变化,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要新需求,不少地方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之外另辟蹊径,用“多渠道”畅通“信息源”。在河南开封,市纪委监委在区县一级设置42个“基层减负观测点”,收集基层干部参会、填表等一手资料,着力发现上级机关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山东济南,市纪委监委积极运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视问政、电台问政等信息平台,汇集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桥架起来,把网撒下去,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基层设点、延伸触角,主动向前迈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提升情况收集、线索采集的质量。
从具体操作看,现行法规制度规定了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谈话函询等多种监督方式。实践中,不少纪检监察机关注意用“深细实”激活“老办法”,在监督中见人见事见细节,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比如,发扬“大脚板”作风,多采用“四不两直”的监督检查方式,防止坐在办公室里等线索,或通过电话、微信群遥控,避免“只在村头站站、不去村民家里坐坐”。又如,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前,提前对监督联系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及巡视反馈问题等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建立完善问题清单,为监督提供有力支撑,避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面对监督对象增加、监督任务加重等实际,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反映,“一双腿、一张嘴、一支笔、一堆纸”等传统监督方法不宜发现深层次问题,需用“新理念”探索“新招数”。针对派驻机构综合监督力量薄弱、方式单一、效果不佳等问题,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借鉴巡视做法,对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开展为期20天的驻点监督,与班子成员、中层领导、一般干部、退休老同志等谈话50人,召开有关会议6次,延伸至舞美基地、戏剧博物馆检查2次,形成驻点监督专题报告向院党委反馈并督促整改;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探索对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任务工作开展沉浸式监督,通过全过程体验监督对象工作情境、全方位嵌入监督对象工作流程、全身心融入监督单位履职过程,多维度、立体化进行问题扫描。此外,蹲点式监督、调研式监督、体验式监督、嵌入式监督等方式也频见报端,其本质都是主动下沉到监督对象中间,在“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中察实情、“捞干货”。
当前,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客观上增加了发现问题的难度。有道是“只要思想上主动,办法总比困难多”,不少地方善借大数据筛查比对覆盖面广、精准度高的优势,用“新技术”揭开“隐身衣”。如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总结归纳行业领域腐败案件中的作案特点手法,按照“建立比对规则、发现疑似问题、组织核查处置”的思路,建立大数据筛查比对模型,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在疫情期间不便外出查询的情况下,去年以来,南京市秦淮区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停车收费管理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比对后台交易信息,发现私自包月、侵吞钱款等停车收费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29件。
树立主动导向——既用成果激发动力,也以考核引领“风向”
“监督‘一阵风’,往往造成整改‘一场雨’;但如果整改雨过地不湿,监督就会大打折扣,让监督者信心流失,甚至工作上出工不出力。”谈及影响主动发现问题的因素,浙江嵊州市纪委监委的一名同志这样讲道。
为印证这个观点,他以当地拆除花鸟市场违章建筑的例子进行了说明。发现这一问题后,市纪委监委给予了关注,但因涉及多个部门,相互之间沟通不畅,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当地群众颇有怨言,也打击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深挖问题的积极性。
重发现轻整改,监督落不了地、成果得不到巩固,成了影响主动监督的另一个原因。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前半段工作的同时,狠下力气抓实“后半篇文章”。落实这一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紧盯“热点事”,也聚焦“重点人”,深挖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隐患,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既借势借力抓上级部署专项的落实,更不待扬鞭自奋蹄,积极结合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专项整治,在“自选动作”的开展中赢得突破。
在这一背景下,嵊州市纪委监委把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结合起来,综合实施“1+X”年度项目监督,把拆除违建工作纳入其中,同时广泛开展“廉政交底”谈话,以此压紧相关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责任,一举完成了花鸟市场的彻底整改。监督、整改、治理贯通融合,不仅赢得了广大市民的赞誉,也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价值的认同和主动发现问题的信心。
与监督成果相比,考核导向对主动发现问题的影响更加明显。监督工作“潜”绩多于“显”绩,如果考核不精准科学,很容易让纪检监察干部失去动力。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考核方面存在偏差,把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作为硬性指标,给监督检查的考核分值相对较低,客观上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日常监督的主动性。还有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问题,监督考核评价什么、怎么考核、考核结果如何运用等,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随着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越来越重视监督工作,积极探索设置体现监督主动性、有效性的指标,构建可量化、可对比的考核评估体系。如浙江省纪委监委完善了对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细则,其中涉及监督的占比达45%。再如广西横州市专门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履行监督责任考核考评工作方案》,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每发现一个问题计0.5分,以此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一线担当作为。
【实践有方】调研式监督把脉国企发展症结
王小明 高磊
在日常监督中,天津市纪委监委了解到某国企混改推进缓慢,广大干部职工士气低落,企业发展一度陷入困境。为了精准发现问题,推动混改顺利进行,天津市纪委监委主动进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结合该企业近年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并通过在线上看集团官网、论坛了解集团动态,分析企业员工、社会群众如何评价集团,线下看民主生活会材料,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等方法,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式监督。
通过充足准备,监督调研组精心设置出一套能够引起共鸣的问卷,使参加调研者愿意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力求全面、立体、客观地了解集团整体情况,掌握政治生态全貌。
为尽量打消调研对象顾虑,发现真问题,动员会及问卷调研现场,均要求集团党委、纪委工作人员回避;问卷上不留调研对象个人信息、间隔1米以上就座。几乎每名调研对象拿到问卷后都奋笔疾书。一名在集团工作30年的老同志对集团纪委工作人员讲:“您看人家市纪委做的工作,咱们早就应该这么做了。”最终,监督调研组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面对面深度谈话,与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各层级企业的228名干部、职工代表背靠背书面笔谈,共收集到11个方面的问题。
梳理调研结果发现,集团个别领导班子成员仍然处于“站在集团外面看集团”的状态,既不真正了解集团过去,也不了解职工内心诉求;集团党委不太“懂”企业、不太“懂”员工,难以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内生动力。同时,还发现集团及下属企业在相关项目贷款、融资以及进行票据贴现、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过程中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和腐败问题。依托调研和深入监督掌握的情况,监督调研组形成国企财务风险、金融风险及背后腐败问题的分析报告,并督促市国资委党委出台规范监管单位与金融机构等合作的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有效防范化解类似问题。
【实践有方】“三必问”深挖酒驾背后的“四风”问题
黄静怡
“经呼吸测试仪检测,你的呼气酒精浓度已达到酒驾标准,请自觉配合我们谈话检查。”夜幕初降,酒席宴散的高峰时段,浙江省嵊州市公安机关在该市双塔路、仙湖路等繁华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检查。当发现醉驾司机张某为某市直单位党员干部后,现场交警立即通知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干部对张某发起“三必问”,即“刚才在哪里喝的酒?和谁一起喝的?同车人员是否在一起吃晚饭?”
随后,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张某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一场违规的酒席饭局由此“浮出水面”。最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事的其余4名干部被给予责令检查。
2021年10月以来,嵊州市纪委监委对酒驾醉驾及其背后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一方面主动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并到事故高发路段现场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三方数据碰撞,全面梳理党的十九大以来应处理未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通过‘三必问’的方式,能直接确认酒驾醉驾公职人员跟谁喝、在哪喝等问题,这是发现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吃请等‘四风’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主动监督的具体举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从严从实查处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为有效预防酒桌文化对党员干部作风的侵蚀,市纪委监委结合当地实际,以深入一步、多问三句的方式主动监督,对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统一开展倒查回溯、跟进监督,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为规避因酒驾醉驾移送不及时、不全面造成问题线索流失,影响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情况,市纪委监委跟进制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细化步骤》,明确移送期限,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规范移送,强化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党员干部32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人。
【实践有方】考评“指挥棒”激活发现问题动力
黄忠明 梁冬玲
“城中村、城区村历来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高发区域,但龙池村、清江村和曹村每月上报的巡查登记表中均无疑似违建地点,而且报表与图斑不一致。”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纪委工作人员在乱占耕地专项监督中,发现该镇3个村委的巡查登记表上均是“零报告”。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村委工作人员在“两违”排查过程中均未到实地核验,在巡查登记表上填写“无问题”后便盖章上报。镇纪委立即对上述村委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随后,镇纪委对照《横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履行监督责任考核考评工作方案》,将工作情况转化为相应分数填入统计表。横州镇纪委书记蒙雪梅说道,“过去对监督实效缺乏明确具体的衡量标准,干没干、好不好难以评判,现在建立了积分考评机制,干得好不好,积分见分晓,每月‘晒’成绩,倒逼我们更加重视监督、主动监督。”
“考评设置发现问题情况、移交问题线索情况等五大类共21项考核指标,按类划分分值。”横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来,市纪委监委出台《横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履行监督责任考核考评工作方案》,建立监督考评积分制,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落实监督工作实行日常积分制管理,将抽象业务工作转化成理性数据指标,比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每个计0.5分,通过积分评估让监督工作可量化、监督成果更直观。
在此基础上,横州市纪委监委实行“每月通报、季度点评、年底考核”工作机制,把各乡镇、部门各自填报数据变成全市比拼,并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充分发挥监督责任考评“指挥棒”作用。同时,将全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考评得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此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考核考评只是手段,提高监督主动性、有效性才是目的。”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农江平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优化考评机制科学性,在促进主动监督的同时,避免唯分论等现象,确保考评机制真正推动监督工作成常态、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