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因改革而兴,发展因改革而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历次中央纪委全会,都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化改革的要求一以贯之,改革步履铿锵、坚定向前。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在任务部署第五项,以“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目标,对今年的改革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上求实效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作出具体部署,强调“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在党内监督主导下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
知其所来,明其所往。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经验成就,科学把握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改革规律,就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提出明确要求。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已经形成,以党内监督主导引领各类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实践探索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
改革永无止境。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使各类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形成更大监督合力,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进一步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推动“四项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制度机制上深化探索,同关于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发挥巡视巡察系统优势和综合监督作用等要求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围绕政治监督、作风建设、审查调查、以案促改等重点任务强化协作配合,发挥系统优势、系统作用,进一步做强监督专责“基本盘”。
把纪检监察监督这个“小系统”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个“大系统”连接起来。面对各类监督对协同配合日益迫切的需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在党内监督主导下,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促进监督更好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
在推进重点任务上再加力
改革越向深处推进,对精细化、系统化的要求越高,越要拿出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在党中央确立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下持续做好改革的“精装修”。“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强化改革任务、政策和效果的集成”,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作出的这一部署,吹响了乘势而上持续深化改革的号角。
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六次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也是对过去部署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举措更实。如强调“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进一步深化省市县派驻机构改革”,两个“进一步”释放了再接再厉、精益求精的强烈信号;提出“全面加强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求“全面加强”,还在五次全会部署的“中管高校”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中管企业”,彰显了将改革向更宽领域拓展、将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地延伸到各领域的坚定决心;明确“推进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这是在两年多来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并迈上新台阶的基础上,对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垂管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既对以往一些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又根据形势发展、实践需要提出新的任务。如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方面,提出“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推进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这是推动《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落实见效的题中应有之义,等等。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西新余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依托“室组”联动方式,春节期间组织人员开展“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检查督导,督促推动相关部门为“两不停”提供保障。图为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在企业了解生产情况。 欧阳小和/摄
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主线,是纪检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改革的深入,对加强制度的系统集成提出了更高要求。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作出“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工作部署,正是立足实践发展需要提出的宏观要求、长远目标。
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要充分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创立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弥补制度空白、破解制度障碍、打通制度堵点,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从实践看,仅以过去一年为例,从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夯实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制度基础,到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明确监察官职责义务,再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范围和管辖、权限和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一批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相继出台,既赋权又限权,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遵循,进一步明确了行使权力的边界。
宏观有思路,微观有举措。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拢,六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时,一方面要求继续抓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的制定出台,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另一方面,为确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顺利实施,将重心更多地放在推动监察官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上,提出了“稳妥有序组织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研究制定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贯彻落实监察官法的指导意见”等具体任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