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与各市州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联合编组,开展为期20天、覆盖全省60个县(市、区)的调研监督。“调阅问题线索台账后如何高效分析研判?除组织问卷调查外,还有哪些收集资料的途径?”在长春市朝阳区纪委监委会议室内,省、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针对该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如何开展调研监督问题,面对面答疑解惑。
此前,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控、防、治、疏5个方面健全完善21项具体措施,对压实干部监督“两个责任”、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优做强日常监督、持续防治“灯下黑”等作出规定。此次全覆盖调研监督的任务之一,便是了解《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我们结合实际探索实践,制定通化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负面清单’,有哪10条红线碰不得,一目了然。”吉林省通化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说。《意见》印发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健全干部监督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目前,全省60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实现有部门承担干部监督职责,有专职从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176人,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初期增加近1倍。
朝着“统筹构建缜密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体系”这一目标,吉林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将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作为着力点,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防范不作为、乱作为两大风险,全流程排查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逐个环节、逐个岗位查找,共找到5大类27个方面154个乱用滥用、不用弃用纪检监察权力风险隐患。针对这些风险隐患,制定《关于完善省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项,组织各部门细化完善与联系单位日常沟通工作制度、专案组审查调查规范要求等相关制度措施180余项。
开展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分析”,是吉林省纪委监委强化内部监督约束的一项创新实践。针对发现的制度空隙、监督缺位等,分类施策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严禁插手工程、干涉人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口大气粗、颐指气使,损害纪委监委形象……”省纪委监委围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颁布《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六条禁令”》,重点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方面行为予以约束,严防“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吉林省纪委监委在健全干部监督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过程中,注重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干部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压实干部监督管理责任。
“今年我们围绕‘严明换届纪律’发送落实主体责任建议书,督促强化日常监督,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提供有力支撑。”吉林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用好“一书一谈”督促提醒机制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向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发送“落实主体责任建议书”;针对个性问题,与主要负责人开展“一对一”谈话,督促及时纠正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历经7个月实践打磨,“一书一谈”督促提醒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承担起干部监督主体责任的作用愈发凸显。
吉林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还建立重要问题线索备案制度,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处置、办理反映本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以及所属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备案。上级干部监督机构经审批,对重要、敏感问题线索可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传递从严从紧加强内部监督约束的强烈信号。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如今,在吉林,省市县三级联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一盘棋”格局不断构建。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已成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深刻共识,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生动实践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