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优势。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既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根本保证,也是实行监察官制度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监察官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监察官履职尽责、选用任免、管理监督等各方面,保证监察官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做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党和人民忠诚卫士。
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作了进一步确认。监察法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明确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写入总则,鲜明体现了国家监察工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政治自觉。制定监察官法,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的要求,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领导,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的又一生动实践。党中央高度重视监察官法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监察官法旗帜鲜明强调“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将有力推动监察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官队伍。
将党的领导融入监察官选用管理监督各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一条贯穿监察官法始终的主线,体现在具体制度规定中,贯彻到监察官选用、管理、监督等各方面。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对监察官的所有监督中,党组织的监督是第一位的。监察官法第二条规定,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监督。监察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明确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是一个重大的、不可动摇的组织原则。监察官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结合监察官队伍特点,高标准设定监察官条件,严把准入关口,力求将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更好落实到监察官制度中。三是突出政治标准。纪检监察机关是担负着“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监察官法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政治责任,明确规定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要求监察官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明确为担任监察官的法定条件;规定选用监察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监察官的考核强调政治素质,对监察官的培训强调政治培训和突出政治机关特色,等等。四是强调干部管理权限。监察官法有6个条文作出关于“按照管理权限”的规定,强调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监察官进行管理,涉及任免、兼职、考核、惩戒等多个方面。
监察官应当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将党的领导贯穿履行职责始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纪律检查权和监察权,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取得多方面成效。制定监察官法既是对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总结提炼,也是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的宣言书和动员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监察官法实施的组织落实,抓好学习宣传,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促进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听党话、跟党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