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1年第17期

社论

深入学习贯彻监察官法

要闻

习近平在河北承德考察

中央纪委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

新时代 新指南

深度学习 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学知躬行 以强有力政治监督保障新发展理念落实落地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服务保障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学习党史· 跟着总书记学革命精神

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之遵义会议精神永放光芒

从遵义会议精神汲取全面从严治党智慧

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之延安精神代代相传

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全面从严治党的力量

特别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解读

学习贯彻监察官法 促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

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察官的范围

科学设立监察官等级制度

强化对监察官的监督

注重对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官队伍的领导

燕阁观察·形势任务谈

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 你需要了解新发展理念这些方面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贵州: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

推动过渡期专项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把监督做到政策发力处群众心坎上

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立体监督网

“智慧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打通

把专项监督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视点聚焦

从法规制度建设看“三不”一体推进

纪律作风故事 新时代新篇章

四川成都高新区:中断的助残服务续上了等

学术研究

以大历史观学习党的百年历史

一得之见

以电子商务平台强化国企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

坚持破立并举提升作风治理效能

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斗争力量

以“小切口”撬动“大监督”

正风深一度

为什么总有领导干部喜欢搞特权

用特权来变现,路子走不通了

广角

图片新闻

地方动态

一线镜头

监察史话

韩昇:汉唐地方监察的制度性发展

中国(平遥)监察文化博物馆中的廉事四则

知行话题

深入学习《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评论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履职尽责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
夏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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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监察官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突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对监察官的条件、选用、考核、培训等作出规定,推动监察官管理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明确任职条件。监察官法坚持落实好干部标准,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监察工作特点,设置了较高的担任监察官的条件,把好政治关、入口关。一是突出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监察官必须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此,监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监察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从任职条件上突出了政治要求。第十四条规定,监察官的选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从选用标准上突出了政治要求。二是强调能力素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一身二职,既是纪检干部也是监察干部,必须熟练把握党纪国法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精准运用政策策略,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担任监察官应当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素养,具有从事监察工作所要求的专业基础和能力。因此,监察官法在担任监察官的学历条件上明确规定,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工作能力条件上明确规定,“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三是严格任职限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标杆。监察官手握监察权,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提出要求、设定条件。法律上通常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党籍等作为相关公职人员的任职限制。与之相比,监察官法第十三条对监察官设定了更为严格的任职限制,比如规定“被撤职”“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不得担任监察官,“裸官”不得担任监察官等,确保队伍过硬。

拓宽选用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拒众流、方为江海,要打开视野、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监察官法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在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设计了多种选用监察官的途径,规定了选用的程序和要求。一是规定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监察官。二是规定从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关、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中,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根据这一条规定,相关机关、单位的人员可以通过调任、转任的方式担任监察官。三是规定在从事与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相关的职业或者教学、研究的人员中,选拔或者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同时规定,选用监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符合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这是监察官选用程序、标准的总体要求,坚持“凡进必考”,通过严格考试、考核的方式,引进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外事等各方面人才,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监察官队伍来源广泛、精干优良。

严格考核制度。监察官法立足监察官队伍结构特点,充分借鉴吸收已有规定和实践做法,兼顾与相关规定之间的衔接,在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中对监察官规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一是规定了考核标准,要求全面、客观、公正予以考核。二是规定了考核的方式,实行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三是规定了考核的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四是规定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监察官等级、工资以及监察官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同时,还规定了监察官在考核中的权利,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考核作为监察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监察官选用的再检验,是对监察官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的动态评价,是监察官奖惩、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监察官履职尽责、提升素质,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注重干部培训。干部培训是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监察官法着眼形势任务需要,立足打基础、利长远,对监察官培训制度作出规定。一是规定初任监察官实行职前培训制度,并规定对监察官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强调“培训应当突出政治机关特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提高专业能力”,明确了培训要求,突出了培训重点。二是规定培训情况作为监察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等级晋升的依据之一,明确了培训结果的运用,提高了培训的刚性要求。三是规定监察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任务,明确了培训机构,落实了培训责任。近年来,纪检监察系统全面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的执纪执法要求、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创新培训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取得良好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贯彻监察官法,进一步全面规范地开展培训奠定了扎实基础。

加强监察学科建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学术界、理论界高度关注,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一些高校还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设置纪检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理论支持。在监察官法立法过程中,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形成共识,加强监察学科建设,有利于做到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密切结合、相互促进,汇聚更为丰富的研究资源,对监察基本原理、发展规律等进行学科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强化理论提升和规律总结,推动监察工作和监察官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因此,监察官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监察学科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必将促进高等学校积极参与监察学科建设和监察人才培养,促进监察机关和广大监察官专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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