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必须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体现了我们党对待干部既严格管理、又关心爱护的郑重态度,目的是给那些想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打气,激励他们敢闯敢试、积极作为、心无旁骛地谋改革促发展。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当的人鼓劲”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对容错纠错机制仍处于探索、谨慎使用阶段,把握尺度不一,缺乏细化指引。结合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只有从思想认识、实践运用、制度机制上深刻理解、科学把握、精准发力,才能用好容错纠错机制,真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用监督加压、用信任加力,不断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图为天津市西青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容错纠错不是纵容错误
容错纠错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举措,是奖勤罚懒的航向标。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领悟政策实质,坚持正确导向,自觉运用实践,确保容错纠错机制不被滥用、误用,真正为敢想者“开绿灯”,为敢干者“兜住底”。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用好容错“度量衡”。容错纠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事实认定、性质把握、处理分寸上求“实”求“是”,做到严有标准、宽有尺度,刚柔并济、宽严相济,在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内大胆容错、积极纠错。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一容错纠错工作的生命线,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精准认定事实,注重区分情况,全面严格审查、核查线索材料,同时综合考虑违纪情节、危害程度、动机原因、认错态度、一贯表现、群众口碑,不枉不纵,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不拿容错搞“纪律松绑”,不在案件质量上“放水”。
把握政策策略、促进纪法情理融合,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策略方法。容错纠错既讲原则性、坚定性,敢于斗争,又讲政策性、精准性,善于斗争,必须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不搞处置“一刀切”。我们在用好纪法“两把尺子”的同时,又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客观因素,不偏袒、不护短、不徇私情,在纪法尺度允许范围内,对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担责的,从轻或减轻问责,全面维护党纪权威、体现党的政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将容错纠错理念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重要意义和内涵,坚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认识“处理干部的根本目的是教育挽救干部”,坚持从政治上审视,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工作中不能只关注问责阶段对容错纠错情形的研判,而应当将容错纠错的理念向前向后延伸,覆盖审查调查、回访教育、组织激励全过程,让干事担当者更多地感受到制度的保障和组织的温暖。
容错纠错需要绣花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是区分容错纠错界限的重要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强化精准思维,完善工作细节,务求准确适用。
容错不纵错,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可容”与“不容”的界限。对于哪些是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哪些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哪些是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哪些是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必要做细致梳理、准确界定,明确错与非错的标准。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容错纠错办法,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工作滞后者。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创新竞进意见《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西青区关于激励干部担当担责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划定“不违反法规、不谋取私利、主动作为、服务发展”4条底线,提出11种容错情形和4种不予容错的情形,坚持精准识错,解决“容什么错”的问题,推动容错纠错具体化、规范化、可操作。区纪委监委在协助起草《办法(试行)》过程中,一方面采取“点对点”方式,到街镇、部门、生产一线与基层干部面对面交流,直接向干部本人,特别是干事创业过程中曾经被问责追责的干部征求意见,了解他们干事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另一方面,为体现“精准容错”,起草过程中广泛收集各类容错纠错案例,并提炼出案例特点,将具体情形归纳总结到《办法(试行)》条款中。通过扎实的起草过程,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容错纠错之“错”,用一套可操作、可比照、可量化的机制,标明底线、厘清边界、划出“跑道”。
纠错不漏错,历史辩证、客观公正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改革常常会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所以容错纠错机制不能“一条线到底”,需要因事制宜、因时创新、不断完善。如何精准容错,压减弹性解释的空间,杜绝人为扩大容错边界和尺度的问题发生,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把握好6个维度。一看主观动机,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二看客观条件,是履责过失还是失责失职;三看用权轨迹,是民主决策还是任性妄为;四看错误性质,是工作失误还是违纪违法;五看危害程度,是轻微影响还是严重危害;六看应对措施,是主动纠错还是放任无视。在定性量纪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稳妥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等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规范不随意,把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在日常监督执纪中,我们用好“四种形态”,坚持宽严相济、综合把握,通过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实践中,我们坚持“四看四宽四严”,即看态度,主动自查从宽,调查发现从严;看动机,为公办事从宽,个人私利从严;看性质,创新失误从宽,有意失职从严;看表现,一贯优秀从宽,反复违纪从严。比如,西青区纪委监委结合被审查调查人员现实表现及认识态度,精准适用形态转化,对某街党委原副书记宋某及某镇某村主要负责人孙某作出减轻处理。
以制度配套为干部打消顾虑
容错纠错,不是简单为容错而容错、为纠错而纠错,需要有一系列制度、机制作为配套,形成组合拳,坚决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等行为,真正确立起“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导向。
健全综合研判制度,靠用人导向“提气”。对容错免责以及处理、处分期满的干部,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综合研判其问题性质、主观动机、轻重程度、容错情形以及一贯表现,特别是被处理、处分后的工作状态,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评价,符合条件的,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该使用的应当及时合理使用,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防止将被容错或者被问责追责的干部“标签化”。西青区李七庄街原副主任杨某因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失察失责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后,知耻而后勇,在综治管理、整治违建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后被提拔为区有关局党组书记、局长。
健全回访教育制度,靠人文关怀“养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工作沟通,推动干部监督管理信息互通、结果共享,将容错结论运用于问题线索处置、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等各个方面。对容错免责、容错减责以及其他被问责追责的干部,应及时开展跟踪回访,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个人表现等,精准施治、对症下药,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指导,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加强关心爱护,帮助干部放下包袱、改进提高,同时督促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邰某,因和妻子相继受到处分而一度心情沮丧、干劲不足,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走进他的办公室,鼓励他只要真干工作、干好工作,组织会客观公正地评价选用干部,不会“一棍子打死”,后来他在张家窝镇副镇长岗位上勇挑重担、埋头苦干,以新的业绩重新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健全澄清正名制度,靠撑腰鼓劲“打气”。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反映问题属实的,依纪依法处理;对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按程序予以了结;对反映问题确属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与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结合被举报人意愿,采取适当方式澄清问题。对内容严重失实,确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造谣传谣、恶意中伤干部等恶意举报的,由承办部门启动反向调查程序,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社会氛围。不久前,我们收到关于区卫生健康委刘某的检举控告,后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区纪委监委及时在区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通报调查结果,为受诬告错告的刘某澄清正名,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作者:天津市西青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