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谋篇布局上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督促党委(党组)“不松手”、党委(党组)书记“不甩手”、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缩手”。
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意见》主体部分每一项首先都是从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角度进行部署,紧扣党委(党组)这个“主角”细化监督措施。一是规定党委(党组)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以及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下级“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等情况。这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全面了解,夯实监督工作的基础。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中的监督制度,包括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等,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走深走实。三是要求党委(党组)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上级党组织要把管理和监督下级党组织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检查抽查、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指导民主生活会、强化选人用人组织把关、加强考核、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聚焦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精准发力。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能不能抓得住,关键在书记。《意见》突出党委(党组)书记是管党治党的书记,明确其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一是强调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规定上级“一把手”要管好下级“一把手”,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二是要求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责任传导给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压给下一级“一把手”,规定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三是对党委(党组)书记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提出明确要求,既要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负起教育、管理、监督责任,不能不管不问,又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将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聚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是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发挥好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意见》通过压实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的政治责任,监督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并定期向“一把手”汇报管党治党责任履行情况,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确保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此外,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意见》围绕开展日常监督、选人用人、检查下级“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民主生活会督导等方面,对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履行职能监督职责规定了具体措施,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势,履行好监督职责。(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