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强化廉洁风险防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做到既“深挖蛀虫”又“精准拆弹”,为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围绕这一话题,本刊约请湖北省宜昌市、辽宁省锦州市两位纪委书记,结合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谈思考体会。
铲除“毒瘤”化风险
鲍清芬
在湖北宜昌,宜化集团可谓家喻户晓,曾经是全国最大的化肥制造商、全球最大的多元醇生产基地,企业旗下拥有2家上市公司。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明星国有企业,一度因腐败问题而深陷危机、风险四伏。通过参与查办宜化集团系列腐败案件,我们对国企腐败危害之大深有体会,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国企领域反腐必须胸怀全局,在坚决铲除“毒瘤”的同时,助推企业化解风险,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2017年上半年,宜化集团陷入严重危机,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企业债务沉重。省、市纪委收到大量关于宜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远华及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省委巡视“回头看”也严肃指出了宜化集团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按照省委、省纪委、市委的相关要求,我们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初核,初核情况着实令人震惊。经查,蒋远华担任宜化集团一把手长达17年,其个人及部分高管腐败问题严重。更令人忧心的是,腐败给企业累积了大量风险,当时宜化集团金融债务高,涉及10多个省(区、市)的多家金融机构,因债务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较多。
面对触目惊心的情况,我们顿觉压力陡增。宜化集团的腐败问题可谓牵一发动全身,如果因为工作不当引爆了风险、搞垮了企业,那就背离了我们反腐败的初衷。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查办案件必须从大局出发,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处理依法调查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
我们将初核情况及考虑上报后,省委、省纪委、宜昌市委从社会经济稳定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一手抓反腐败一手抓风险化解,要求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确保两条战线实现双赢。市委市政府成立深化宜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统筹协调,提前4个月对宜化集团总经理等重要领导岗位作出局部调整,委派市纪委干部担任公司纪委书记。省纪委主动担当,成立专案组,对蒋远华案件提级调查,省纪委书记及时研究重要情况和困难,明确一名省纪委副书记直接指挥。审查调查工作在战略方向和时机选择上精心部署,从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2016年已调任市国资委副主任的集团原常务副总经理入手,既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又能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在对宜化集团系列涉案人员采取调查措施时,也尽量与企业先行协调,就生产经营活动提前做好安排。对企业重要岗位的人员取证时,一律先协调后取证,尽量安排合适时间,不对其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为保持企业人心稳定,我们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运用“四种形态”,对相关涉案人员区分对待。2018年1月,报经省纪委批准,专案组通过宜化集团发布了《关于主动讲清问题从轻处理的通知》,通过宣讲政策、思想动员,宜化集团共有23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追缴违纪违法所得7024万元,企业未发生“离职潮”等现象。
正是省委、省纪委、市委的果断决策和缜密部署,在启动以及查办宜化集团系列案件过程中,没有发生金融挤兑、股价异常波动、舆情炒作、集体上访、安全环保事故等问题,办案工作得到了企业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重大突破。经查,蒋远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六项纪律样样违反,并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蒋远华系列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是历年来湖北省查办的极为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之一,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时间跨度长、地域广泛。
在铲除“毒瘤”的同时,我们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从根源上防范化解风险。专案工作结束后,在省纪委监委的统一指挥下,成立了专案后续工作专班,对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所得和国有企业遭受的损失依法进行追缴,从境内外追缴涉案款物数亿元;市纪委监委指定一个审查调查室专门负责跟踪查办该案牵出的其他问题线索,特别是对在蒋远华落马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集团内其他领导干部严肃查处,截至今年5月共计查办宜化集团系列职务犯罪27人。同时,督促宜化集团全面修订管理制度,加强全产业链、全过程的廉洁风险防范。我们坚持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市委选派了6名县级干部到国企担任纪委书记。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我们还建议市政府、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等规章制度。
惩治国有企业腐败,根本目的是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经过三年多的标本兼治,宜化集团步入了良性发展局面,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转机,逐渐趋稳向好。(作者: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挖“蛀虫”更需补漏洞
赵恒心
改革是推动国企发展的有力举措,但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来看,一些国企领导人员钻制度和监管漏洞,将国企改制变成了侵吞和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为个人谋取巨额利益,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锦州市桃园食品公司原总经理邹杰、市食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方红,就是我们挖出的国企“蛀虫”。
2018年10月,锦州市纪委监委接到市信访联席会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市食品公司83户原职工住宅权属和供暖问题。我们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且案发时间久远、问题线索笼统分散、涉案人员众多、涉及行业领域较广,专案组面临不少难啃的“硬骨头”。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又先后3次收到相同问题举报件,还接待了多次群众来访。密集的来信来访更加坚定了我们彻查此案的决心。通过调取市食品公司相关卷宗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方案,紧盯邹杰妻子、方红女儿等“特定关系人”转移、隐匿房产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的行为,我们发现了大量关键性证据,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锦州市食品公司是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2003年4月,该公司下属的海产公司改制成立锦州市桃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改制后,邹杰为甩掉管理包袱,指使方红将83户原职工住宅产权出售给民营物业,侵害了国企职工的房改权益。自2003年至2010年,邹杰与方红伙同有关公职人员、中介公司,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不断蚕食、侵吞市食品公司国有财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嫌共同贪污1400余万元。2020年11月,已经退休的两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邹杰、方红案的成功办结,不但揪出了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蛀虫”,市纪委监委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收回两宗土地共计83.9亩以及房产36处。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企改制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股权出售等敏感性问题,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机制和强有力的监管,改制很可能被相关利益方所操控,造成国有资产的低估、贱卖、流失。在该案中,邹杰、方红与相关人员恶意串通、围标竞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成交价将市食品公司债权包拍卖给桃园食品公司,他们还以违规抵押、评估、拍卖等欺骗手段,通过法院执行将食品公司土地使用权、旧冷库、屠宰楼及部分重要机器设备据为己有。这些问题直到多年后才被发现,暴露出了国资监管的不力。
挖“蛀虫”更需补漏洞。我们以邹杰、方红案为切入点,推动市国资委党委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国企改制过程的监督,及时运用邹杰、方红等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市国资委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处置、投资、招标监管的实施意见》,凡是涉及企业改制、股权变动、产权交易、资产转让等重要环节的事项,都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估、进场交易,通过市场发现价格,防止国有资产被暗箱操作和低估贱卖。
国企改制中的腐败问题,深层次反映出的是国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短板。我们以查处邹杰、方红案为契机,协助市委对12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压实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在巩固国资国企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者:辽宁省锦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