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作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室组地”协作配合既是促进监督全覆盖从“有形”向“有效”转变的创新实践,也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作用、系统优势的有效抓手。
以系统优势解决现实问题。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是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监察法有关规定,派驻机构既能查处违纪及职务违法问题,还能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但从实践来看,很多派驻机构由于自身力量、经验能力、办案保障等方面欠缺,独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比较困难。派驻机构作为“四项监督”的汇聚点,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肩负着重要监督职责。如果单纯强调“谁家孩子谁抱走”,由派驻机构自身解决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困难,就可能出现“看到了却无力去管”的不利情况,让派驻监督全覆盖停留在“有形”层面,进而影响到整个监督体系作用的发挥。“室组地”协作配合,正是以加强监督实效为目标,以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为支撑和路径,通过人员力量、措施手段、监督信息的统一调配运用,使各方优势互补、同向发力,较好地弥补了派驻机构在审查调查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达到“有效”的结果。实践告诉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本身是一个上下、左右、内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面对改革深化、形势任务发展必然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在加强协作配合中形成强大合力,共同解决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深化改革激发系统优势。在“室组地”协作配合的实践中,由“室”牵头抓总,“组”充实力量,“地”攻坚突破,各责任主体协作配合,做到了攥指成拳,形成了攻坚合力。不难看出,“室组地”协作配合作为一项改革举措,不是各方工作简单的“物理叠加”,而是在坚守各自职责前提下,将“室组地”三方工作整体考量、统筹谋划,本质上是依靠制度机制创新,强化组织作用、激发系统优势,达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监督效果。经验也启示我们,系统优势并不能天然地得到有效发挥,需要探索创设相应的机制制度,保障和促进系统要素的合理调配,使各部分优势得以集中、合理统筹,从而把系统的优势充分激发出来。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应该认识到,这“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仅是改革的阶段特征,也是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和方法路径。立足新的方位、把握形势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注重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和创立作用,与时俱进创新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不断破除影响制约监督合力形成的障碍和梗阻,加强协作配合、保证协同高效,真正把制度优势、组织优势、系统优势转化为治理腐败的效能。
以系统观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的本质内涵,是坚持系统观念、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拓展放大看,这一内涵要求,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有着更大的适用空间。除了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如深化作风整治、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统筹衔接“四项监督”,乃至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全员培训等工作,也需要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系统集成、形成协同高效。事实上,以系统观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既不止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协同,也不局限于各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比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比如贯彻一体推进“三不”方针方略、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纪法情理的贯通融合等,其本身就是一项项系统工程,同样需要在系统观念引领下组织开展,取得系统性的良好效果。
系统优势,来源于体制优势,强化于组织作用和系统观念。下一步工作中,各方面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筹调度下,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伸出手”“向前迈半步”,从而形成“不单是你的事、我的事,这是大家共同的事”、齐心协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局面,把我们党建得更强,把我们的事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