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提出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遵循,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赵乐际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部署工作清晰明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我们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准确领会精神实质,牢牢把握任务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这是党的理论的重要创新,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内在规律,对于全党进一步旗帜鲜明讲政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事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讲政治必须贯穿始终;充分认识到党内法规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本质上是党的统一意志的体现、服务于党的政治目标,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和根本之策;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法规制度的政治性,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从政治上看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就要做到在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头脑清醒、眼睛明亮,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明确。起草每一部法规,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导,从系统梳理、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开始,从中找方向、找答案、找依据;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第一位的要求,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在法规所规范领域的各方面,贯彻到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全过程。
准确把握政治定位,自觉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心怀“国之大者”,善于把握政治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根本上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而把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是单独一环,而是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包括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之中的。
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强调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将其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并不是静态的法条,而是动态的法治,需要形成连贯的治理过程和完整的治理体系。在工作中要不断强化系统观念,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放到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中进行审视和思考,融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监督执纪执法体系中谋划推进。只有放到大的体系中,才能找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位置,明确每一部法规的政治定位和政治功能。
我们落实全会部署,起草《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着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政治监督为重点,细化监督举措,健全监督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顺利开局起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要突出党中央对纪委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纪检机关的政治任务、职能职责、组织原则,强化政治担当,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巩固完善“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切实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要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推动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确保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可以说,在制定每一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过程中,明确政治定位都至关重要,这是法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前提。
切实强化政治责任,提升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了提高政治执行力,指出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落实到位。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就是贯彻执行党的意志、党的政策。纪委的一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的行为,还要通过履行监督执纪执法职责,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和推动相关主体完善制度机制。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法规制度,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纪检监察法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坚持制定和执行一体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立规质量,增强法规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这既是立规的要求,也有利于法规的高效执行。要更加重视做好法规建设的“后半篇文章”,促进形成全系统、各部门抓落实的整体合力。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培训、释义答疑,完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等日常机制,以及对各地区各部门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专项调研和实施评估等专项机制,推动各方共同努力,增强抓法规执行的浓厚氛围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