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鲜明态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逐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同时也应看到,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尤其是党员总数超过9000万,保障党员权利的任务和要求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但从现实情况看,有些基层党组织仍然存在对党内民主重要性认识不足、民主意识淡薄、党员权利保障措施不到位甚至党员正当权利受到损害等问题,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可谓正当其时。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更需要激励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奋发有为,才能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坚定决心,将为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制度遵循,有利于保护并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使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是其中一条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不但需要各级党组织强化纪律约束,强化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也离不开全体党员从我做起,激浊扬清,扶正祛邪,更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好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关系,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他们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做好与党务公开、选举、党内监督等制度的衔接,细化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措施;引导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主体意识,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拓宽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渠道,创新形式为党员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有效方式和便利途径,行之有效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切实提高党内民主监督实效,凝聚全党力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依规依纪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激活党员的“细胞”活力,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慎乃出令,令出惟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要准确把握纪委履职尽责与保障党员权利的关系,在执纪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摆证据、讲程序,严格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尊重、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准确把握党员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的关系,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及时澄清正名,切实做到既以纪律利剑约束党员言行,也以纪律手段保障党员权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