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犯了太多的错,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感谢组织在最后关头没有放弃我,而是拉一把,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整个家!我一定汲取教训,认真改错!”这是今年9月我开展回访教育再次见到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熊某时,他说的一番心里话。
熊某于去年6月携子主动投案,引起广泛关注,而他并不是个例。2019年5月以来,衡阳出现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潮”,从全市最年轻的县级市委副书记唐某某,到资历最老的县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某某,从长期处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的领导干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旷某,到啃食民生资金的“蚁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养老保险处副科长曾某……主动投案的干部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年龄覆盖“50后”到“80后”,既有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干部,也有来自公安、发改、自然资源、公路、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干部。主动投案从现象成为常态,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没有高压反腐的强力震慑就“震”不出“虎”来。在谈话中,不少问题干部向我坦言,自己选择投案,首先还是因为“怕”。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让惩处“后墙”不松、底线常在,才使他们断了侥幸的念想,将主动投案作为唯一出路。2019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91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3人。相比以往同期,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留置人数、处分人数均明显上升,释放出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震慑于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贪腐代价越来越大,侥幸心理越来越小。”衡阳某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某某在忏悔书中讲道。李某某投案前一度“不信组织信关系”,尝试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拉关系、找门路,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都被我们挡了回去。随着审查调查逐步深入,形成合围之势,李某某感到四面楚歌,明白“再也逃不掉了”,于去年6月主动投案。
如何甄别“投案”还是“投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问题干部把投案当作权宜之计,抱着投石问路的想法,甚至妄图搞假投案真投机。对此,我们严格规范主动投案程序和认定程序,对每一名可能有主动投案倾向、能够挽救的人员,我都会严格把关。同时,把握各个环节的谈话重点和谈话方式,通过思想感召给予“拉一把”的关怀,让他们真正信任组织、向组织靠拢。
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熊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熊某一开始面对谈话时,对关键问题避重就轻,言语中有戒备、有对抗还有试探。我先后4次和他谈话,一方面严肃指出问题,另一方面讲明党纪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既攻心又暖心。在一次关键谈话中,我伸出双手对他说:“现在你们已经到了悬崖边,我是代表组织再最后‘拉一把’,一手拉的是你,一手拉的是你儿子,如果你们放弃机会,拒绝挽救,就会掉进深渊,不仅自己身陷囹圄,家庭也会妻离子散。”一席话戳中熊某的心窝,他痛哭流涕,紧紧抓住我的手……经过4场“思想政治课”,熊某终于从“假投案真投机”到“真投案真悔过”,从“侥幸心理妄想逃避”转变为“信赖组织和盘托出”。
迷途知返,拉一把;不知悔改,严惩不贷。我们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事实和纪法是定量,突出态度这个变量,给主动投案的干部以正确出路,对拒不交代问题或以小掩大、避重就轻等企图蒙混过关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衡阳某县级市市委原副书记唐某某因主动投案向组织交代了问题,上缴违纪所得,认错悔错深刻,最终被给予“断崖式”处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而涉及此案的该市纪委原常委李某某,因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对抗组织审查,最终被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的强烈反差,让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明白“主动与不主动,结果大不一样”。查处该案后,2个月内衡阳共有包括3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人主动投案,凸显了分类处置的示范带动作用。
2019年以来,全市共有88名干部主动投案,每次主动投案都是一次生动深刻的教育。我们对这些案例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将之运用于审查调查实践中,为问题干部指明出路,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者: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