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会同总社有关部门组成5个调研组,分赴北京、天津、内蒙古等7个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对供销社系统集中开展反腐败透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剖析案例、开展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梳理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分析发案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7月30日,西藏首个边境基层供销社在山南市隆子县玉麦乡挂牌成立。图为西藏自治区供销社社有企业负责人给当地群众讲解蔬菜种植知识。
新时代深化供销社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供销合作社是我国推进“三农”工作、直接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8次对供销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期望。
近年来,全国供销社系统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体现国家队的担当作为,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这其中,供销社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为供销社履职尽责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但从实践看,供销社系统在党的建设、管党治党方面仍存在不足和短板,特别是深层次腐败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清理。近年来,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问题相当严重,令人触目惊心。2019年,总社立案调查违纪违法案件数是2018年的3.5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是2018年的4.5倍。2020年前三季度,驻总社纪检监察组处置问题线索同比增长90.5%,谈话函询16人次,初核48人次,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对中国供销集团所属企业5名主要负责人采取留置措施并进行审查调查。这充分说明,供销社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存量大,增量仍在发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抓好供销社系统党的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供销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有效举措。在新时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供销社系统大有可为,必须为此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这就需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歇、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供销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供销社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各省(区、市)供销社受到查处的领导班子成员193人,其中省级社25人,市级社84人,县级社84人。调研中,驻总社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对供销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
从违纪违法时间看,问题延续时间长,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调研发现,大部分涉案人员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大多在近两年案发受到查处。如北京市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2012年至2018年间,受贿近1.8亿元人民币,单笔受贿3000万,贪污公款164万余元,另有20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从违纪违法主体看,供销社“一把手”和社有企业“一把手”居多,“一把手”成为“一霸手”。据统计,2016年以来供销社系统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各级供销社“一把手”占61.3%,社属企业“一把手”占42.7%。调研发现,涉案单位“一把手”刚愎自用、独断专行现象尤为突出,导致集体决策形同虚设。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秦亚兵在其任职后期连续4年未召开一次会议集体研究重大决策事项,自己一人说了算。
从违纪违法领域看,涉及供销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和资产处置各环节,问题类型多样。调研发现,“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是供销社系统最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占比86.4%。在财政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中,中央财政资金成为腐败分子的“摇钱树”。如四川省供销社原总会计师郭云将所分管“新网工程”的部分项目资金安排给指定地区和企业,从中收受巨额财物。另外,在社有资产管理中,人为抬高或压低价格吃“回扣”现象比较突出;在日常业务经营中,主要是靠社吃社、靠企吃企、收受贿赂、损公肥私问题;在作风建设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搞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较多,等等。
从违纪违法手段看,供销社和社有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窝案串案频发。调研结果显示,损公肥私和利益输送被认为是社属企业最为突出的问题,分别占比68.8%和61.3%。主要表现为,供销社领导层、社有企业负责人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上下串通形成利益链条。如安徽省供销集团下属一公司原董事长徐某为得到省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崔继华的支持和放权,一次性赠予其价值100万元的干股权益。另外,社企“小圈子”成员相互介绍权钱交易资源、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窝案串案频发,共同腐败。在腐败手法上,通过复杂的股权架构、资本运作“做局”,隐蔽性强。
从违纪违法重点看,社有企业是重灾区,社有资产成为“唐僧肉”。一些地方供销社把社有企业当成用钱的“小金库”和“拔萝卜”的“自留地”,如大连市社所属某公司董事长丛某截留企业资金480万元纳入“小金库”,并挪用企业资金860万元用于个人理财和证券投资;上下串通、内外勾结侵占社有企业资产,如四川省社所属一公司原总经理马某与省社原主任刘国成串通,侵吞占有该公司500万元;向社有企业转嫁腐败成本,监守自盗。
供销社系统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原因剖析
通过调研,驻总社纪检监察组梳理出供销社系统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六个主要原因。
一是理想信念滑坡、背离初心使命。调研发现,“个人私欲膨胀、胆大妄为”是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供销社党员干部正是因为背离了初心使命、忘记了为农服务的宗旨,沉溺于个人私利,最终走上以权谋私、违法犯罪的邪路。高守良等人在被调任供销社主任后,心态失衡,认为供销社是边缘部门,仕途到了“天花板”,从而放松了党性修养和锻炼,把当官逐利当作人生追求,产生了“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错位。
二是管党治党宽松软。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转型冲击和一些模糊认识的影响,一些单位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管党治党要求,特别是一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没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弱化党的领导,忽视党的建设,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导致一些单位政治生态遭到破坏。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社长期以来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区社机关及企业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部分党员长期脱离党组织,党内监督、班子监督流于形式,给自身造成严重的生存发展危机。
三是供销社特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供销社与一般国有企业不同,历史上形成了联合社与社有企业两层管理体制和双线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行政化管理色彩。虽然历经不断改革,但一些地方和单位社企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不能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习惯于简单化、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有的甚至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一切个人说了算,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四是监督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一些地方监事会组织机构仍然不健全,监事会监督难以落实到位。在纪检监察监督方面,在实施派驻机构改革前,纪检监察组织多为内设机构,同级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目前,一些地方供销社机关纪委、直属单位纪检部门仍然存在机构不健全、干部配备不足等问题,严重限制了纪检监督作用的发挥。另外,审计监督、社有资产监督等作用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协同监督方面,尚未形成纪检、监事会、审计、社有资产管理等职能部门监督合力。
五是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社不严。供销社基本治理架构是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的“三会制度”,但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发挥好“三会制度”作用、建立健全符合供销社特点的制度体系,仍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由于制度不健全,一些基层单位钻政策和制度空子,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有的单位即使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随意性强,很多内容缺乏政策依据,制度执行也不到位,为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留下了空间。
六是干部长期缺乏交流。供销社系统相对封闭,干部缺乏交流,有的在“一把手”位置上任职时间过长,如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金水在 “一把手”位置上一待就是13年;秦亚兵担任供销社“一把手”长达11年之久。如此长的任职期限,再加上“一把手”权力集中,决策不透明、不规范,就很容易出现“小圈子”、形成“利益共同体”。
推动供销社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对策建议
供销社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造成了社有资产的重大损失,挫伤了供销社干部对综合改革的信心,损害了供销社的声誉及形象,给供销社的“金字招牌”蒙尘。为推动供销社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健全和完善供销社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驻总社纪检监察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落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知责担责尽责。一要当好表率。供销社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示范带头,自觉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供销社各级领导人员要牢固树立“一岗双责”的理念,强化失责必追究的敬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将管党治党与业务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要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供销社下属单位点多、线长、面广,尤其是控股参股企业股权结构、人员来源多样,必须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上级单位要经常了解下级单位的状况,通过制度性安排、经常性督查,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折不扣传导下去。
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供销社要牢牢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要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构建心齐气顺的干事创业氛围结合起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净化政治灵魂;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决不允许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团伙”“小圈子”。
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供销社必须既用雷霆手段治标,又以案促改治本。要进一步提速加压审查办案,加快清存量遏增量的进度,深入发掘和查处造成社有资产重大损失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靠企吃企、侵吞社有资产等问题一查到底,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综合改革,尤其在社有资产处置等高风险环节引入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压缩权力滥用和寻租的空间,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要用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问责,扎紧不能腐的笼子。要传承弘扬供销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树立新时代供销社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精神,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供销社业务多处于流通领域,资金流量大、市场活动多、商务交流频繁,再加上各单位在内部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上都有较大自主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风险点多。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供销社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红线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将“严”字贯穿始终,努力抓出习惯、抓出长效,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要立足供销社实际,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此外,在纠“四风”的同时也要树新风,弘扬中国精神,发扬供销社优良传统,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激发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苦干实干、狠抓落实。
健全供销社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注意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构建有供销社特色的大监督格局。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供销社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各项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建立健全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监督体系。各级联合社要加快完善“三会”制度、健全完善联合社和社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构建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监督工作链条,推动监管全覆盖。要紧盯供销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要将社有企业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盯关键环节,严防靠企吃企、利益输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