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委监委履行执纪执法职责的重要保障。准确把握政治机关的职责属性,自觉从政治高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并以此带动了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是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
夯实思想根基,强化政治引领。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是一般的技术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必须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伟力,江西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推动上下贯通协同,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了学思践悟、对标看齐的浓厚氛围,有效提高了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自觉把日常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去谋划和思考。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引领我们前进的“金钥匙”,只有真正学懂弄通做实,才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适应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江西的成功实践再次验证了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
聚焦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监督是纪委监委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全党做到“两个维护”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首先就要实现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针对监督职责不细化、监督制度不规范、监督手段不丰富等短板、弱项,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加大函询回复说明的审核力度、建立“一清单一报告两档案”制度、贯通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一体推进“三不”等方式,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同时,有效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江西实践启示我们,政治监督是具体的、实践的,就是围绕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情况开展监督,确保党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和神圣使命。
把握政治定位,贯通纪法情理。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不是党内“公检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有内在的纪法逻辑,但政治逻辑始终是第一位的。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精准把握政策和策略,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帮助问题干部真正认错悔错,回到正确轨道上,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江西实践表明,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是冷冰冰地对照法规条款对违纪违法者一惩了之,而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既讲依规依纪依法,又讲思想政治工作,既讲除恶务本,又讲树德务滋,以真理和人格的力量启发良知、唤醒党性、感化人心,推进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严管“治权之权”,顺应人民需求。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强化内控机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规范行使,才能保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公为民,有效防治腐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维护公平正义。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刻认识肩负重任,江西省纪委监委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用正确的理论引导人、严密的制度管理人、温暖的做法关心人激励人,高标准、严要求“淬炼”过硬铁军,以高素质队伍促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顺应人民期待,交出一张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为迈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征程提供坚强纪法保障,是新时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作为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高度深刻理解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对于提高监督效能的重要意义并身体力行,才能充分发挥“党内纪律部队”和“维护国家政权、捍卫民族复兴的利剑”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这也是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的实践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