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0年第21期

社论

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为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要闻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

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新时代 新指南

精读原文 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

深度学习 展望“十四五”:以新发展格局促高质量发展

         展望“十四五”:抓民生也是抓发展

学知躬行 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保障蓝图化为现实

         以高质量监督确保全会精神落地见效

         为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提供监督保障

         以政治清明促生态文明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以有力有效监督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助推五中全会精神在税务系统执行到位

燕阁观察

从四个特点领会五中全会精神

特别关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

徐焰:志愿军以“钢少气多”力克“钢多气少”

刘中刚:主题展览致敬“最可爱的人”

抗美援朝的通化记忆

在英雄的城市致敬英雄

黄迎旭:纪念抗美援朝的五部著作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广东:更加科学精准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践行论要 落实科学精准要求 探索运用监督执纪“七个看”和问责“六字诀”

调研报道 靶向施治 充分释放监督效能

         坚持事实为上 科学定性量纪执法

         着力解开“症结” 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心坎上

实践一线 派出所来了纪检监察专干

         “榜样”的力量

采访札记 以科学精准放大监督执纪执法正能量

兰台论策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观察纵深 一纸建议何以成为“有力武器”

实践有方 灵活运用建议,监督加码升级

 对症下药开方,推动以案促改

 把握“时度效”,提升建议“含金量”

 紧盯建议落实,防止“一发了之”

一得之见

为创新而“创新”是一种形式主义

治病救人需把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监督+”体系助推治理效能提升

学术研究

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

实证纪法

如何准确把握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规定

如何理解和把握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规定

广角

一组

书记说纪

打响违规挂证取酬问题“清理战”

评论

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出路

监察史话

贾玉英:从“铁面御史”赵抃参罢宰相陈执中看宋代台谏制度 

打响违规挂证取酬问题“清理战”
刘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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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某局公职人员顾某因挂证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了违纪所得24万元。这是我们在全市开展的挂证取酬专项整治中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之所以打响这场集中“清理战”,还要从一个问题线索说起。

  2019年5月,市纪委监委第十一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向我报告一名市属国企干部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经核查,这名干部将自己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挂靠某民营建筑公司,但没有获取酬劳。考虑其违纪问题轻微,我们督促该单位党组织对他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停止挂靠行为。

  问题线索处置完了,但我的内心仍不能平复。监察体制改革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被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管”的人更多了,破解难题的任务也更重了。对于公职人员将个人资格证书挂靠企业特别是获取报酬问题,相关法规已经明令禁止。然而,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对挂证人员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手段,加之一些公职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挂证取酬问题仍不时出现。这种“坐地来钱”的违规现象不仅扰乱了市场及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更滋生了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土壤。那么,此类问题在苏州是否普遍?我们认为有必要开展一场覆盖全市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的摸排行动。

  行动刚开始,我们就遇到了一个挑战。苏州共有56万多名党员和24万多名监察对象,如果采取传统的自查、申报等方式,工作效率、准确性都得不到保证。我们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有新的监督方式,而信息技术正是实现监督检查手段迭代升级的一把“金钥匙”。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苏州市纪委监委在监督工作平台、大数据资源中心等开发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此为基础,经过我们的探索,一套运用大数据筛查、确定挂证取酬人员名单的方法逐渐成型。

  “一名公职人员把资格证挂在别的单位收取酬劳,那么同一时间段内可能会有两个及以上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记录。”按照这一思路,我们研究制定了2大类9小类筛选条件,全面排查59种资格证书、63种职称证书,经过反复数据碰撞、比对、识别,仅用时一个月,就筛选出在两处及以上单位缴纳社保或取得工资的疑似公职人员1884名、挂证单位和监督对象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疑似公职人员1506名。

  筛选出的公职人员是否都存在挂证取酬问题?全部发下去核查的话有几成把握?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我要求先做一做“解剖麻雀”的工作,选取17人的疑似问题进行线下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这17人中有10人存在挂证取酬现象,查实率接近60%。这个结果为我们增强了信心,工作人员随即将3390条信息悉数移交给各市(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对分办的疑似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

  从核查结果来看,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实质就是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主要集中于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同时我也注意到,涉及这些问题的人员身份、取酬金额、违纪情节等情况各异,既有类同性,又有复杂性,决不能搞“一刀切”。要想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应当做到依纪依法、分类处置,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综合考虑公职人员身份、挂证时长、金额和主观态度等因素,我们对于挂证时间不长、金额不大、积极认错悔错并退缴违纪所得的,给予第一种形态或党纪轻处分处置;对于长期挂证、金额较大、存在严重利益冲突的进行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84人实施党纪政务立案,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580人次,追缴违规违纪所得1376万元。

  首战告捷,但另一个问题又浮现在我的脑海中。加强资格证书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担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执法只是清理了暴露出的问题,彻底铲除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的土壤,还要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有关部门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基于此,我们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近距离、专业性等优势,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水务局、卫健委等纪检监察组向综合监督单位发出7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

  接到纪检监察建议书后,市人社局立即启动了重复社保账户清理工作,市医保局、社保管理中心印发文件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在职在岗规范,住建、水务等部门通过出台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禁止性规定、制定个人证书报备制度等举措,建立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看着各部门的整改情况反馈,我由衷感到欣慰,这才是一场胜利的“清理战”!(作者:江苏省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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