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建议具有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优势,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首责的重要手段。在解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的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方面,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建议书,有利于抓早抓小、堵漏建制;另一方面,将建议落实情况列入加强日常跟踪监督的重点,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定期抽查、严防反弹,丰富了监督手段,有利于提升监督质效。
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落实加强公车管理监察建议书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2016年朝阳区公车改革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仍有发生,特别是违规使用加油卡、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车以及私车公养等问题屡禁不绝。如2017年,我们在查办一起违规使用公车类案件时发现,某街道办理的加油卡、ETC速通卡存在大量非辖区、非工作日加油及京外出行记录,经分析,主要原因是街道工委在“发放用油补贴”问题整改中,未将已发放的加油卡、ETC速通卡收回,致使登记在办事处名下的卡仍由已持有干部继续使用。此外,我们还发现街道部分科室公务用车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没有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致使无法核实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据此,我们向该街道工委制发建议书,督促其积极整改,公车改革中“只管车不管卡”等管理漏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随后,我们通过个案对比、类案分析形成“三查四看”工作法,即查ETC、查加油卡、查行车轨迹,看时间节点、看出行地点、看加油频次、看加油品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使用公车问题专项监督,进一步发现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再次拿起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如针对某水务管理所“在公车使用的审批、监管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流程不清、把控不严,存在公车私用的风险”“车钥匙未进行严格的统一保管,存在他人擅自取走使用公车的风险”等苗头性问题,要求该单位细化、补充、完善公务用车相关制度、规范公务用车具体流程以及加强职工教育、提升履职尽责意识。建议书发出后,该所公车方面的制度篱笆进一步扎紧扎实。
在工作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建议书仅停留在“点对点”上还远远不够,要想办法由点及面加强“面上的监督”。结合实际,我们提出了对建议书指出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理念,要求朝阳区7大系统中发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较多的系统主动自查自纠。在区纪委监委的建议下,国资系统、农村系统分别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资委监管企业公车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农村地区社区、村、乡属集体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指导意见》。2018年以来,我们对建议书指出的所有问题进行过3轮拉网式复核,违规使用公车类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违规使用公车类案件仅5件,同比下降76%;今年以来,尚未查处违规使用公车类案件。实践证明,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与问责、“四种形态”等其他手段紧密结合,“小切口”可以写好“大文章”,有力推动监督做实做细,推动问题长治长效。(作者: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