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越精细越折腾人
精细、精准,本是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然而一旦异化为矫揉造作的过度要求,就沦为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精细化的现象已经在一些地方初见端倪,比如,要求环卫工作“1平方米不超5克灰尘”“看不见一片树叶”;规定员工“一天上厕所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为遏制餐饮浪费搞“称体重点餐”;为防止菜市场摊主“超摊经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拉根线蹲在菜摊前丈量,等等。此类所谓精细管理,不仅难以根本解决问题,反而徒增负担、激起反感。
很多时候,形式主义问题以空洞无物、潦草应付、粗枝大叶、照抄照搬等为典型特征,但有些人怕粗糙、低级的形式主义被一眼看穿,便挖空心思追求精细、精致。他们认为精致是“术”,还得有精细的“度”和精准的“数”,于是在克、分、厘米上玩“分寸感”,下足绣花功夫“扎扎实实走程序,认认真真走过场”。然而,这些所谓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精准”到“以克论净”、“高标准”到一分不差,并不是久久为功的专注、解决问题的细心,而多是急功近利的速成、莫名其妙的折腾。
形式主义折腾人,形式主义越精细就越折腾人。真正让基层干部和群众不堪重负的,是附着于工作之上的“工作”、在事上“来事”的那一部分。这部分额外“考量”,落脚点在于博取虚名、上级满意、自己得利,不管怎么包装粉饰,吸引眼球、凸显政绩,都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真心服务群众,暴露的依然是缺失的责任心、扭曲的政绩观。
随着整治“四风”的力度越来越大,经典路线、台账留痕等形式主义“老套路”逐渐收敛,但又摇身一变,穿上精细、精致等“马甲”四处冒头。必须睁大眼睛、保持警惕,决不让形式主义透支干部干事的热情、寒了群众的心。(云南省大理州纪委监委 陈军)
领导干部必须摆脱“监督不适症”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领导干部须从思想源头上纠正“监督不适症”,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人民公仆意识,摒弃为民做主的错误观念。为民做主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封建主义权力观,一些领导干部受其影响,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游离于监督之外。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怎么使用的,行使得好不好,理当接受人民的监督,以确保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造福,否则就违背了党的初心和使命,背弃了人民的信任和期待。
强化严管即是厚爱的意识,摒弃监督等于苛求的错误观念。事实一再证明,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很容易迷失方向、蜕化变质。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当干部就意味着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这是自己的选择,是党和人民的基本要求,绝非苛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如果对干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哄着、护着、瞒着,就是对干部、对事业的极大不负责任。
强化对领导干部应有更严要求的意识,摒弃监督让人不舒服不自在的错误观念。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在八小时之内能够兢兢业业、遵规守纪,而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则不够检点,被心怀不轨的人“围猎”。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之外,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也是对党纪国法的切实维护。
强化监督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摒弃特权思想。一些干部监督别人浑身是嘴,被人监督浑身是刺;与个人利益无关时坚决支持,牵涉个人利益时横加干涉。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自觉接受监督不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胸怀与作风问题,更是一条必须无条件遵守的纪律。(求是杂志社机关党委 陈海东)
执纪执法从严方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大善”
古人曾以“小善似大恶,大善最无情”来阐述正确善恶观。据《了凡四训》记录,明朝宰相吕原辞官回乡后一直受人敬仰,有一次,一个同乡醉酒骂他,他没有计较指责而是关门避开。一年后,吕原听说此人犯罪被判死刑,感到很后悔,“使当时稍有计较,送公家责治,可以小惩而大戒。吾当时只欲存心于厚,不谓养成其恶,以至于此。”自古以来很多事例证明,以宽容纵容这种自以为的“小善”来对待越界行径,日积月累就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大恶”;反之,如果能及时提醒、猛然喝止,往往能小惩大戒,从源头纠偏正向,堪称“大善”。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当牢记“护林员”的职责要求,以从严执纪执法的“大善”将“小恶”阻止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防止“大恶”。要“善”在咬耳扯袖、防患未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多关注“拿点送点、吃点喝点”等小事,不能选择性失聪失明、抬抬手滑过去,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敢于拉下脸面,多一些当头棒喝,少一些不教而诛,防止小隐患变成大窟窿。要“善”在拔除烂树、净化生态。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就是保护整片森林、涵养政治生态。刮骨疗毒利在全局,必须保持战略清醒,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贪肃腐的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切实清除污泥,筑牢“后墙”。要“善”在秉公正直、不偏不倚。执纪执法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做到每一步都于纪有依、于法有据,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要“善”在宽严相济、治病救人。既要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违纪违法问题较真碰硬,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又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处置,是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该负多大的责任就追究多大的责任,注意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善”在教化当先、润物无声。将纪法教育和廉政教育扎扎实实做到位,让党员干部明确纪法要求、行为边界、触犯后果。在走心入魂上下功夫,让学法纪、懂法纪、守法纪成为习惯和风尚,使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刻印于心、廉洁理念根植于心。(中央军委纪委监委办公厅 林海)
派驻监督要在紧盯“关键少数”上积极担当作为
紧盯“关键少数”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总结,也是党内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方法。派驻监督应当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紧盯“关键少数”,积极担当作为,在破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难题方面积极探索,发挥应有作用。加强督促提醒,拧上思想“安全阀”。纪检监察组要把功夫下在日常,不断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通过建立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单位主要领导定期会商机制,对“关键少数”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对症下药,切实提高“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盯紧主体责任,常念监督“紧箍咒”。纪检监察组要在监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强化监督,紧盯主体责任落实。通过督促被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综合用好述责述廉、谈心谈话、督查考核等抓手,对各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提升整体效果。规范权力行使, 构筑决策“防火墙”。纪检监察组要对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跟进监督,建起杜绝不当决策的“防火墙”。首要的是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各项决策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不走偏、不打折扣、不搞上下一边粗。此外,也要对决策形成和落实过程中的关键人、关键处和关键事精准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合规、落实到位。(河南省濮阳市纪委监委 齐向前)